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4章
地形图符号

地图内容都是采用一定颜色的点、线、面、几何图形表示的,这些点、线、面、几何图形称为地图符号。地图符号是地图的语言,它不仅能显示地图的形状、大小和位置,而且还能反映出地物的质量、数量及其相互关系。所以,读图、绘图等都要熟悉和善于运用地图符号。

4.1 地物符号

地形图内除地形符号(等高线)及注记外所有符号统称为地物符号,有点、线、面、几何符号等。地面上的物体是错综复杂的,必须经过归纳(分类、分级)使其抽象化,并用特定的符号表示在图上。

4.1.1 地物符号的分类
1)按地物符号的图形特征分类

(1)正形符号

它按地物平面轮廓形状构成。符号图形与地物轮廓形状相似,如居民地、河流、桥梁等。

(2)侧视符号

它按地物的侧面形状设计而成。符号图形与地物侧视形状相像,如水塔、烟囱、庙碑等。

(3)象征符号

有些地物既不宜用正形符号表示又不宜用侧视符号表示,而是用一种象征地物含义的图形表示,如变电站、气象台等。

2)符号与地物的比例关系分类

(1)依比例符号

它又称轮廓符号或面状符号,即实地上面积较大的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仍能保持与实地形状相似、图形清晰的符号,如居民地、森林、大的河流湖泊等。其外部轮廓是依比例的,周界以实线或虚线表示,地物的意义、性质、数量、质量等特征采用轮廓线内加绘排列或散列的填充符号和说明注记表示。

(2)半依比例符号

它又称线状符号,用以表示如道路、小河、堤坝等地物。这种符号在多数情况下不能依比例表示宽度,只能以比例表示长度,在图上只能量其长度(其准确位置是符号的中心线或底线),不能量测宽度。

(3)不依比例符号

它又称记号符号或点状符号,即实地上一些面积较小但又很重要的地物,如水塔、烟囱、古塔等。它缩小后仅是一个点,不能依比例尺表示,而采用规定符号表示,故称不依比例符号。这类符号的主要特点有二:一是符号图形具有所示地物的独有特性,但不能代表其实地大小。二是主点符号的定位点位置与地面位置一致,但不同地物的主点位置都有不同的规定,如土坑(几何中心)、烟囱(底线中点)。

3)按符号的定位情况分类

(1)定位符号

它是指图上有确定的位置,一般不能任意移动的符号,图上符号大部分属于这一类。它们都可以根据符号的位置,确定其所代表的地物及实地位置。

(2)说明符号

它是指为了说明事物的质量和数量特征而附加的一类符号,通常依附定位符号而存在,如森林树种的符号、果园符号等。它们在图上配置于地类界范围内,呈规则或不规则排列,但无定位意义。

4.1.2 符号的尺寸

①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值均以毫米(mm)为单位。

②符号旁只注一个尺寸值的,表示圆或外接圆的直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边长;两个尺寸值并列的,第一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高度,第二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宽度;线状符号一端的数字,单线是指其粗度,两条平行线是指含线划粗的宽度(街道是指其空白部分的宽度)。符号上需要特别标注的尺寸值,则用点线引示。

③符号线划的粗细、线段的长短和交叉线段的夹角等,没有标明的均以图式的符号为准。一般情况下,线划粗为 0.15 mm,点的直径为 0.3 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划长为 0.5 mm,非垂直交叉线段的夹角为 45°或 60°。

4.1.3 定位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

①符号图形中有一个点的,该点为地物的实地中心位置。

②圆形、正方形、长方形等符号,定位点在其几何图形中心。

③宽底符号(蒙古包、烟囱、水塔等)定位点在其底线中心。

④底部为直角的符号(风车、路标、独立树等)定位点在其直角的顶点。

⑤几种图形组成的符号(敖包、教堂、气象站等)定位点在其下方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

⑥下方没有底线的符号(窑、亭、山洞等)定位点在其下方两端点连线的中心点。

⑦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其他符号(桥梁、水闸、拦水坝、岩溶漏斗等)定位点在其符号的中心点。

⑧线状符号(道路、河流等)定位线在其符号的中轴线;依比例尺表示时,在两侧线的中轴线。

4.1.4 符号的方向和配置

①符号除简要说明中规定按真实方向表示者外,均垂直于南图廓线。

②土质和植被符号,根据其排列的形式可分成 3 种情况。

A.整列式:按一定行列配置,如苗圃、草地、经济林等。

B.散列式:不按一定行列配置,如小草丘地、灌木林、石块地等。

C.相应式:按实地的疏密或位置表示符号,如疏林、零星树木等。表示符号时应注意显示其分布特征。

整列式排列一般按图式表示的间隔配置符号,面积较大时,符号间隔可放大 1 ~ 3 倍,在能表示清楚的原则下,可采用注记的方法表示。还可将图中最多的一种地物不表示符号,在图外加附注说明,但一幅图或一批图应统一。

配置是指所使用的符号为说明性符号,不具有定位意义。在地物分布范围内散列或整列式布列符号,用于表示面状地物的类别。

4.1.5 符号的颜色

为了使地图层次分明、清晰易懂,常采用不同的颜色来区分地物的性质和种类,自然地物为棕色,人工物为黑色,水下为蓝色。如棕色表示天然陡岸,黑色表示梯田坎,这样简化了符号种类、形状。利用符号的象征意义,如水用蓝色,森林用绿色,符合人们的印象,让人一目了然、记忆深刻,加强了图示效果。

4.1.6 注记

注记用以补充说明符号,不能表示地物的类别和特性,分为 3 种。

1)名称注记

名称注记有居民地、山脉、水系等。

2)数字注记

数字注记用阿拉伯数字或罗马数字说明高程、比高、河宽、水深、桥长、桥宽及载质量等。

3)说明注记

说明注记用于说明有关的情况,如树种、路面(砾沥)。

4.1.7 符号使用方法与要求

①图式中除特殊标注外,一般实线表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轮廓与地面的交线(除桥梁、坝、水闸、架空管线外),虚线表示地下部分或架空部分在地面上的投影,点线表示地类范围线、地物分界线。

②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分以下表现形式。

A.地物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在其轮廓内加面色,如河流、湖泊等;或在其轮廓内适中位置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和说明注记(或说明注记简注)作为说明,如水井、收费站等。

B.面状分布的同一性质地物,在其范围内按整列式、散列式或相应式配置说明性符号和注记。如果界线明显的用地类界表示其范围(如经济林地等),界线不明显的不表示界线(如疏林地、盐碱地等)。

C.相同地物毗连成群分布,其范围用地类界表示,在其范围内适中位置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如露天设备等。

③两地物相重叠或立体交叉时,按投影原则下层被上层遮盖的部分断开,上层保持完整。

④各种符号尺寸是按地形图内容为中等密度的图幅规定的。为了使地形图清晰易读,除允许符号交叉和结合表示者外,各符号之间的间隔(包括轮廓线与所配置的不依比例尺符号之间的间隔)一般不应小于 0.3 mm。如果某些地区地物的密度过大,图上不能容纳时,允许将符号的尺寸略为缩小(缩小率不大于 0.8)或移动次要地物符号。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其符号相距很近时,可采用共线表示。

⑤实地上有些建筑物、构筑物,图式中未规定符号,又不便归类表示者,可表示该物体的轮廓图形或范围并加注说明。地物轮廓图形线用 0.15 mm实线表示,地物分布范围线、地类界线用地类界符号表示。

⑥图式中土质和植被符号栏中,以点线框者,指示应以地类界符号表示实地范围线;以实线框者,指示不表示范围线,只在范围内配置符号。

⑦符号旁的宽度、深度、比高等数字注记,一般标注至 0.1 m。

各种数字说明,除特别说明外,凡为“大于”者含数字本身(如大于 3 m,含 3 m),“小于”者不含数字本身。各种符号等级说明中的“以上”和“以下”,其含义与上述相同。

4.2 地貌符号

地貌作为地形图上的一个要素,主要是指地表的高低起伏和形态特点,在地形图上主要是用等高线来表示的。因此,要从地形图上了解研究地貌的起伏变化情况,地面点的高程、高差,斜面的坡度等,首先要懂得等高线显示地貌的原理、特点和有关规定。

4.2.1 等高线显示地貌的原理和特点
1)原理

等高线是把地面上高程相等的各相邻点所连成的闭合曲线垂直投影在平面上的图形,假想从水平面到山顶部按相等的高度间隔把它一层层地切开,山地表面就会出现一条条大大小小的闭合接口线。把这些接口线垂直投影到平面上,则成为一圈套一圈的曲线图形,每一圈曲线上各点高程相等,所以都叫等高线。从图上可以看出,坡陡的一面等高线密,坡缓的一面等高线稀;两个山峰,高的那个等高线就多,矮的那个等高线就少,而且把两个山峰间的鞍部也能表示出来。地图上就是根据这个原理,用等高线来表示地面的高低起伏和形态变化。

2)特点

①等高闭合。

②多高少低。

③密陡稀缓。

④形似实地。

⑤不交不重(陡崖用特殊符号表示)。

⑥直交分水、集水线。

3)等高距的规定

等高距就是地形图上相邻等高线的高程差(图上相邻两条等高线间的水平距离,叫等高线平距)。对于同一山体而言,等高距大,等高线就少,地貌显示粗略;等高距小,等高线就多,地貌显示详细。所以,等高距决定显示地貌的详细程度,等高距的大小与地形图的比例尺有关,与地面起伏情况有关,比例尺大而地面起伏平缓,则等高距小;反之,则等高距大。

我国大中比例尺地形图等高距是固定的,一般规定在一种比例尺图中只采用一种等高距,称为基本等高距,见表 4.1。

表4.1 各种不同比例尺地形图的等高距

4)等高线的种类

(1)首曲线(基本等高线)

一般一种比例尺地图中只采用一种等高距,叫基本等高距。按规定的基本等高距描绘的细实线叫首曲线,用以显示地势的基本形态。

(2)计曲线(加粗等高线)

计曲线是为了便于察看等高线的高程,规定从 0 m起算,每隔 4 条基本等高线绘 1 条加粗实线,即等于把每隔 5 倍等高距的等高线加粗并注上高程。

(3)间曲线(半距等高线)

间曲线是按规定等高距的 1/2 高程加绘的,用与首曲线同粗的较长虚线表示,用以显示首曲线不能显示的一些局部地势特征。间曲线可不闭合,但一般应对称。

(4)助曲线(辅助等高线)

助曲线是按规定基本等高距的 1/4 高程加绘的短虚线,用于表示间曲线仍不能充分显示的地势特征。助曲线不闭合。

5)高程起算和注记

(1)基准面

地球表面是一个起伏不平、十分不规则的曲面。但由于地球半径很大,虽然地表有起伏,但其与地球半径比较是微乎其微的。地球表面上海洋面积占 71%,陆地面积占 29%,所以设想用静止的海水面穿过大陆岛屿所形成的闭合曲面来表示地球的形状是恰当的。静止的海水面叫水准面,水准面的特征是处处于铅垂线相垂直。水准面有无数多个,其中通过平均海水面的水准面称大地水准面,它所包围的形状叫地球体。但由于地球内部构造和质量分布不均,引起铅垂线方向的变化,与铅垂线方向成直角相交的大地水准面仍是一个不规则的曲面,为了测量与制图的应用,便以“地球椭球”代替地球体。

地图上所表示的点的高程和等高线的高程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起算点,否则就不能比较两点的高程。我国在 1949 年以前,高程起算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建立统一的高程系统,1950—1956 年在青岛验潮站测定了黄海海域的平均海水面,1956 年,把它作为大地水准面,即高程起算面或基准面,所以叫“1956 年黄海高程系”。

(2)绝对高程、相对高程和高差

①绝对高程:地面上点到大地水准面的高度,也叫海拔或真高。

②相对高程:地面上点到任意假定水准面的高度叫相对高度或假定高度。

③高差:地面上两点间高程差叫高差或比高。

(3)注记

高程注记有两种:一种是点的高程,用黑色数字注记,字头朝向北图廓;另一种是等高线的高程,用棕色数字注记,字头朝向上坡方向。

4.2.2 地貌识别
1)6 种基本形态的识别

(1)山顶

山顶是山的最高部分。山顶的等高线均是闭合形式,示坡线指向外侧。示坡线是垂直于等高线的短线,用于指示斜坡的方向。

山顶按形状可分为尖山顶、圆山顶和平山顶。

尖山顶等高线的特点:它是顶部间距较密、环圈小、棱角明显的封闭曲线,从山顶向下等高线逐渐由密变稀。

圆山顶等高线的特点:它是顶部间距较稀、圆滑的封闭曲线,环圈较大,由山顶向下等高线逐渐密集。

平山顶,如黄土塬、桌状山等的特点是山顶平坦、山坡陡峭。其等高线的特点是,等高线环圈大,呈较宽的空白,顶部向下等高线骤然变密。

(2)凹地

周围高、中间低的无常年积水的低地称为凹地,大而深的凹地称为盆地。凹地等高线也是一组闭合曲线,外圈等高线高于内圈等高线。在图上的显示方法是示坡线绘在等高线的内侧,区别于山顶。

(3)山脊

从山顶到山脚凸起的部分称为山脊,其等高线的特点是一组由山顶向山脚凸出、两侧对称的曲线,山脊按形状可分为尖山脊、圆山脊和平山脊。

尖山脊的等高线依山脊延伸的方向呈尖角状。

圆山脊的等高线依山脊延伸的方向呈圆弧状。

平山脊的等高线依山脊延伸的方向呈疏密悬殊的长方形状。

表示山脊各等线凸出部分顶点的连线,称为分水线。

(4)山谷

山谷指两山脊间的低凹部分,山谷等高线的特点与山脊正好相反,是一组向高处突出且两侧对称的曲线。山谷按形状可分为尖形谷(V形)、圆形谷(U形)和槽形谷 3 种。

V形谷等高线过谷底处呈V字形转折,谷坡上均匀密集。

U形谷等高线的特点是在谷底处呈U字形转折,在谷坡上比较密集,且由谷缘向谷底等高线逐渐变稀。

槽形谷等高线的特点是过谷底时在其两侧近于直角形,谷坡、谷底转化明显。

表示山谷各等高线凸出部分的顶点的连线叫集水线。

(5)鞍部

相邻两个山顶间的低凹部位因形似马鞍,故叫鞍部。鞍部由两组对称的等高线,即表示山谷的等高线和表示山脊的等高线组成,其凸形共同指向鞍部的中心。

(6)山岭

山岭是由许多山顶、山脊、鞍部连接而成的。其等高线的特点是一组大的闭合曲线内套有许多小的闭合曲线。

将相邻山顶与鞍部相连而成的最高凸棱部分称为山脊线。

2)4 种斜面(斜坡)

(1)等齐斜面

等齐斜面坡度基本一致,侧面呈直线状,等高线的特点是间隔大致相等。

(2)凸形斜面

凸形斜面上缓下陡,图上等高线分布自高处向低处由稀变密。

(3)凹形斜面

凹形斜面上陡下缓,图上等高线间距高处小、低处大,等高线高处密、低处稀。

(4)坡状斜面

坡状斜面坡面起伏,陡坡与缓坡交替出现,其等高线分布的特点是疏密相间。

3)变形地(不能用等高线表示的特殊地貌)

①冲沟。

②陡崖。

③梯田。

④陡石山。

⑤崩崖。

⑥滑坡。 nM6NvQ2GbzPZsR1Qy9NVkCPTOecdq3sKhBVDDLJdjx+zdVTswcG3ntJRwBQzmvtq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