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要对案例进行由表及里的系统分析,这就需要在对电子商务案例的基本模式和功能结构进行科学定位的基础上,界定这种电子商务模式中所包含的各个主体,包括相关的电子商务公司、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等,把握主要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特点,明确该电子商务模式对各主体的价值以及每个参与方所能获得的利益,这就构成了电子商务案例的价值网络。价值网络是指由各参与主体之间相互影响而形成的价值生成、分配、转移和使用的关系及其结构。一种电子商务模式中的各参与主体只有明确了自身在价值网络中的角色和价值,才能充分利用这种电子商务模式开展商务活动。一般的电子商务模式价值网络如图1.2所示。
图1.2 电子商务模式价值网络示意图
图1.2中实线箭头表示在价值网络中,各参与主体与核心电子商务公司直接相关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关系;虚线箭头表示在价值网络中,各参与主体间与核心电子商务公司间接相关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关系。由于价值网络分析强调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共赢、互利共生,因此无论是实线箭头还是虚线箭头,通常是双向的。
(1)核心电子商务公司
核心电子商务公司指的是电子商务模式的创立者和核心提供者,也就是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的核心对象,比如,搜索引擎模式的百度或Google公司,网络门户模式的新浪网或汽车之家,网络经纪模式中的阿里巴巴或携程旅游,网络销售模式的京东商城、小米或三只松鼠,网络娱乐模式的抖音等。在电子商务模式的价值网络中,核心电子商务公司处于价值网络的核心地位,整个价值网络的主要活动都是围绕核心电子商务公司的电子商务模式展开的,其他各利益主体既是价值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又为核心电子商务公司的价值网络活动提供基础设施、市场基础和服务支持等保障,同时,这些利益相关者在网络价值活动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2)供应商
供应商是电子商务模式价值网络的重要基础,也就是核心电子商务公司的“内容”提供者。这里的“内容”,可以是多媒体信息,也可以是实物产品或原材料、半成品。
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基础就是其提供的海量信息和方便的信息搜寻系统,因此,不少网站也都经历过“内容为王”的竞争阶段,而大多成功的互联网商务应用模式无不建立在以内容吸引眼球的基础上。电子商务模式价值网络中的内容提供者是为网站提供诸如文字、动画、图片、游戏、音乐等内容的公司或个人,例如,米未传媒就是爱奇艺的内容供应商,它制作了《奇葩说》《奇葩大会》《饭局的诱惑》《乐队的夏天》等原创网络综艺节目,并通过爱奇艺平台播出;起点中文网的广大作者是网络文学商业化的专业内容提供者,而网络社区的发帖者、视频分享网站的视频上传者、博客的作者等互联网络文化的“草根”,不仅是互联网内容的原创者,更代表了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发展方向,尤其是那些网络中的意见领袖。当然,这部分内容提供者也是电子商务价值网络中的用户。在不少门户类电子商务模式的价值创造活动中,就是凭借供应商提供的独特内容来吸引用户,进而建立广告、内容订阅等盈利模式的。
对于大多数电子商务模式而言,供应商是实物产品供应链的源头,即直接向销售终端提供产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间商。例如,京东商城销售了数以百万计的商品,这些商品的提供者就是京东商城的供应商;小米销售的手机等数码产品虽然以自行生产为主,但其原材料、半成品甚至成品加工均由第三方企业提供,这些企业都是小米的供应商;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或天猫平台采用交易经纪模式,平台上的产品提供者就是供应商,当然一部分供应商也是淘宝或天猫平台的卖家,即电子商务价值网络中的用户或客户。
(3)用户
用户是在电子商务模式价值网络活动中广泛使用互联网的公司和个人,用户至少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浏览互联网内容的个人和获取互联网商务信息的公司,这些用户可以被称为“浏览者”;二是那些积极撰写由用户原创内容的忠诚用户,他们可以被称为“建设者”;三是那些在互联网上花费比浏览者更多的时间,并且能从互联网内容中得到好处,但是,并不撰写由用户原创的内容,例如,网络游戏的玩家、网络视频的观众、网络音乐的听众等。尽管用户不能够给核心电子商务公司带来直接的收入,但是,他们能够给电子商务网站带来流量。因此,用户基础是电子商务模式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一种电子商务模式的运营商只有聚集了相当数量的用户,才能吸引客户参与到价值网络活动中,而只有用户数量达到临界值,这种电子商务模式才可能获得盈利。
(4)客户
在电子商务模式价值网络中,客户是能够为核心电子商务公司带来收入的主体,他们是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买者”或“卖者”,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广告的广告客户能够推动公司的广告收入;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产品买卖的各类交易客户会为公司带来交易佣金;获得电子商务公司咨询、信息等专业服务的服务客户则为公司带来服务费;而那些付费用户也属于公司的客户范畴,将为公司带来订阅费或会员费。核心电子商务公司只有通过价值网络活动,满足客户需求,吸引更多客户加入,才能获得更多的现金流量。
(5)基础服务商
基础服务商为电子商务公司的商务运营提供了基础条件,包括电信网络和移动网络等网络运营商、电脑和手机等终端制造商、应用平台开发商等软件提供商等。对于一般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网络运营商和终端制造商在整个价值网络活动中几乎是一个常数,不影响价值网络活动的进行。但是,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手机上网用户的快速增长,移动商务越来越成为主流的电子商务模式之一,移动通信网络服务商、手机终端制造商、手机软件提供商等主体已经直接参与到移动商务价值网络活动中,成为移动商务模式成功的关键因素。
(6)交易服务商
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是交易,而安全、高效的交易要建立在健全的服务体系之上。在电子商务模式的价值网络中,交易服务商提供了金融、支付、信用、物流、管理等专业的服务。例如,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支付提供了第三方支付服务,顺丰、圆通、中通、韵达等快递企业提供了实物商品的第三方配送服务。
(7)合作商
在电子商务模式的价值网络中,尽管各参与主体之间具有广泛的合作关系,但这里的合作商主要是指与核心电子商务公司具有联盟性质的各类资源,通过核心电子商务公司价值网络的运营,联盟者与核心公司进行利益分成,进而促进整个价值网络的增值。例如,Google AdSence、百度联盟等广告联盟的联盟客户,爱奇艺、抖音、哔哩哔哩等视频网站的资源合作伙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