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风险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一项新型制度的形成本质上是社会矛盾倒逼改革发展的成果体现。
而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不仅是对先前治理经验的继承和国外先进方法的移植,还是适配一国特有政治体制、经济状况、发展程度和治理策略的结果。以发展的眼光来看,中国的环境治理局势经历“单方面服务于经济发展”向“经济与环境发展一体化”转变的历程。中国的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也正是在这种时代的风云变幻中逐渐诞生与发展,而它的发展似乎是在经历了漫长等待之后的一次突然的跨越。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因应国家环境风险、灾害、突发事件和危机治理使命而生。因此在整个制度的基本架构不变的情况下,嵌套了中国特有的环境治理模式,形成了几项基本的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类型。而不同制度类型代表了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不同形式的治理策略。这些治理策略实质上是国家治理方针在具体领域的表现形式。国家环境治理职责与公民环境权利、社会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国家环保意志与社会环保共识得以透过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窗口”寻求一种平衡。当然,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之所以能够在国家环境治理工具中迅速发展,实质上是因为其所起到的良好的环境治理效果,以及能够及时且有效地回应公众对普遍性环境问题的疑问。其与生俱来的社会公示效果,更是可以让公众看到普遍性的环境保护共识能够在国家环境治理的行动中得以体现,并且让公众感知政府能够及时回应他们的基本诉求。
当然,在看到国家环境保护决心的同时,由于社会发展水平的局限,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发展必然通过牺牲部分经济发展的红利去谋求对良好环境的愿望。正如风险社会理论所提及的,在反现代化过程中,社会的发展在使得一项风险被成功消灭时,往往伴随着另一种新风险的产生。
因此,我们必须了解的是,当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在取得良好的环境治理实效的同时,它又给整个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哪些潜在或实在的社会风险?这些附加或衍生的社会风险是否已然超越了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所带来的社会实际效益?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