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及社会巨变的背景下推进的乡村新发展战略,因此,对乡村振兴的认识和理解需要超越以往的“三农”问题范畴,尽管这一战略仍与“三农”问题密切相关,但要将其置于一个更深层面、更广视域来加以思考。
新的历史条件是指脱贫攻坚已取得胜利,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已全部脱贫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已实现。在此基础上,乡村面临着如何全面实现振兴的问题。
社会巨变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一是结构的大转型。在改革开放的制度变革驱动下,在信息技术革命的推动下,中国社会经历了快速转型,工业化、现代化发展速度和程度都大幅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与人民生活水平也都显著提高。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使人口结构发生根本转变,城镇常住人口超过乡村人口。
二是矛盾的大转变。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生产力水平和物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由此促使社会主要矛盾已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既反映出社会变迁的整体特征,也给新时期乡村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推进乡村振兴,已不再局限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而是要创造美好的生活条件和环境。
满足乡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共同富裕,这是乡村振兴的本质所在。要完成这一目标任务,必然会经历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在此过程中,既有结构转型带来的乡村发展困境,也有乡村社会自身的阻力。工业化、现代化的转型使传统小农生产经营方式处于弱势地位,小农户如果维持以往的生产经营方式,就难以实现美好生活的目标。而且,小农户的既有社会经济特征也在较大程度上对其适应转型与现代化发展形势产生制约作用。一方面,小农户的传统经营观念和文化难以在短期内发生根本转变,对一般农民来说,他们通常会倾向于选择自己所熟悉的生产经营模式,以尽可能维持家庭生计安全。另一方面,由于多数小农户处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水平,家庭的资本积累相对较少,而转变生产经营模式需要加大投入,因此较多的小农户转变生产经营模式受能力和资本所限。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正视小农户的基本特征与现代化转型之间的张力。要缓解乃至消除这一张力,可能需要跳出关于现代化的单向思维的陷阱,从两个方面来进一步反思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的关系问题。一是现代化、城镇化如何保护和推进乡村发展;二是乡村发展如何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的大趋势。
对乡村振兴的深层思考,关键在于理解其根本意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将其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这是从宏观层面对该战略的总体规划与设计。从深层次以及长远角度来看,乡村振兴的意义还体现在对文化传统和社会系统多样性的保护与维续上。乡村不是单纯的地域空间,而是社会文化的载体。乡村承载着农业社会和农业文明的丰富内涵与文化传统,振兴乡村应把保护和传承优良的文化传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重要内容。因此,新时代的乡村振兴需要把乡村文化保护与文化振兴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合力机制共同促进乡村文化在现代化建设的大趋势中得以可持续、适应性发展。
乡村社会是社会系统的基本构成,是支撑社会运行特别是农业社会运行的基石。在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基层社会如费孝通所概括的是“乡土社会” ,亦即以乡村为主体构成的社会。进入21世纪,中国的城镇化速度在加快,2020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63.89%。快速的城镇化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乡村特别是村庄走向终结,作为社会系统中的子系统,乡村面临着存续的压力。
按照城镇化的逻辑,乡村的减少乃至消失是社会变迁与现代化进程的大势所趋。然而,这一逻辑实际上潜藏着相应的社会风险,亦即乡村社会终结与社会系统单一化的风险。从斯宾塞社会有机论的视角看,人类社会犹如一种有机系统,每个部分都是整个系统的有机构成,而且各种结构之间需要协调地、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保持有机体的正常运转。乡村社会是社会有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持乡村的存续与发展,促进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不仅造福于乡村民众,而且是社会系统协调运行的重要基础。乡村社会的衰落与消失,必然带来乡村这一社会子系统所承载的社会功能的丧失,由此对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也会造成种种难以预见的消极影响。
如果把社会系统视为类似于生态系统的系统,那么要维持社会系统的平衡和正常运行,就要保持社会系统有多样性的构成,且保持协调、均衡的关系。因为要保持生态系统的均衡,需要使生态系统中的各种生物物种之间形成相互协调与共生的关系,其中保持生物多样性就是重要途径,因为一种物种的灭失不仅可能影响到生态系统平衡,而且这种影响是不可逆的。在这个意义上,乡村振兴也就承担着保护“社会系统多样性”与保持社会系统均衡的重要功能。通过振兴乡村,能让处于发展困境中的乡村获得新的发展机会,让乡村民众重塑信心,从而使乡村得以更好地适应现代化转型,并在现代化建设中得以维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