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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我国工程安全预防与应急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工程安全预防与应急管理体制的发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大致可划分为6个阶段。每一阶段所实现的质的飞跃,与当代中国乃至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历史发展情势、状况、需求相吻合,与我国灾害和突发事件演化的客观环境相联系,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方向相一致。

第一阶段:单一灾害管理+人民战争(1949—1978年)。这一时期,灾害种类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肺结核、鼠疫、血吸虫等公共卫生事件,形成了以“条条管理”为主的单一灾害管理。1950年2月,中央救灾委员会成立,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兼任主任委员,参加的委员单位有政法委员会、内务部、财经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铁道部、交通部、食品工业部、贸易部、合作事业管理局、卫生部、全国妇联等13个机构。此后,相继建立了地震、水利和气象等专业性或兼业性部门,负责职能管辖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和抢险救灾。整个社会生产服从于中央计划安排。在这样的整体背景下,中央政府是救灾的唯一责任主体,形成了“全国找中央”的防灾救灾局面。同时,政府强调人民群众的力量,提倡生产领域中的灾害要自救互救。

第二阶段:单一灾害管理+部门协调机制(1978—1992年)。改革开放以后,除了传统的自然灾害,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工业、交通等领域的事故和社会群体性事件开始大量出现,包括公路、民航和铁路领域的交通事故数量直线上升,以国有企业改革和土地拆迁为诱因的社会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主要因素,突发事件的破坏力增大。在自然灾害领域,中央层面由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等部门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国灾害管理的协调组织工作,分别对应承担日常具体工作的民政部、水利部和国家地震局的行政职能。

第三阶段:单一灾害管理+党委协调机制+部门协调机制(1992—2003年)。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国家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引发的社会问题也凸显出来。面对新兴领域风险加剧的现实,1992年国家成立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1998年成立了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口公安部的职责。在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安全生产监管局从国家经贸委中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口原安全监管局。

这一系列工程安全预防与应急管理体制中的安全管理体系与部门间议事协调机构对口专业部门进行制度安排,成为这个时期的一个明显特点。

应该说,从2003年以来,我国依托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来的应急协调机制,为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现历史性的新跨越做好了准备。同时,国家安全生产行政管理体制也逐步理顺。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国家经贸委中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格为正部级。应急管理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

第四阶段:枢纽机构抓总+部门协调机制(2003—2013年)。众所周知,2003年的“非典”事件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领域存在的重大薄弱环节,成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的机会“窗口”。面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数量持续上升、范围逐步扩大、表现形式多样化的特点,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一年一个重点,从各个层面推进。2006年,在国务院办公厅内部以总值班室为基础设立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全面履行政府应急管理职能。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作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主体,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和区域管理职责开展工作,国务院应急办统一负责协调和信息汇总。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启动非常设指挥机构,或者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由国务院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应急办服务于国务院领导应急响应和决策。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取代各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民政、公安、国土、环境、水利、安监等各有关部门都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相应地都在各自部门内部设立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国家防汛抗旱、安全生产、海上搜救、森林防火、核应急、减灾委、抗震、反恐、反劫机等专项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发挥在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的指挥协调作用。地方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和相关部门相应履行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职责。

自从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提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总体要求以来,应急管理职能进一步整合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应急管理体制综合化建设。总的来看,这一时期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模式对我国传统的应急管理体制在3个方面实现了突破与制度创新。一是从“事后型”体制向“循环型”体制转变;二是从“以条为主型”体制向“以块为主型”体制转变;三是从“独揽型”体制向“共治型”体制转变。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在领导机构、指挥机构、执行机构、办事机构、咨询机构等各方面体系完整,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有利于实现统一指挥、协调一致。

第五阶段:国安委+党政同责+部门协调机制(2013—2018年)。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国家开始重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修订了国家应急预案,各级党委书记成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的制度。

这一时期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应急管理。加快建立公共安全治理体系成为题中之义,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预防与应急管理,建立应急管理部做了体制和思想上的准备。

第六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正式挂牌(2018—2020年)。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整合了9个单位相关职责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12项重要举措中,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两次的全会精神又将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到了举足轻重的战略位置,要不断加强国家的安全能力建设,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 /IFTX2SbWyLuSh7kZ6ZTwBNQ4IJOMX2wcqXcy9lP3KToYyhJKluRXfpsrBctjB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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