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一九九四年第三期刊朱新华先生《南宋的北界》一文,指出以长江为南宋国境的北界之误,完全正确。实际上,存在这样的误解的前贤和学者还不止夏承焘、刘永济二先生,也不止对南宋一朝。人们往往以为历史上的“南北朝”(泛指一切南北对峙的政权)都是以长江为界的,其实恰恰相反,大多数朝代或时间内南北的界线并不是长江。
我们不妨先看一下历史事实。
经过东汉末年的战乱,至建安十三年(208年)赤壁之战后,逐渐形成了曹操、孙权、刘备三足鼎立的局面。公元220年后的魏、蜀、吴三国之间虽不时发生战争,使各方的领土此消彼长,但疆域界线大致还是稳定的。魏、吴间的边界在长江、淮河之间,向西循大别山、大洪山南麓、荆山南麓与魏、蜀边界接界;魏、蜀间则以大巴山与秦岭为界。只是在263年魏灭蜀后,才据有长江上游,而直到279年西晋伐吴时,吴国还保有江淮间的土地。
公元317年后在南方立国的东晋与据有四川盆地的成汉政权,与北方先后建立的前赵、后赵、前秦、前燕、后秦、西秦、魏、南燕(“十六国”的一部分)诸国的界线在相当长时间内维持在淮河和秦岭一线。前秦一度占有汉中盆地和四川盆地的长江以北部分,但在383年淝水之战以后,东晋与北方政权的西界又恢复到秦岭一线,而东界则向北推进至今江苏、山东界;东晋末年灭南燕、后秦,其疆域扩大到整个山东半岛和黄河以南。进入南朝后,北方的北魏在军事上经常处于攻势,南朝宋先后丧失了山东和淮北,退至淮河、秦岭一线;齐、梁基本维持此线,但都在淮北占有若干地区,梁后期还扩展到淮北;但梁、陈之际北齐已占有长江以北,陈时虽曾于573年收复了淮南,但到579年即被北周夺回,至此长江真正成了南北界线,十年后隋军渡江灭陈。
五代十国期间(907年—979年),南方诸国与北方政权大多也是以淮河为界的。如:杨行密所建吴国从892年起即据有淮南,937年南唐代吴后仍以淮河与北方对峙,直到958年才将长江以北的淮南之地“献”给后周,从此向后周与宋称臣,维持至975年底。长江中游的荆南(南平)也地跨长江南北,上游的前蜀和后蜀基本上都以秦岭和大巴山与北方为界。
1127年北宋亡后,金兵大举南侵,先后攻至今浙江杭州、绍兴、宁波,江西泰和和湖南长沙等地,但至1130年金兵即战败北撤,宋界已恢复至淮河,以后又推进至黄河。绍兴十一年(1141年)宋金和议成立,双方以淮河和大散关(今陕西宝鸡市西南,大致即以秦岭分割)为界。此后,虽在金兵南侵和宋军北伐时几度打破过这条界线,但都为时不长,一旦战火平息,淮河依然是双方的分界线。南宋与蒙古联合灭金后,疆域曾扩展至淮河以北,但在蒙古军的攻势下,又被迫退至淮南。值得注意的是,直到1274年元世祖下诏攻宋时,南宋还守着淮河一线,而作为江南屏障的扬州、真州(今江苏仪征市)、泰州一直坚守至首都临安陷落之后。
中国历史上南北分裂的时间至少有五百六十年(220年—280年,317年—589年,907年—979年,1127年—1279年),实际对峙的时间更长,但以长江为界的时间合计不足五十年,并且大多是在分裂行将结束之际,其中南唐与北周、北宋的十七年还是妥协的结果,所以我们可以说,在中国历史上的南北分裂时期,双方间稳定的界线并不是长江,而是淮河和秦岭。
当然在这五百余年间也有北方精兵直逼长江的时候,如:南朝宋元嘉二十七年十二月(450年),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小名佛狸,即辛弃疾词中“佛狸祠”所指)率军攻至瓜步(今江苏南京六合东南),宋文帝登石头城(在今江苏南京)北望,已见到魏军的烽烟。但魏军饮马长江仅月余即北撤,而且淮北的彭城(今江苏徐州)等地始终在宋人手中。又如:南宋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金主完颜亮亲率大军渡淮南下,进至长江北岸杨林渡(今安徽和县东)一带江中,宋军在采石矶(今安徽当涂北)大败金军,完颜亮在瓜洲渡因兵变被杀,淮南金兵全部北撤,前后不足三月。
产生这种误解的主要原因,自然是没有了解当时各政权间的疆域形势,但也还有其他方面的因素。
在分裂时期或其前后,一些著名的战争大多发生在长江沿岸,如:208年曹操与孙权、刘备间的赤壁之战,发生在今湖北蒲圻一带(另有武汉市等说);280年晋将王濬等自武昌(今湖北鄂州)顺江东下灭吴;451年北魏主拓跋焘攻宋,进至瓜步;589年,隋将贺若弼、韩擒虎分别从广陵(今江苏扬州南)、横江(今安徽和县东)一带渡长江灭陈;974年,北宋军由采石矶建浮桥渡江,次年灭南唐;1161年,南宋虞允文在采石矶大破金兵,使完颜亮铩羽而归。这就使人们产生了南北政权间以长江为界的错觉。其实,正如上面已经指出的那样,隔江相峙的形势只能维持一个很短的时间,缘江而战的结果不是北军渡江灭了南方,就是南方将北军逐回淮河以北,得以保住半壁江山。但由于这些战争往往武功赫赫、情节生动,经史家的记载和文人的渲染更是惊心动魄、脍炙人口,具体地点也极易为人们所记取;相反有关疆域变迁的记载就显得枯燥无味,除了专业人员不得不了解和研究外,一般读者是不会有此兴趣的。
另一个原因,大概是由于明清以来,特别是进入近现代以后,长江南北的经济和文化差异日益扩大,其重要性已大大超过了淮河南北,所以尽管地理学上的南北分界线依然是淮河和秦岭,但大家却越来越习惯于以长江来划分南方与北方。如:上海和苏南、浙北一带称江苏长江以北地区为“江北”,并不区分其中的淮河(包括故道)南北。直至近年,苏南与苏北的经济文化仍然存在着相当明显的差距。这些都会使人们下意识地以今律古,一提到古代的南方、北方就很自然地想到以长江为界,而不是淮河。而学者的疏忽使这一错误概念流传得更为广泛。
再一个原因,可能是上了“天堑”一词的当。天堑者,天然的壕沟或军事防线也,以此比喻长江的最早记载见于《南史》卷七十七《孔范传》。当隋军即将渡过长江,群臣请示陈后主设防时,孔范却对后主说:“长江天堑,古来限隔,虏军岂能飞渡?”他欺骗后主说是边将想立战功,才谎报军情,并夸下海口:“我一直恨自己官太小,没有立功的机会,要是敌军真的来了,必定能弄个太尉干干。”说得后主满心欢喜,不再认真备战。可是“天堑”并没有影响隋军的飞渡,后主和孔范不久都当了俘虏。可见“天堑”到了6世纪末就“限隔”不了南北,更何况在这以后?孔范的话其实只是一个千古笑柄,但在文人墨客的笔下,“天堑”却成了长江的代名词,使不少人误以为长江真的是“限隔”南北的“天堑”了。
中国历史上分裂时期的南北界线居然与当代地理学家划分南北的界线基本相符,这绝不是偶然的巧合。
在中国古代,一个政权要能够维持下去,就得在经济上自给自足,生产出足够供养本国人口的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这就需要有一定的耕地和劳动力。为了在军事上与北方政权抗衡,还应有一定数量的人口提供兵源。军事上的实力还能通过战略战术的运用来调节,所以并不完全与人口数量成正比;而在生产力的发展相当缓慢的条件下,粮食的供应就只能取决于耕地与劳动力的数量。所以,疆域与人口的大致平衡是南北政权得以长期共存的基础。在五代以前,北方的经济文化在总体上还比南方发达,以淮河和秦岭为界的划分大致能使北方与南方拥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南方政权仅仅依靠江南的土地还不足以获得支撑,必须加上江淮之间的土地才能与北方势均力敌。但如果南方政权推进到黄河一线,北方的粮食产量就不够养活它的人口,难以与南方对抗了。
对南方的军事防御,长江虽然能起一定的阻隔作用,但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大。长江在湖北宜昌西北出南津关后就进入了平原,除了湖北田家镇、安徽东西梁山等个别地段外,整个长江中下游再也没有两山夹峙的河道,南岸能用为防御阵地的山岭也屈指可数。长江在南京以上的河道,早在秦汉之际就已与今天大致相同,主河道狭处估计不过千余米,超过这一宽度的河段一般都会形成沙洲,或者流速缓慢。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早在春秋时代,横渡或航行于这一段长江已是人们的日常活动,数万军队渡江已无困难。在没有现代化的军事设施和通信、交通工具时,要防守长达数千里的长江防线几乎绝无可能,单纯利用长江的自然条件作为阻遏北方军队进攻的手段,更是自欺欺人的梦呓。所以,到了“胡马饮江”或北方军队推进到长江北岸时,南方要不是主动出击将对方逐离江滨,那就只有“一片降幡出石头”的下场了。
由于长江的出海口在不断东移,秦汉时今南京以下的河道相当宽阔,离出海口已很近。西汉时海潮可以直冲今扬州以南,形成壮观的“广陵潮”。所以在这一段长江中的涉渡相当困难,一般人视为畏途,南北交通主要取今南京以上的河道。东汉初年,人们在下游渡江时,还得先祭伍子胥祈求保护,连辖区包括长江南北的扬州刺史也很少过江视事。但随着长江出海口的逐渐下移和技术进步,东汉以后就不再见到这类记载了。在西晋永嘉年间开始的大规模人口南迁中,一个主要的渡口就是京口(今江苏镇江),在此上岸的南渡人口至少有数十万,这说明在这里渡江已经相当安全。
在南北对峙中,南方在军事上一般处于守势。为了弥补长江防线的不足,只能扩展自己的防区,在长江以北寻找一个缓冲地带,将前沿推进到淮河一线或者更北的据点和扼南北水陆要道的襄阳(今湖北襄阳市)一带。一旦北方入侵,淮南、襄阳就能层层阻挡,消耗敌方的有生力量,敌军进至长江边时往往已成强弩之末。如果北方军队真的全面攻破了江北的缓冲区,就能稳操胜券;反之,若只是孤军深入,并未有效控制这些缓冲区,往往会以失败告终。所以前面提及的这些战争虽然是在长江沿岸进行的,却都已到了终场,鹿死谁手已确定无疑了。如:三国时,孙权曾将数十万江北百姓迁过长江,在江北形成一片广阔的无人区,以后成为与曹魏作战的主要战场。著名的淝水之战也是在江淮间进行的,处于劣势的晋军不是退至长江布防,而是北进迎击,事实证明是正确的战略。宋与蒙元间争夺襄阳的战争持续了数十年,而当襄阳失守,元军在长江中游的进攻就已无法阻挡了。
元代以后,南北长期对峙的局面再也没有重演,南方在经济上的发展和北方的相对衰落使北方在经济上已离不开对南方的依赖,因而只能凭借政治和军事力量加以控制。
原载《读书》1995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