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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舆论的主体:单一与多元之争

从词源上追溯,“舆”在春秋末期就已出现,本指车厢,转意为车;舆和人连用转化为造车的人,称为“舆人”,后指与车有关的人,如车夫、管车男女、随车士卒等;舆人地位比较低下,“舆隶至贱”就是形象的说明。 到汉代,出现了“舆人之颂”“舆人之议”“舆人之谤”“舆人之谋”等用法,表示公众的意见。儒家经学大师郑玄注释《周礼》、杜预注释《左传》时均认为“舆,众也”。后世辞书多引用郑玄、杜预的注释,将舆论与众人之论等同,与当今的舆论概念有相近之处。

既然“舆”意指公众,舆论乃众人之论,那么其主体非公众莫属。但是,公众亦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概念,普耐斯曾认为“要对如此广泛议题中产生如此不同的公众进行界定,对公共舆论来说是最严峻的挑战” ;伯内斯也认为“舆论”这个术语用来描述一种难以界定又反复多变的个人判断的聚合。 可见,如何对公众尤其是各类小群体进行精确划定和测量是充满挑战的,因为公众的范围永远随着议题的变化而变化。即便是公众内部也存在着复杂而混乱的概念谱系,如大众、群众、民众、受众、公众等等。到底谁才是舆论的主体,存有较大的争议。随着社交媒体时代来临,大数据分析和算法推荐技术使网络舆论的广场式讨论逐渐被社交媒体的圈层化传播所取代,原本互联网技术下的“去中心化”的、分散的原子式个体又经历着“再度中心化”历程,呈现出鲜明的圈层化传播特征。过去由官方媒体与互联网媒体形成的“两个舆论场”被分化为“圈层式舆论场”,广场式的众声喧哗逐渐被圈子内的窃窃私语所取代,舆论主体变得更加多元化,想要全面探寻公众言论并非易事。因此,延续着传统的大众舆论思维,并将一定时期内的舆论视为一元化、宏大的大舆论模式会显得格格不入,未来的舆论研究应该从大而全式的大众传播模式转向分众传播下的圈层舆论研究。

除了公众内部的复杂结构,舆论主体之争的另一焦点体现为单一主体与多元主体之争。如果关注点仅仅是网络舆论中不同圈层之间的对话,那么本质上并未撼动公众作为单一主体地位的事实。但有学者将新闻机构、政府部门甚至公关公司也视为舆论主体之一,如新华通讯社原总编辑南振中提出了著名的“两个舆论场”概念,将官方与民间视为两个不同的舆论主体:一个是党报、国家电视台、国家通讯社等主流媒体舆论场,即官方舆论场,它忠实地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个是依托于口口相传特别是互联网的民间舆论场,公众议论时事,针砭社会,品评政府的公共管理。 在此基础上,南振中指出舆论引导的关键是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的交叠共识,重叠度越大,舆论引导工作越容易开展,反之亦然。在“两个舆论场”观点的基础上,有学者将舆论场进一步划分为官方舆论场、媒体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 ,以此来诠释舆论主体的多样性。

本书认为,无论是“两个舆论场”还是“三个舆论场”,都揭示了舆论主体多样性的事实,但如果从舆论的本义出发却出现了自相矛盾之处。既然舆论代表公众之论,官方舆论这个提法显然不符合现代语法规范。正如陈力丹所言:“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违背了舆论的主体是公众的定义,只能说官方意见和公众舆论场,舆论是自然产生的,有组织的意见不是舆论。” 在现实中,我们又能清晰地感知到主流舆论与民间舆论的话语差异性,似乎二者之间的对立是显而易见的,但放在“两个舆论场”的概念下又显得不够严谨。究其原因,是我们在理解舆论的概念时对其公众性与公共性的内涵把握不周,因为Public Opinion同时包含了公众性与公共性的内涵,但在现实中出现了明显的价值偏向,即它的公共性往往被忽视和遮蔽,导致我们在理解舆论时常将官方与民间视为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级关系,而非公共领域的对话、互动与协商的平等合作关系,不得不说这是一个遗憾。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社交机器人在公共舆论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社交机器人既可能充当“舆论操纵的机器”,也可能成为协商对话平台的搭建者、民意的智能分析与预测者;既能批量生产内容,也能自动化构建社交网络,促进特定内容的扩散,甚至还能有一定的情感诉求,成为有限人格的传播主体。可以预见,未来的社交机器人可能摆脱和超越工具性媒介功能的束缚,基于人机关系创造意义空间,使交流成为一种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并将人类社会推向由多元化的智能传播主体所搭建的后人类技术图景,这将对未来的媒介生态和政治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fC0RF5miF4Gs8MmVLVEU2JbJoxQtFFm0sTw05WLgIrpWGpQUsRvMWK/a4jPepu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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