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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重新审视舆论的定义

重新审视新媒体时代舆论的定义,我们发现,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的核心要素呈现出主体多元性、客体泛公共性、本土多样性、数量多变性、质量多维性等特性。

从舆论的公共性价值来看,舆论的主体应是围绕某一议题参与公共讨论的特定群体或特定机构,它包括公众、政府、媒体、意见领袖、公关公司等多元主体。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社交机器人有作为行为主体的“有限人格”特征,亦可以成为特殊的舆论主体,对未来的舆论生态将产生重大影响。

有关舆论的客体,应将公共性与公共性价值进行融合,并注重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转化问题。本书将舆论的客体限定在泛公共领域,它意味着一切可以引起公众讨论的事物,只要其价值取向指向公共权力、公共政策或公共道德,都可以引发舆论。

对于舆论的本体,尽管当前学界较为流行言论、情绪、行为三维结构说,但存在着一定的认知误区。新媒体时代舆论的表达方式丰富多样,只要能被察觉到或被测量,都可以纳入舆论范畴,没有被察觉到的行为不能纳入舆论范畴。

舆论的数量在网络时代其统计方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借助大数据技术,公众的社会心态、集群行为、公共表达、社会态度与社会情绪、社会认知等,都可能得到更为准确的测量和呈现。浏览、关注、转发、点击、评论等方式将代替公开的言论表达,成为一种数据化的行为舆论。因此,对舆论数量以“一致化言论”进行框定或设定固定临界数值的做法,并不具有可取性,一句话,只要网民感觉到意见气候特征及观点一致化倾向,就形成了舆论。

基于此,本书尝试对舆论作如下定义:舆论指特定群体或特定机构围绕泛公共议题以各种方式开展的关注、表达与聚集活动,体现出情感倾向的一致性。 TChQ37IUQzRgttwSn5jVwMlYOXjNHcwXR6dopGiuY/XRzvHLuyNUx1jJsjRgZl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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