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全球化、人口增长、气候变化、生活方式改变、环境污染、政治冲突、人道主义危机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共卫生事件所造成的健康危害更大、经济损失更重、社会关注度更高,对公共卫生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事件发展的不确定性、影响的广泛性及其应对能力的高要求性,对政府执政能力提出现实考验和更高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是百年来全球发生的最严重的传染病大流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指出,要研究和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
因此,提升政府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能力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大事,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
2003年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表述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006年公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了事件的定义,表述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由此可见,所有最终可能引发公众身心健康危害的事件都可以归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实际工作中,为便于管理,特别是厘清各部门在预防和应对准备等工作中的职责,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中毒事件、医源性感染事件的管理,而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其他主责部门主要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卫生学处置等工作,同时负责其衍生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不断调整各类突发事件的主责部门及协作部门。
根据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将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V级)四级,分别由国家省级、地市级、县区级政府分级反应。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类分级标准进一步细化,主要类别包括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种和毒种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医源性感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暴发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11类。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①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③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④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⑤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⑥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⑦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明确界定公共卫生事件概念及其分类分级标准,为我国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提供了科学规范管理的依据。
公共卫生事件通常具有下列特征:一是突发性。突然发生,具有非预期性和意外性,难以预料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危害。事件发生时,如果政府、专业机构和公众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仓促应对,特别是在事件发生初期,容易出现混乱的状况。二是危害性。造成公众健康、经济和社会秩序等多方面影响和危害。严重的事件可在短时间内造成人群大量发病和死亡,给医疗和公共卫生体系造成巨大压力。同时,可能危及众多行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甚至引起一定程度的经济衰退。三是紧迫性。因事发突然、危害严重、情况紧急,所以需要第一时间在有限的信息和资源条件下寻求最可能的处理方案,做出决策并采取应对行动,以便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四是复杂性。公共卫生事件成因及后果相对较为复杂,其应对和处置也更为复杂,需要政府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同时,处置公共卫生事件往往持续时间较长。五是处理难度大。其复杂性和迁延时间长,导致其处理难度大,如不能及时有效干预和控制,有时甚至可能导致社会危机或政治动荡。
我国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是由相互关联的组织功能系统以及相应的规则系统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组织功能系统是由相关的组织机构相互联结而成的,组织规则系统主要是以“一案三制”(预案、法制、体制、机制)为核心内容的规则框架。
我国的卫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主要由各级政府、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公众等组成。按其功能可以分为卫生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他组织机构。
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日常管理工作。我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省、地市三级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组织体系,县级也因地制宜,建立专门或兼职的日常管理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卫生应急管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
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咨询、参谋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本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地)级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则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及公民个体均是我国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在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非政府组织在调动社会资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协助政府共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公民个体是应急管理活动的积极参与者。
目前,我国基层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尚不健全。在一些基层单位中卫生应急管理机构设置还不健全,人员编制缺乏,现有工作人员多为兼职,更换频繁。另外,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卫生应急咨询系统也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卫生应急组织体系的建立健全是确保卫生应急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组织保障。首先,要对组织体系结构与功能不断优化,强弱项、补短板,尤其加强基层政府和单位的卫生应急组织建设,建设协调、高效、统一、反应迅速的组织体系。其次,进一步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应对,需要紧紧依靠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最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卫生应急咨询系统。促进应急决策过程中专家、智囊组织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充分发挥专家的参谋咨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