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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居民社会性特征概述

村民的社会特征也是构成乡村社会特色的重要方面。农村之为农村,一方面是人们以村庄而聚集而居,另一方面是村庄里居住的是以农业为主要营生的农村居民。农村居民之于城市市民,有着其不同的社会特征。

此次“千人百村”居民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关于农村居民的基本社会属性;第二部分关于农村居民的教育状况;第三部分关于农村居民的健康与医疗状况;第四部分关于农村居民的养老状况;第五部分关于农村居民的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在第一部分关于农村居民的基本社会属性方面,主要考察了以下内容:(1)人口特征;(2)生活方式;(3)社会态度;(4)家庭生活。

调查了解农村居民的基本社会属性,是我们认识、理解和判断农村社会发展现状、问题及趋势的基础,也是做出涉及“三农”问题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农村居民的社会属性属于一种客观存在,是农村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农村社会的各种发展现实,都与居民的自身特征有着密切关系。也就是说,任何关于农村社会的理解,或者涉及“三农”发展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安排,都不能脱离与居民基本社会属性的联系,即必须符合或是针对居民的基本社会属性。

把握和认识农村居民的基本社会属性,需要将微观特征与宏观特征、地方性特征与全局性特征加以区分。针对不同的认识目标,也需要运用不同的方法。如果是要认识农村居民的微观社会特征、理解地方性文化特征、制定农村局部地区的政策措施,那么,典型个案调查或田野工作有助于我们较为深入地、具体地认识和理解当地农村社会的结构特征和变迁机制。然而,要从宏观层面掌握全国农村社会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动态,用特殊个案来推论全局特征,存在着以偏概全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缺陷。通过抽样调查和定量分析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避免用特殊个案来推论总体所产生的偏差。抽样调查的内容虽主要为结构化和反映一般事实的问题,但这些问题所反映出的事实,有助于人们对农村的宏观性、全局性和结构性特征的准确把握和科学认识。

表2-1的数据显示了我国农村居民的民族构成的大体情况,从中可以看出,农村有84.8%的居民是汉族,少数民族占15.2%。这一结果或许因抽样问题而存在一定的偏差,但大体上反映了农村居民的民族构成。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居民中少数民族的比例偏高,一方面是因为此次调查的样本中,有两个省级样本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一个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另一个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由于这两个自治区中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因此少数民族居民的比例也就相对较高。另一方面,我国少数民族主要聚居于西部地区,而西部地区的发展及城镇化相对滞后,因而聚居农村的少数民族也相对更多。

表2-1 农村居民的民族构成(2012“千人百村”)

目前,农村居民的宗教信仰问题备受关注,有学者认为,我国农村正在掀起一股“宗教热”,并运用在河南嵩县收集的数据,从农村社会保障角度来解释农村“宗教热”兴起的原因,认为“新农合”的开展能有效降低农村宗教信仰者人数的增长速度。 2005年世界价值观调查(WVS2005)结果显示,中国宗教信仰者的比例为21.8%,超过无神论者的17.9%,宗教信仰者中,农村居民占绝大多数。 那么,农村居民的宗教信仰状况究竟如何呢?宗教信仰者是不是已经非常多了呢?

从表2-2的分析结果来看,农村宗教信仰者并不是很多,占16.5%,并没有达到2005世界价值观调查水平(21.8%),更不能反映出信教的群众中农村居民占绝大多数。此次调查结果显示的是,农村居民不信教的比例依然很高,占83.5%。

表2-2 农村居民的宗教信仰(2012“千人百村”)

如果把宗教信仰者占比16.5%判断为农村出现“宗教热”的体现,显然有些夸大,与农村社会的现实不太吻合。“文革”期间农村推行了移风易俗、“破四旧”政策,以往农民在日常生活中的“烧香拜神”及祭祖行为被批判为封建迷信,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改革开放后,对村民社会生活中行为的政治与意识形态控制明显松绑,由此农村居民的“烧香拜神”等民俗活动得以恢复,尽管这些行为与人们的精神生活有一定联系,但参与这些行为并不意味着农村居民有了宗教信仰。其实这些活动不过是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中的一种精神文化活动而已。 所以,担心农村出现“宗教热”,或是要给“宗教热”降温都是没有必要的。只要民众的精神文化活动不威胁公共福利,各种形式的活动都应该得到尊重。

进一步了解农村宗教信仰者的具体信仰(见图2-1),我们可以看到,农村宗教信仰者所信仰的宗教主要为佛教和伊斯兰教。有7.5%的农村居民信仰佛教,5.6%的农村居民信仰伊斯兰教,而只有1.4%的农村居民信仰基督教/天主教,信仰道教及民间宗教的农村居民有1.7%。在这一调查结果中,信仰伊斯兰教的农村居民比例偏高,可能是因为在调查样本中,包括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而回族居民大多信仰伊斯兰教。

图2-1 村民的信教情况(2012“千人百村”)

在现代社会,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各国在促进社会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注重对人力资本的投入。 居民的受教育水平是人力资本的核心构成,通常也是衡量人力资本投入和存量的重要指标。在现代化背景下的农村发展中,人力资本的因素起着重要作用。

表2-3反映的是农村居民受教育水平的基本情况,也可以说是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状况。从数据来看,居住在村庄的农村居民即主要农业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并不太理想,有13.4%的农村居民没有受过任何教育,小学以下水平的占42.8%,受教育水平在初中以下的达到78.2%,受过高等教育的即大专以上水平的仅有7.3%。

表2-3 农村居民的受教育情况(2012“千人百村”)

农村居民的受教育水平构成状况,某种意义上是中国农村社会现实的一个重要维度。从这个维度,我们可以了解和认识到生活和居住在村庄里并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他们有什么样的典型特征。调查结果告诉我们,他们大多是接受了很少的正规教育的。尽管受教育水平并不代表一切,但能说明农村人力资本的存量水平。

了解农村居民的受教育水平或人力资本状况,就能理解农村为何需要发展、需要发展什么以及如何发展。把握这一基本现实,对寻求“三农”问题解决途径具有重要启示。如果忽视农村居民的受教育水平或人力资本特征,主观想象出一些农业现代化、城镇化的所谓理想模式,都是不切实际的。一切旨在促进“三农”问题得以改善的政策措施,都必须与农村社会的实际基本相符。在广大居民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人力资本较少的农村,试图跨越式地实现现代化,基本上就是一种主观臆想。

认识到农村居民的受教育水平的现状,再与其以往历史做比较,或许能发现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现在农村居民的文盲比例虽大大降低、受教育水平的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以初中以下受教育水平占主体的结构,依然与农村发展特别是农村城镇化发展的要求相距较远。

那么,农村为何只能维持居民受教育水平偏低的格局呢?或者说,农村偏低的居民受教育水平结构是如何再生产出来的呢?这个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居民受教育水平的结构也就是人口素质结构,从教育经济学角度看,就是人力资本的存量。 农村改革释放了农村劳动力的自主性和创造力,从而使得农业和农村家庭经济能够迅速恢复和增长。但近些年来,村庄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居民增收越来越难。为什么呢?很显然,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农村居民较低的受教育水平或较少的人力资本必然制约了他们获得更高的收入。

农村居民偏低的受教育水平结构的再生产,从理论上讲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农村居民的内生原因;二是外部的制度安排。

内生原因主要来自农村居民生活的环境及与之相对应的价值观念,在农村,由于较多居民受教育水平都不太高,由此他们的观念里产生了一种“种田不需要太多文化”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影响着他们对教育和人力资本的投入。

外部制度安排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对教育的重视有限,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也有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行以来,地方政府的教育投入主要集中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很多地方政府认为只有义务教育才是政府的责任,而更高水平的教育属于个人和社会的责任。所以一些地方的很多高中被拆除并校,而且高中及职业教育的高昂学费使得很多农村家庭选择让初中毕业生外出打工而不是继续接受教育。某种意义上说, 地方政府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同时,轻视了对更高阶段教育的投入。所以大多数农村居民受教育水平在初中以下,这也是农村偏低的居民受教育水平结构再生产的重要制度与政策安排的产生原因。

教育投入不同于一般投资,教育投入的经济收益是隐性的、非直接的,通过影响劳动力的生产行为来提高经济效率。在如何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方面,舒尔茨提出最好的办法就是“向农民的教育投资” 。经验调查的结果也表明,在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回报率为27.8%。鉴于此, “必须重视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教育水平,这将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教育作为当今社会人力资本的核心构成,对其进行大量投资,既是取得高回报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去集体化后,如今的乡村治理在走向自治。从制度安排角度看,村民委员会是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的基层自治组织,同时村一级还有党的基层组织——村支部,村支部书记在有些村享有较高的权威,在村自治管理中扮演重要的政治角色。村支部及支部书记与村内具有党员身份的村民有着密切的关系,那么有党派身份的农村居民究竟有多少呢?

从表2-4的调查结果来看,农村有党员身份的居民占12.1%,如果再加上7.6%的共青团员,接近有20%的居民属于政治积极分子,或者说是政治活跃成分。与此同时,他们也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党组织的力量来源。

表2-4 农村居民的政治面貌(2012“千人百村”)

续表

通过这一数据,我们可以初步了解和认识农村社会的政治生态。12.1%的党员对生产和生活相对独立、自治的村庄来说,比例可以说已经不是很低。由此可见,基层党组织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而且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一些以对农村的个案研究为基础而提出“中国社会的个体化”的推断 ,显然存在着问题。认为农村社会已经出现或正在出现个体化的观点,可以说是对中国基层社会的一种误解或误读。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农村,虽然个体家庭经营体制替代了集体经济体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体、人民公社终结,这些都不意味着农村社会已经去组织化,走向彻底的个体化。其实,在农村基层社会,依然有组织化的力量把人们凝聚起来,必要时也能将居民动员和组织起来。其中,基层党组织就是一支重要的组织力量。我们在农村平常的生活中,所看到的是村庄里各家各户的独立生产和独立生活,这不是社会的个体化,而是农村自治化的一个重要表现。 o8ySEWZYI83615fcB3r9bnHrzImeuMyVxkcJlPExgx1uw59Ngkl1c6vH/mEpGf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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