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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舆论的客体:公私边界模糊与泛公共化特征

陈力丹将舆论的客体归纳为现实社会以及各种社会现象、问题。宏观如社会的变动,微观如社会活动家的活动、新近发生的重大事件、流行的现象和观念、社会热点问题等 ,此观点被学界广为接受。也有学者认为舆论的客体不应范围过宽,而应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区分开来。通常来说,舆论关注的对象应集中在公共领域,私人领域的家庭琐事和闲言碎语应该排除在舆论范围之外。徐向红指出,舆论是公众对于“公共事务的解决抱有某种期望、建议或要求”,是公众舆论表达的利益诉求和思想倾向的行为体现。 他将公共事务形态划分为四种:社会事件、社会冲突、社会活动、社会运动。程世寿在《公共舆论学》一书中指出,公共性在舆论中至关重要,没有公共性,舆论就只是人们私下的议论,是一般的舆论。

可见,舆论的客体究竟是专指公共事务还是泛指社会事务存在争议,其本质仍然是基于舆论的公共性与公众性价值偏向。如果将舆论置于公共性价值之下,舆论的客体应专指公共事务,不应包含私人群集时的闲言碎语。对此,哈贝马斯对公共语境曾有过严格界定,他认为公共性要求关注的对象必须事关公共利益或公共福利,同时还意味着针对公共权力的话语讨论性和批判性。因此,“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共舆论领域,它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相抗衡”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对舆论公共性价值的彰显引发了对其忽略舆论公众性价值的质疑声音,它们认为片面追求舆论的公共性价值不仅理想化,而且是一种精英化倾向,由于它非常强调理性,因而排斥了边缘群体或底层群体的参与,忽视了作为公众一部分的附属群体的贡献。 从民主政治的角度看,西方早期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便是围绕政治选举展开的投票行为,选民心态是主要研究对象,选举人、选举纲领、选举态势等是舆论的主要客体,舆论成为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乃至 20 世纪 30 年代,“公共舆论的一个重要转向是从原来把公共舆论看作是超个人的集体现象转变为更为个体化的观点,将公共舆论看作是某些特定人口中个人意见的聚集” 。由此,舆论的研究范围由政治选举延伸到公共政策和社会生活等领域,其研究视角逐渐从选举民主转向了协商民主、咨询民主和大众民主等,以弥补政治选举的周期性困境。美国学者詹姆斯·S.费什金说道:“仅仅包含精英和意见领袖的民主最多是民享的民主,而非民治的民主,在此,我们应持续关注通过有代表性的、审慎协商的方式,将普通公民纳入决策的愿景。” 另一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在从系统论的视角重新建构政治过程的研究中,揭示了舆论在政治传播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政治系统的维持是公众、政府、环境输入、环境输出、反馈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其中舆论的作用在于提出要求和支持,以及对政治系统施压。所谓要求,是指意向的表达,其内容是特定事物的权威性分配是否应该由那些担当此责的人们做出。 它具有定向性,即系统成员向当局提出;明确性,即被清楚表达;既可能基于个人利益驱使,也可能为公共动机而做出。而输出表现为政府当局对舆论的反应,其类型则包括四种:权威性执行、权威性陈述、相关性执行、相关性陈述。 此后,便是舆论对政治系统输出的反馈,表现为支持、反对、抗争等,由此建构完整的以政治传播为核心的政府过程。

在社会生活领域,舆论表现为对热点问题或争议性事件是非善恶的道德性评价。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现实中,舆论热点事件时常伴随大众的道德评价和价值审判,这是因为舆论关乎道德议题,较少有技术、知识、理性等门槛,即便是一件较为复杂的公共事件,公众总是能在刻板意见、集体记忆、政策沉淀等因素作用下,迅速提炼出强与弱二元对立的情境,如官与民、富与穷、城管与小贩、男与女、教师与学生、医生与患者等。在叙事中,一般都强调受害者的无辜和他们所遭遇的不公,而作为对照,作恶者则常常被描述得凶恶无情,此类叙事所展现的是善与恶的典型对照。 当然,社会生活领域的公众舆论往往呈现出一边倒的局面,并形成强大的道德压力,使得作为少数的不同意见在沉默的螺旋效应作用下逐渐走向消亡。诺依曼解释道,舆论关注的话题大多涉及道德评价,因此它才可以影响多数立场摇摆不定者,但不能影响意见坚定者或利益相关者,而技术类、程序类话题由于不具备大众化的特点难以形成舆论。“必须检查,这个话题是否感性化,是否富有道德判断,没有价值判断负担就不会产生公共舆论的压力,也就没有沉默的螺旋。”

随着传媒技术的发展,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变得愈加模糊,对舆论客体的界定也带来一定的挑战。梅罗维茨认为,电视导致了性别的模糊、成人与儿童界限的模糊、权威与平民界限的模糊,出现了大量的中间混合领域(即“中区”)。而直至人人都能发声的社交媒体时代,技术带来了公共表达和媒介赋权,也同时带来了资本炒作与权力控制,导致了公共领域私人化与私人领域公共化的现象出现。前者指本应该引发公众关注的严肃的、重大的、紧迫的公共问题却在群体狂欢中被束之高阁。后者指传统属于私人领域或曰后台的私人事务,被炒作成公共话题,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这种本来没有公共意义的私人事件或私人物品,因为被公共媒体广泛炒作而获得了可见性,进入公共场合并成为所谓的‘公共事件’。” 公共领域私人化与私人领域公共化的双重后果值得高度警惕。

一言以蔽之,对于舆论客体的讨论,当前的相关研究仍然没有脱离公众性与公共性价值二元对立的思想窠臼,研究者要么将舆论客体延伸到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忽视了其公共性价值;要么将关注对象仅限于公共事务领域,忽略了现实中公众的利益诉求和情感表达的多样性。本书认为,新媒体时代舆论客体“公”与“私”的界限较为模糊,呈现出泛公共化特征,其研究对象既涉及政治选举、公共政策,也包含对社会事件或社会现象的道德评价,它意味着一切可以引起公众讨论的事务或现象,只要其价值取向指向公共权力、公共政策或公共道德,都属于舆论范畴,这无疑延伸了舆论的研究空间,“对热点事件、知名人物、社会规范、价值观念和亚文化等的研究,均属于舆论客体的研究范畴” XsVmZdFjXkFe6yqQ9hQ5q209IuNANCo/RubppmPrceabLwSO4xGuq3hqg3n3sU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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