1972 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这次会议开启了关于生态环境、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治理进程。从那一刻起,全球各国共同努力,将本国利益与全人类和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携手前行,先后达成了“里约三公约”、《21 世纪议程》《巴黎协定》《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020 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等一个又一个的里程碑,为保护我们共同的地球家园、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作出了不懈努力。
中国一直积极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从IPCC建立到公约的订立、京都议定书的达成再到《巴黎协定》的达成,中国都作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主席多次指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负责任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这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一直以来采取切实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建设性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展现了负责任、有担当的大国风范。
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实现低碳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2012—2021 年,中国以年均 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平均 6.5%的经济增长,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2 年下降了约 34.4%,单位GDP能耗比 2012年下降了 26.3%,累计节能约 14 亿吨标准煤,相应减少二氧化碳 37 亿吨。煤炭消费的比重从 2014 年的 65.8%下降到了 2021 年的 56%,年均下降 1.4个百分点,是历史上下降最快的时期。截至 2021 年底,中国非化石能源占比已经达到 16.6%,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球三分之一以上。这些事实和数据表明,中国以实际行动稳定了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为《巴黎协定》的全面有效实施奠定了制度和规则基础;中国也已经走上了一条符合自己国情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用实际行动和成效为发展中国家低碳转型提供了借鉴,为全球气候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