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二节
思路与方法

总体来说,本书将环境监测预警制度视为一个能够被科学化和结构化的社会实践问题,当然这一实践问题是能够在理论层面予以探讨的。由于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尚处于初始阶段,这一领域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方面,而且对技术的探讨较为分散,难以直接有效对接我国的环境监测预警法律体系。因此,本书以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实践为考察对象,通过挖掘现象背后所存在的法学问题,在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问题的方案。本书的主要研究思路如下:

第一,在理论和整体上,对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概念要素、预警对象进行分析,指出了“环境”一词在法学范围内的稳定性和广泛性——可防止因整体监测预警对象边界逐渐扩张而出现的对发展中的概念外延无法包容的风险。其次明确了环境风险、突发环境事件、环境灾害和环境危机是环境监测预警的对象,并进一步揭示了预警对象之间的逻辑关系。在此分析基础上,抽象概括出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基本概念。在明确了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基本概念后,本书根据环境监测预警制度运行的普遍性原理,整理出了该项制度运行必须具备的基本架构。以上研究为后续分析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廓清了概念边界与结构边界。

第二,面向中国实践,本书探讨了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实践效果。首先,在规范层面分析了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从基本原则到制度雏形再到蓬勃发展的演化过程。在立法层面呈现了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规范体系,推演出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外部结构。其次,在规范分析与实践结合的基础上,探究了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基本类型,即内部结构,其主要包括农业污染源监测预警制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制度、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制度、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制度、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再次,通过观察上述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实践模式,进一步分析了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规制策略。最后,以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适用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制度为例,探究了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社会风险。

第三,立法与实践的现象需要回归理论层面进行探讨。根据上述分析,本书解构了在立法文本中有关环境监测预警制度运行的关键性架构,即“对应性架构”——环境监测预警级别与环境行政权力之间的对应关系。同时将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基本类型,以权力结构和运行模式为标准进行了类型化归纳,具体分为“控制型”和“限制型”模式,并对不同模式下政府环境行政行为进行了法理上的分析,综合得出预警状态下环境行政权力具有多层次法律效力。

第四,在模式化分析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面向制度实践,本书运用社会学的“结构—功能”分析方法,探究了目前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内外部结构约束和客观功能选择。同时展示了结构要素所存在的缺陷,主要包括环境监测预警标准制度不全面、环境监测预警信息的发布模式不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会商评估机制不顺畅、环境监测预警的监督监管机制不完善、预警状态下的“扩权治理”机制不合理及环境监测预警的社会力量的参与渠道不开放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以社会学“结构—功能”分析方法中最有效的解释论为载体,即“中层理论”的分析模式及法学传统公法学权力制约理论,分别对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结构和行为进行了检视,解释和分析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潜功能和反功能产生的主要原因。

第五,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书提出了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规范建构的建议。首先,在结构上,对影响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客观功能表现的内外部结构进行结构优化。其次,在形式上,通过制度修正将环境监测预警重新纳入法治化轨道。最后,对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构成要素予以完善,建立完备的监测预警标准体系与程序性规定、实施定期综合与动态单项相结合的信息发布模式、建立动态协调的监督监管机制、建立灵活有序的“扩权治理”机制、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的路径和能力。

本书综合运用了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分析框架。在具体方法上,本书从法学规范分析方法的视角,论证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形成过程、基本架构和基本类型。从社会学“结构—功能”分析方法的视角,论证了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内外部结构约束、构成要素缺失与客观功能选择之间的因果关系。从传统公法学权力制约理论的视角解释了我国法治“失灵”使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产生反向功能的主要原因。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科学技术性,本书注重研究方法的运用以及基于研究方法之上的逻辑推理。 G51rITslpgvA5LcKoP6omzw2I/2ERw5BPaic4dj/bYyfI7nZz0q0E5C5Oun02t60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