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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定义的语义学探讨

作为新闻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新闻的定义已经得到广泛讨论,似乎没有再作探讨的必要。但是,1990年代中后期关于“新闻策划”的争论却让人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对于新闻概念,人们总是有不同的理解,而且总是根据各自的理解来倡导或反对“新闻策划” 。这倒应验了唯物辩证法的一条认识论原理:“如果不先解决一般的问题,就着手解决个别的问题,那么,随时随地都必然会不自觉地碰上这些一般的问题。” 因此,在20世纪末最后两三年中,新闻的定义又成为学界关注和讨论的一个话题。本文也就新闻定义这个“一般的问题”作一些语义学的分析,以便对新闻的本质达成更加深入而科学的认识。

一、两种对立的新闻定义

历史地看,自1919年徐宝璜的《新闻学》问世到1980年代前期,我国新闻学界关于新闻的定义,一直存在着两种对立的看法。用报刊史学家戈公振的话来说,一种是“主张为发生事件之本自身”,一种则“主张为发生事件之报告” 。前者可称为“事实说”,后者可称为“报道说”。为了有一个具体的认识,我们不妨按时代先后列出有代表性的观点:

(1)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徐宝璜:《新闻学》,1919年)

(2)新闻是现在新的、活的、社会状况的写真。(李大钊:《在北大记者同志会上的演说词》,1922年)

(3)新闻者,对于读者引起兴趣与影响事件、意见等正确而得时之报告也。(张静庐:《中国的新闻纸》,1928年)

(4)新闻就是最多数人所注意而感到兴趣的最新的事实也。(黄天鹏:《新闻学概要》,1934年)

(5)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陆定一:《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1943年)

(6)新闻是一种新的、重要的事实。(胡乔木:《人人要学会写新闻》,1946年)

(7)凡世界上所发生的新发现的与人类生存有关的事实与现象,都是新闻。(萨空了:《科学的新闻学概论》,1946年)

(8)新闻者,对于最近发生之事实,择其对于新闻纸读者之个人生活、社会生活最有关系而且最能使读者感到兴趣者,加以客观的正确的记载之谓也。(马星野:新闻学概论讲义,1948年)

(9)新闻,就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的事实。(范长江:《记者工作随想》,1961年)

(10)新闻是新近变动事实的传布。(王中:《论新闻》,1981年;在1982年版《辞海》中又表述为:新闻是新近变动事实的传播。)

(11)新闻是最近发生的、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的事实的报道。(戴邦:《关于新闻改革问题》,1984年)

(12)只要是社会上新近发生的、为群众所关心、对人民有较大影响,具有典型意义的事实,就是新闻。(徐铸成:《新闻艺术》,1985年)

不难看出,如果暂且不论中心语措辞和限定语范围的差异,上述定义不是属于“事实说”,就是属于“报道说”。(1)、(4)、(6)、(7)、(9)、(12)属于前者,(2)、(3)、(5)、(8)、(10)、(11)属于后者。在20世纪的历史长河中,两种说法交替出现,互为消长。尽管其间也还有别的定义,如甘惜分在其1982年出版的《新闻理论基础》一书中认为,“新闻是报道或评述最新的重要事实以影响舆论的特殊手段”。但“事实说”与“报道说”才是新闻定义的主导性观点。

从学术渊源上看,不论“事实说”还是“报道说”,大抵皆粗述西方新闻学的见解。早在18世纪末,创刊于1785年的英国《泰晤士报》就标榜新闻是“变迁的记录” ,是为“报道说”之滥觞。到19世纪,美国报人丹尼尔·韦伯斯则明确提出,新闻是“最近事件的报道” ,开“报道说”之先河。但是,到20世纪初,美国新闻界却认为,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例如,1911年美国新闻学家伍德·柏莱耶向报界搜集到的十条新闻定义,无一不是主张新闻乃“发生事件之本身” 。当“事实说”风行一段时期以后,“报道说”又重新得到认同。1924年,美国新闻学者卡斯伯·约斯特在《新闻学原理》中指出,“一件事情的本身不是新闻,对这些事情的报道才是新闻” 。到1980年代,沃伦·K.艾吉等美国新闻学者也指出,“新闻从来就不单单是事件、进展或主张本身。一场森林大火直到有人报道才成为新闻。一个政府官员有鉴于某市犯罪率正在上升,提出让某个居民区的许多人到另一个居民区去找工作的主张,也只能在报道后才成为新闻。” 日本新闻学者稻叶三千男和新井直之也特别强调,“人们往往以为事件、事实就是新闻,这是不正确的”

有趣的是,正如大多数西方新闻学者公认新闻是“新近事件的报道”一样,我国大多数新闻学者也对“报道说”深表赞同,并且认为陆定一1943年提出的新闻定义已经概括了古今中外新闻的一般特征,是一个较为科学的定义。1986年10月,全国新闻理论教育研讨会在南京召开,与会代表倾向于暂时将新闻定义统一到陆氏定义上去。 所以1990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对新闻的定义,仍然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如此看来,中外新闻学界似乎已经达成了共识: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唯物主义认识论来看,以陆定一的新闻定义为代表的“报道说”完全是正确的。事实在前,报道在后。任何新近发生的事实只有经过报道才转化为人们所阅听的新闻。没有报道,也就没有新闻。

然而,直接将新闻定义为“……的报道”是否妥当呢?按1996年《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的解释,“报道”有二义:其一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或其他形式把新闻告诉群众”;其二是“用书面或广播、电视形式发表的新闻稿”。在新近发生的事实转化成为新闻的过程中,“报道”的含义显然是前者,即新闻传播者(包括新闻工作者和新闻传播机构)借助新闻媒介向社会成员报告或评述新闻事实的过程。采访、写作、编辑、出版或播出,就是这一传播过程的基本环节。可见,在将事实转化为新闻的过程中,“报道”是新闻传播者的主要活动,正是报道活动使事实成为新闻。因此,报道活动是新闻得以产生的手段。不用说,新闻产生的手段并不等于新闻本身的内涵。对此,有学者作过有趣的论述:“新闻离不开报道(传布),因为世上不存在不经报道(传布)的新闻;报道又不等于新闻,因为它只是新闻产生的必要条件,新闻则是它所产生的结果。这很容易使人想起爆米花:米放进铁罐,变热膨胀,产生压力,‘砰’的一声米花爆出。没有这一系列过程及最后的‘爆炸’就不可能有米花,但绝没有人因此会说米花就是‘砰’这一爆炸。如按‘新闻是报道’之理论模式,则恰好是把活动与结果混同起来,犹如把米花说成‘爆炸’一模一样。” 从这个意义上说,把新闻定义为“……的报道”显然是不科学的。

不过,细心的读者一定会争辩:当把新闻定义为“……的报道”时,“报道”一词指的是作为报道活动结果的“那个东西”,如“这篇报道写得不错”“来自两会的报道”等语句或语汇中的“报道”,都是如此。诚然,“报道”既可以是动词,又可以是名词,既可以是报道活动,又可以是报道结果。问题在于,如果从名词的角度来理解新闻定义中的“报道”,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列出的第二个义项,即“报道”是“用书面或广播、电视形式发表的新闻稿”,新闻的定义岂不成了“……的新闻稿”?这恐怕是任何一个严肃的新闻学者都不能接受的。

实际上,当“报道”作为新闻传播活动的结果,即作为名词时,其语义所指,就是“所报道出来的(那个东西)”。假如进一步追问:“所报道出来的(那个东西)究竟是什么?”回答必然是“所报道出来的那个新闻事实(事件)”。比如,中外新闻界每年都要评选各式各样的“十大新闻”,而所谓“大新闻”也就是所报道出来的“重大新闻事实(事件)”。这样一来,“报道说”岂不成了“事实说”?岂不陷入了一种语义怪圈?

为了跳出这种怪圈,我们不妨“以毒攻毒”,从语义上进一步检验“事实说”与“报道说”。请看下列两组新闻学的专业术语:

A组:新闻报道、新闻评论、新闻采访、新闻调查、新闻分析;

B组:新闻写作、新闻编辑、新闻广播、新闻联播、新闻节目。

显然,在A组的几个专业术语中,“新闻”的内涵并非“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而是“新近发生的事实”。换言之,只能从“事实说”的角度加以解释,才符合其中“新闻”概念的内在意蕴。在B组的几个专业术语中,“新闻”的内涵则刚好相反,不是“新近发生的事实”,而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就是说,只有从“报道说”角度加以解释,才与“新闻”概念的内在意蕴相吻合。可见,“事实说”与“报道说”这两种截然相反的定义,实际上都是一种尴尬的定义:一方面符合部分新闻概念的内涵,一方面又不符合另一部分新闻概念的内涵。或许正因如此,我国新闻学者才始终在“事实说”与“报道说”之间选来挑去。可惜无论如何挑选,“事实说”与“报道说”都是既合理又不完善的新闻定义。要完整而全面地揭示新闻的本质内涵,还需要作进一步探讨。

二、从信息角度界定新闻

1980年代以来,有关信息的理论和观念在我国得到广泛传播,受到高度重视,形成了势头强劲的“信息热”。在这样的背景下,新闻学研究者纷纷转而从信息的角度探讨新闻的定义,提出了不少新观点:

(1)新闻是崭新存在状态的、社会关注的、公开传播的信息。(肖保航:《试论新闻与信息》,1985年)

(2)新闻是经过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的信息。(宁树藩:《新闻定义新探》,1987年)

(3)新闻是及时公开传播的新闻事实的信息。(项德生:《论新闻学的信息范畴》,1990年)

(4)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变动的信息。(成美、童兵:《新闻理论教程》,1993年)

(5)新闻是被及时、公开传播的新近发生的重要的事实信息。(黄旦:《新闻传播学》,1995年)

这些观点可称为新闻定义的“信息说”。与“事实说”“报道说”一样,“信息说”的具体表述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信息概念本身就是一个人言言殊的问题。从语义上看,信息一词的拉丁语为informatio,有描述、陈述、概要等意;英文information有通知、报告、消息、报道、情报、知识、资料、数据等多种含义。在定义上,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界定。在通信科学中,“信息是不肯定程度减小的量”;在控制论中,“信息是系统状态的组织程度或有序程度的标志”;在传播学中,“信息是降低环境中不确定因素,即减少可能发生的不同情况数量的内容”。此外,还有关于生物信息、遗传信息、细胞信息、社会信息、技术信息等不同信息的定义。 因此,科学地把握信息概念的本质与内涵,是讨论新闻定义“信息说”的前提。

汉语“信”和“息”二字都有音信、消息的意思。将二字连用为“信息”一词始见于唐代。论者常常以为,“信息”最早见于晚唐诗人李中《暮春怀故人》诗中“梦断美人沉信息,目穿长路依楼台”之句。其实,据《全唐诗》所载,李中实际上是五代诗人。早于李中的晚唐诗人许浑在《寄远》诗中已有“塞外音书无信息,道旁车马起尘埃”之句,这才是“信息”一词的最早出处。两诗中的“信息”,皆指音信、消息。这就是说,汉语的“信息”,最初完全是“消息”的同义词。要弄清“信息”的内涵,不妨顺藤摸瓜,看一看“消息”到底是什么意思。

事实上,汉语“消息”一词要比“信息”更为古老。先秦典籍《周易》有言曰:“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在这里,“消”是消逝、消失之意,“息”是生息、繁衍之意,二字对举连用,系指自然界兴衰生灭、盈虚动静的变化情况。所以这几句话的意思是说:太阳到了正午就西下,月亮圆了就会亏缺,天地间的万物时盛时衰,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时生时灭。大约到汉魏时代,“消息”的词义有所扩大,不仅指自然界的生灭动静,而且指人世间的沧桑浮沉。《三国志·魏·齐王传》以及《三国志·蜀·许靖传》裴松之注所引《魏略·王郎与许靖书》,均有“消息”一词用为人世变迁的实例。传为蔡琰所作的《悲愤诗》有句曰:“有客从外来,闻之常欢喜。迎问其消息,辄复非乡里。”其中,“消息”一词就是指人世沧桑,非关自然变化。到了唐朝,“消息”的这一含义得到了广泛运用。单是杜甫在安史之乱时期的诗篇中,就频繁地使用“消息”一词来表述社会变迁、家庭吉凶、朋友生死等人世变动情况。例如:《对雪》有“数州消息断,愁坐正书空”句;《天边行》有“几度附书向洛阳,十年骨肉无消息”句;《梦李白》有“江南瘴疠地,逐客无消息”句;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自然界的生灭动静,还是人世间的沧桑凶吉,种种变动情况都是“消息”的本义。而且,这些变动情况要让人知晓,就需要运用语言文字将其表达出来。所以汉唐时人所用“消息”一词,就是指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变动情况。简要之,消息的本义是客观世界(自然、社会)的变动情况以及这种变动情况的表述。

弄清了“消息”的本义,也就弄清了“信息”的本义。因为从哲学的高度看,无论信息如何丰富多样,其本质内涵都可以表述为:“事物存在的方式或运动状态以及这种方式或状态的直接或间接的表述。” 这是我国信息科学研究者对“信息”所作的一般定义。把这个一般定义与“消息”一词的本义相对照,我们就会发现两者除了语词形式的差别外,实际内涵完全一致,如出一辙。因为“事物”就是“客观世界”,“存在或运动状态”就是“变动情况”;反言之,也同样成立。

作为事物的存在方式或运动状态以及这种存在方式或运动状态的表述,信息在其现实性上包含了非常丰富多样的具体形态。如前所述,通知、报告、消息、报道、情报、知识、资料、数据等都是其具体的现实形态。毫无疑问,无论是“新近发生的事实”,还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都是表征客观世界的运动状态的。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新闻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息。

确立新闻是一种信息的观念,新闻的定义才能走上科学的轨道。列宁曾经指出,“下‘定义’是什么意思呢?这首先就是把某一个概念放在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里。例如,当我下定义说驴是动物的时候,我是把‘驴’这个概念放在更广泛的概念里。” 从逻辑上讲,下定义就是要明确被定义概念的属概念,同时揭示被定义概念与其同一属概念之下的种概念之间的差别,即种差。按照这个标准来衡量新闻定义的“事实说”与“报道说”,不管在限定语上如何改来改去,始终都没有明确新闻的属概念到底是什么,只是从“事实→报道→新闻”的产生过程对新闻内涵作出的一种逆向性或溯源性解答,并未指明新闻的属概念,所以是“释义”而非“定义”。与此不同的是,“信息说”则十分明确地指出,新闻是一种信息,从而科学地揭示了新闻的属概念。

当然,新闻作为一种信息,是有其特殊性的。所以在明确新闻的属概念之后,有必要讨论其“种差”问题。如果把上述“信息说”定义连同“事实说”“报道说”定义放在一起来看,就会发现各种定义所使用的限定语,即对种差的揭示是很不相同的。限于篇幅,这里不能一一分析。从总体上讲,新闻之所以成为新闻,一方面由于它是这种新近发生或变动的事实,一方面由于它是这种事实的报道。正是事实和报道的有机结合,才产生出为人们所阅听的新闻。因此,我们可以将新闻概念的种差确定为“报道新近发生或变动的事实”,或更明确地表述为“向公众报道新近发生或变动的事实”。关于新闻概念种差的分析,体现为新闻特征的研究,需要专门的探讨,这里无法展开,仅指出一个小小的老问题:是用陆定一的“发生”好还是用王中的“变动”好?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变动”始终存在于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可以是常态性的不显著的变化,即哲学上讲的“渐变”或“量变”,也可以是非常性的显著的变化,即哲学上讲的“突变”或“质变”。而“发生”则往往是指非常性的显著的变化。显著的变化当然是新闻产生的源泉,如“事件性新闻”;而不显著的变化也是新闻产生的源泉,如“非事件性新闻”。进一步看,事物“变动”与否,不仅取决于事物发展变化本身,而且取决于衡量事物是否发展变化的参照系。即使事物本身没有变化,只要参照系发生了变化,我们就会认为事物正处在变动过程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变动”比“发生”更加全面,也更加突出了新闻的特点,诚如王中所说,“变动出新闻”。因此,完整的新闻定义应当是:“新闻是报道新近变动事实的信息”,或者更加明确地说,“新闻是向公众报道新近变动事实的信息”。

三、确立新闻是一种信息之后

至此,新闻的定义问题似乎已经解决。可是,如果作进一步的思考,我们就会发现还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值得继续探讨。

迄今为止,我们对信息的认识还处于探讨过程中,对其本质的把握还处于二元并列的状态,即:一方面把信息看作事物的存在方式或运动状态,一方面又把信息看作事物的存在方式或运动状态的表述。前引信息概念的一般定义就清楚地显示出这一特点。值得注意的是:事物的存在方式或运动状态,本身是以事物的变动情况这样一种事实显现出来的,所以新近变动的事实本身就是一种信息;同时,对新近变动的事实的报道,就是对事物新近运动状态的表述,自然也是一种信息。因此,在将新闻定义为“报道新近变动事实的信息”的时候,由于信息内涵的二元性,事实上又分别肯定了“事实说”和“报道说”。1989年新版《牛津高级英语词典》在News词条下列出的也是两个义项:1. news or fresh information;report(s)of recent events;2. person,thing,event,etc that is reported as news。这似乎也从一个侧面表明,新闻定义的“事实说”与“报道说”仍然有其存在价值。

这是怎么回事?岂不是终点又回到了起点?从认识论角度看,这并非简单的定义回归。“信息说”的探索,让我们对新闻的定义获得了新的认识。如前所述,只有信息才是新闻的属概念,只有从信息角度界定新闻才使新闻的定义走上科学的轨道,也只有信息概念才能整合“事实说”和“报道说”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概念。

进一步讲,“信息说”定义也启迪我们应对“事实说”定义加以修正。根据信息论原理,任何事物的存在方式或运动状态,只有为人们所感知、加工、储存、传递的时候,才成为现实意义上的信息,否则只是一种有待开发的潜在信息或信息资源。简言之,只有人们感知到的事物的存在方式或运动状态,才是严格意义上的信息。这就意味着,只有人们感知到的新近变动的事实,才是新闻;那些尚未被人们感知到的新近变动的事实则只是一种客观事实,一种客观存在。因此,新闻的“事实说”定义应修改为:“新闻是人们感知到的新近变动的事实。”从哲学的高度看,作为人们感知到的新近变动的事实,已经不再是客观事实,而是经过人的思维加工的经验事实。所以,新闻的“事实说”定义也可以这样表述:“新闻是新近变动的经验事实。”

其次,“信息说”定义对新闻本质的揭示是否充分,也是我们不能不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历史唯物主义的新闻史观告诉我们,人类的社会交往是新闻传播活动的根本动力。当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越来越迫切地需要了解现实社会最新变动情况的时候,自觉的新闻传播活动就开始出现了。这就是说,新闻传播事业是为满足社会成员了解当前现实最新变动情况的需要而产生的,新闻工作的首要功能就是向社会成员传播当前社会的最新变动情况,即提供有关当前社会最新变动的信息。可见,在理论上确立新闻是一种信息,无疑是正确地“揭示了新闻的本质属性,从根本上回答了新闻到底是什么的问题。同时也为我们进一步把握、研究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规律,建立科学的理论框架,为研究新闻理论的其他问题,如新闻的本源、特征,新闻活动的主体、受众,新闻事业的性质及规律等奠定了基础”

然而,新闻是否仅仅是一种信息呢?现实地看,自从新闻传播活动走向自觉即成为新闻事业以来,一切新闻传播活动总是要为一定的阶级、一定的利益群体服务,总是要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定阶级、一定利益群体的“耳目”和“喉舌”,成为宣传一定阶级、一定利益群体的立场、态度、观念、方针、政策的“一种无形的意见” ,从而成为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新闻不仅是一种报道新近变动事实的信息,而且是一种报道新近变动事实来反映社会现实生活的意识形态。

如果说“新闻是报道新近变动事实的信息”这个命题揭示了古今中外一切新闻的一般本质,那么,“新闻是报道新近变动事实来反映社会现实生活的意识形态”这个命题则揭示了阶级社会中新闻的特殊本质。自新闻事业产生以来,新闻的本质就是一般本质和特殊本质的对立统一。关于其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相当复杂,尚待另文申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其一,用“事实”和“报道”去定义新闻,其实都不是在给新闻“下定义”,而仅仅是对新闻进行“释义”。从释义角度说,新闻既是“人们感知到的新近变动的事实”,又是“新近变动的事实的报道”。在新闻实践和新闻理论中,两种内涵的新闻概念都有各自的使用场合,不能相互取代。虽然新闻学以对事实的报道作为研究重点,但起点却是事实,不能简单地以“报道说”否定“事实说”,反之亦然。其二,从信息角度界定新闻,确立“新闻是报道新近变动事实的信息”,明确了新闻的属概念,揭示了新闻的一般本质,使新闻定义走上了科学的轨道,对深化新闻学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其三,不能以此信息说对新闻的界定为满足,还必须看到“新闻是报道新近变动事实来反映社会现实生活的意识形态”这一特殊本质。只有把新闻的一般本质和特殊本质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并且充分揭示两者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运动,才能真正深刻地认识新闻的内在含义,真正深刻地把握新闻传播活动的根本规律。

原载于《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9期。 izqr++9+RJj88y7hxl5CNp2qKH6afvgUGs4fPtRcIqX5my+gnxpuNPiE4YEpWy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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