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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安全教育管理培训制度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设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的规定,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从而在国家法律、法规中确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还要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中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由企业劳动工资管理部门会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经企业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技术总监)审核,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发布。

4.2.1 安全教育的时间

根据《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业的安全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②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③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④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⑤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⑥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⑦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2.2 安全教育的对象与要求

1)三类人员

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和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其安全教育的重点如下: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③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

⑤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等。其安全教育的重点如下: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③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④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⑥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安全教育的重点如下: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③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要接受每两年一次的再教育和审核,经再教育和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及以上时间,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3)入场新工人

入场新工人必须接受首次三级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一般是由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的。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必须重新补课,并进行补考,合格后方可工作。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

②企业及其上级部门(主管局、集团、总公司、办事处等)印发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等。

(2)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①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的特点,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要求。

②施工现场主要安全事故的类别,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规律及预防措施,事故的教训。

③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基本情况(工程类型、施工阶段、作业特点等),施工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

(3)作业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要求。

②本班组施工生产概况,包括工作性质、职责和范围等。

③本人及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和遇到的各种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工具的性能、作用、操作和安全防护要求等。

④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使用方法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原理与主要功能。

⑤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如火灾、爆炸、机械伤害及管理事故等,应采取的措施(救助抢险、保护现场、事故报告等)要求。

为加深新工人对三级安全教育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一般规定,在新工人上岗工作6个月后,还要进行安全知识再教育。再教育的内容可以从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中有针对性地选择,再教育后要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考核成绩要登记到本人劳动保护教育卡上。

4)变换工种的工人

建筑施工现场由于其产品、工序、材料及自然因素等特点的影响,作业工人经常会发生岗位的变更,这也是施工现场一种普遍的现象。此时,如果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跟不上,就可能给转岗工人带来伤害。因此,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从事新工作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如下:

①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②本班组施工生产的概况介绍。

③施工区域内各种生产设施、设备、机具的性能、作用、安全防护要求等。

施工企业必须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卡,教育卡应记录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等的教育及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作为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备查。

4.2.3 安全教育的类型

安全教育的类型较多,一般有经常性教育、季节性教育和节假日加班教育等几种。

(1)经常性教育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是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目的是时刻提醒和告诫职工遵规守章,加强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

经常性安全教育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比如每日班前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和标志以及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具体采用哪一种,要因地制宜,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不要摆花架子、搞形式主义。经常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等。

②企业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新规定。

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

④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介绍,最新的典型安全事故。

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及相关安全技术要求。

⑥近期安全生产方面的动态,如新的法规、文件、标准、规范等。

⑦本单位近期安全工作回顾、总结等。

(2)季节性教育

季节性教育主要是指夏季和冬季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①夏季施工安全教育。夏季高温、炎热、多雷雨,是触电、雷击、坍塌等事故的高发期。闷热的气候容易使人中暑,高温使得职工夜间休息不好,打乱了人体的“生物钟”,往往容易使人乏力、瞌睡、注意力不集中,较易引起安全事故。因此,夏季施工安全教育的重点如下:

a.用电安全教育,侧重于防触电事故教育。

b.预防雷击安全教育。

c.大型施工机械、设施常见事故案例教育。

d.基础施工阶段的安全防护教育,特别是基坑开挖的安全和防护安全教育。

e.高温时间,“做两头、歇中间”,保证职工有充沛的精力。

f.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

②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冬季气候干燥、寒冷,为了施工和取暖需要,使用明火、接触易燃易爆物品的机会增多,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寒冷又使人们衣着笨重、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敏,也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a.针对冬季施工的特点,注重防滑、防坠落安全意识的教育。

b.防火安全教育。

c.现场安全用电教育,侧重于预防电器火灾教育。

d.冬季施工,工人往往为了取暖,而紧闭门窗、封闭施工区域,因此,在员工宿舍地下室、地下管道、深基坑、沉井等区域就寝或施工时,应加强作业人员预防中毒的自我防护意识教育,要求员工识别中毒的症状,掌握急救的常识。

(3)节假日加班教育

节假日由于多种原因,会使加班员工思想不集中、注意力分散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节假日加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安全教育:

①重点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稳定操作人员的工作情绪,增强安全意识。

②注意观察员工的工作状态和情绪,严禁酒后进入施工操作现场的教育。

③班组长和相关人员应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防范意识。

④对较危险的部位,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2.4 安全教育的方式

一般安全教育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召开会议。如安全培训、安全讲座、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安全现场会、展览会、知识竞赛等。

②报刊宣传。订阅或编制安全生产方面的书报或刊物,也可编制一些安全宣传的小册子等。

③音像制品。如电影、电视剧、专题片等。

④文艺演出。如小品、相声、短剧、快板、评书等。

⑤图片展览。如安全专题展览、板报等。

⑥悬挂标牌或标语。如悬挂安全警示标牌、标语、宣传横幅等。

⑦现场观摩。如现场观摩安全操作方法、应急演练等。

安全教育的方式应当结合建筑生产的特点和员工的文化水平而定,尽可能采取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使安全教育深入每个员工的内心。 2trVqpUsCW2LEvMIS5y84txu5Bnm4vi2ISDxjgH4k46gtED6ZDglRRKs53UqAb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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