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没有一种知识,它是如此的确定,以至于一切有理性的人都不会质疑它呢?这个问题乍看起来可能并不困难,实际上它却是人们能够提出的最困难的问题之一。当我们意识到寻找一个直截了当的可靠答案的过程将遭遇艰难险阻的时候,我们就已经走上哲学研究之路了——哲学就是在试图回答这些终极问题。哲学不是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甚至在科学中那样粗率和教条地回答问题,而是在考察了此类问题困扰人的地方,以及认识到我们日常观念之中的所有模糊和混乱之后,才批判性地回答此类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以为很多东西是确定的。通过进一步的考察,我们发现它们有着如此多的明显矛盾之处,以至于只有深思熟虑才能使我们知道什么是我们真正可以相信的东西。在寻求确定性的过程中,人们自然地从我们的现有经验出发,并且在某种含义上知识无疑是派生于它们的。但我们的直接经验使我们获知的任何相关陈述都很可能是错误的。我看上去正坐在一把椅子上,面前是一张某种形状的桌子,在桌子上我看到了一些手写或印着字的纸。转过头来,我看到了窗外的建筑、云朵和太阳。我相信太阳距离地球大概9 300万英里(约合1.5亿千米);太阳是一个比地球大很多倍的火热天体;由于地球自转,太阳每天早上升起,并且在未来无尽时光里它还将继续如此。我相信如果其他正常人走进我的房间,他将和我一样看到这些椅子、桌子、书籍和纸张,我还相信我所看到的桌子就是我的胳膊所压着的这张桌子。所有这一切看起来是如此的明证,以至于不值一提,除非是为了回应某个怀疑我一无所知的人。然而在我们能够肯定我们已经以一种完全真实的形式陈述了它们之前,所有这一切都可以被合理地怀疑,并且都需要详尽讨论。
为了明白我们的困难之处,让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到这张桌子上。它看起来是长方形的、棕色的和有光泽的,摸起来是光滑的、凉的和坚硬的;当我敲击它的时候,它发出了木器才有的声音。任何人如果看到、摸到和听到这张桌子,都会同意这种描述,因此这看起来好像没有什么困难之处;但一旦试图使我们的描述变得更加精确的时候,烦恼就出现了。虽然我相信这张桌子是“实际上”通体一色的,但是反光的部分看起来比其他部分更为明亮,并且出于反光的缘故,有些部分看起来是白色的。我还知道,如果我移动身体,桌子的反光部分就会有所不同,桌子表面的颜色分布就会有所改变。因此,如果几个人同时看着这张桌子,没有两个人会看到完全相同的颜色分布,因为没有两个人能够从完全相同的视角来看这张桌子,而且任何视角上的变化都会造成光线反射方式的改变。
就大多数实践目的而言,这些不同之处是无关紧要的,但对画家而言,它们都是重要的:画家一定不能养成一种思维习惯,即认为事物看上去有着常识中它们“实际上”具有的颜色,而一定要养成如其所表现的那样来观察事物的习惯。在这里我们已经开始了一个哲学上最令人困恼的区分——“表象”(appearance)与“实在”(reality)的区分,即事物看起来是什么与事物是什么之间的区分。画家想要知道的是事物看起来是什么,实践者和哲学家想知道的是事物是什么;不过,哲学家求知的愿望比实践者更加强烈,而且由于知道回答这个问题的难度,哲学家也更为困恼。
回到这张桌子上来。从我们已有的发现出发,显然没有哪种颜色格外明显的是桌子的这个(the)颜色,或者甚至是桌子某个特殊部分的颜色——桌子在不同的视角下看上去有着不同的颜色,并且没有理由认为某个部分的颜色比其他部分的颜色更为真实。我们也知道,即使都从一个特定视角来看,由于人工照明,或者由于观察者是色盲或者戴蓝色眼镜,颜色看起来也是不同的,而在黑暗中根本就没有颜色,虽然对于触觉和听觉而言,桌子并没有变化。这个颜色不是桌子所固有的,而是依赖于桌子、观察者以及光线投射到桌子上的方式。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谈到桌子的这个颜色的时候,我们指的只是在通常的光线条件下一个正常观察者从日常视角所看到的那种颜色。但是在其他条件下桌子所表现出来的颜色也同样可以被认为是真实的;因此为了避免偏倚之嫌,我们不得不否认桌子自身有着任何一种特殊的颜色。
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桌子的质地。通过肉眼人们能够看到它的纹理,但另一方面桌子看起来是光滑和平整的。如果我们用显微镜来看桌子的话,我们将看到它粗糙不平,凹凸遍布,以及肉眼感知不到的各种差异。哪一个是“真实的”桌子呢?我们自然倾向于说我们用显微镜所看到的桌子是更加真实的,但随之而来的是,透过一个更好的显微镜,我们所看到的东西又将有所改变。那么如果我们不能信任我们用肉眼所看到的东西,为什么我们应该信任我们用显微镜所看到的东西呢?因此,对于我们赖以开始的感官的信心再次被动摇了。
桌子的形状也不见得更好。我们全都习惯于判断事物的“真实”形状,并且我们这么做的时候是如此不假思索,以至于我们以为自己实际上看到了真实的形状。但事实上,就像如果我们想画画就必须了解到的那样,一个特定物体从各种不同视角看起来有着不同的形状。即使我们的桌子“实际上”是长方形的,从大多数的视角上看,它也好像会有两个锐角和两个钝角。即使对边是平行的,它们也看起来好像收敛于观察者远处的某一点;即使对边有着相同的长度,也看起来好像较近的那条边更长一些。所有这些事情通常都不会在观看桌子的过程中被注意到,因为经验已经教会了我们从桌子的表面形状中构造出“真实的”形状,而“真实的”形状是我们作为实践者所感兴趣的东西。但“真实的”形状不是我们所看到的东西,它是从我们所看到的东西之中推导出来的。当我们在房间内走动的时候,所看到的东西的形状是不断变化着的;因此在这里,感觉还是没有给我们提供关于桌子本身的真理,而只是提供了关于这张桌子的表象的真理。
当我们考虑触觉的时候,也会出现同样的疑难。桌子确实总是给我们一种坚硬感,并且我们感觉得到它在承受着压力。但是我们所获得的感觉依赖于按压桌子的力度,以及用身体的哪个部位去按压它;因此出于不同压力或不同身体部位而得到的这些不同感觉,不能被看作直接地(directly)揭示了桌子的某种确定性质,至多是某种性质的标志(signs)而已,这种性质也许造成了(causes)所有这些感觉,但它并不实际表现在任何感觉之中。同样的道理显然也适用于敲桌子所引起的声响。
因此,那张实在的桌子如果确实存在的话,显然不同于我们通过看、摸或听所直接经验到的东西。那张实在的桌子如果确实存在的话,也根本不是我们所直接(immediately)认识到的,而一定是从直接认识到的东西之中推导而来的。因此,这里立即产生了两个非常困难的问题:(1)到底有没有一张实在的桌子?(2)如果有,它会是什么样的对象呢?
一些意义明确清晰的简单术语有助于我们考察这些问题。让我们把在感觉之中直接认识到的东西称为“感觉材料”(sense-data):这些东西包括颜色、声音、气味、硬度和粗糙度等等。我们把直接察觉到这些东西的经验称为“感觉”(sensation)。因此,无论何时我们看到一片颜色,我们都产生了对于这片颜色的一种感觉,但这片颜色本身只是一个感觉材料,而不是一种感觉。这片颜色是我们直接察觉到的东西,并且这种察觉本身就是感觉。显然,如果我们要去认识这张桌子,我们必须通过感觉材料——棕色、长条形、平滑等等——把这些与桌子联系在一起;但是出于已经给过的理由,我们不能说这张桌子是那些感觉材料,甚至也不能说那些感觉材料直接就是桌子的性质。因此如果存在着这么一张桌子的话,那么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感觉材料和实在桌子的关系问题。
这张实在的桌子如果存在的话,我们将称之为一个“物理对象”(physical object)。因此我们必须考虑感觉材料与物理对象的关系。所有物理对象的总和被称为“物质”(matter)。因此我们的两个问题可以被重新表述如下:(1)有没有物质这种东西?(2)如果有的话,它的本质是什么?
贝克莱(1685—1753)主教是第一位明确论述了为什么我们感官的直接对象不能独立于我们之外而存在的哲学家。他的《海拉斯与斐洛诺斯对话三篇》就致力于证明根本没有物质这种东西,而且世界只是由心灵及其观念构成的。海拉斯一直是相信物质的,但他敌不过斐洛诺斯,斐洛诺斯毫不留情地使他陷入了矛盾和悖论,并最终使得海拉斯自己对于物质的否定看起来近乎常识。所运用的那些论证有着非常不同的价值:一些是重要的和完善的,另一些则是混乱的或模棱两可的。但贝克莱的功绩在于表明,物质的存在是能够被合情合理地加以否定的,并且如果有任何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事物,它们也不能是我们感觉的直接对象。
当我们问到物质是否存在的时候涉及了两个不同的问题,弄清楚这些问题也是重要的。我们通常用“物质”来指一种相对于“心灵”的东西,一种我们认为占据空间并且根本不属于任何类型的思想或者意识的东西。贝克莱主要在这个意义上否定物质;也就是说,他并没有否定我们通常当作桌子存在标志的感觉材料是实际独立于我们的某种东西(something)的存在标志,而是否定了这某种东西是非心灵的,也就是说否认它可以既不是心灵,也不是某个心灵持有的观念。他承认,当我们走出这个房间或者闭上眼睛的时候,一定有某种东西是持续存在着的。贝克莱还承认,我们所谓的看见桌子,实际上给了我们理由来相信持存着某个东西,即使我们不再看到它。但是他认为,这个东西不能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我们所看见的东西,也不能全然独立于看见之外,虽然它一定独立于我们的看见。因此他认为那张“真实的”桌子是上帝心灵中的一个观念。就我们只能推导它而绝不能直接察觉到它这一点而言,这样一个观念具有所需的持久性并且独立于我们,而又不会是(像物质所是的那样)完全不可知的。
贝克莱之后的其他哲学家也认为,虽然这张桌子的存在并不依赖于被我看见,但是它实际上依赖于被某个心灵看见(或者以其他方式在感觉中被感知到),这个心灵不必然是上帝的心灵,而更可能是宇宙中心灵的整体。与贝克莱一样,他们坚持这种观点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除了心灵以及心灵的思想与感受之外,没有东西能是实在的,或者根本没有东西能被认识到是实在的。我们也许可以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陈述他们用以支持其观点的论证:“凡是能够被思考的,都是思考者心灵中的观念;因此,除了心灵中的观念没有东西能够被思考;因此,其他任何东西都是不可思考的,而不可思考的东西是不能存在的。”
在我看来,这样一个论证是错误百出的;当然,提出这个论证的那些人并没有说得如此简单或如此粗糙。无论其有效与否,这个论证已经以各种形式广为流传,而且非常多的哲学家,可能是大多数哲学家,都认为除了心灵和心灵的观念之外没有什么东西是实在的。这类哲学家被称为“观念论者”。当他们开始解释物质的时候,他们或者像贝克莱一样,说物质只不过是观念的聚合;或者像莱布尼茨(1646—1716)一样,说表现为物质的东西实际上是或多或少的原始心灵的聚合。
但是,虽然这些哲学家否定了与心灵相对的物质,他们却在其他含义上承认了物质。回忆一下我们问过的两个问题:(1)究竟有没有一张实在的桌子?(2)如果有的话,它会是何种对象?现在,贝克莱和莱布尼茨都承认有一张实在的桌子,但贝克莱说它是上帝心灵之中的某些观念,而莱布尼茨说它是灵魂的聚合。因此他们两个都对我们的第一个问题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只是在回答第二个问题的时候,他们才与普通人的看法有了分歧。事实上,绝大多数的哲学家看上去都承认存在着一张实在的桌子:他们几乎都同意,无论感觉材料——颜色、形状、光滑等等——如何依赖于我们,它们的出现依然是某种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东西的标志,这种东西可能完全不同于感觉材料,并且当我们与那张实在的桌子有一种合适关系的时候,这种东西被看作引发了那些感觉材料。
现在,哲学家们显然都同意这个观点:存在着一张实在的桌子,无论它的本质是什么。这点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在我们开始进一步讨论那张实在的桌子的本质之前,有必要考虑一下有什么理由促使我们接受这个观点。因此,我们的下一章将要涉及假定有一张实在桌子的理由。
在我们继续推进之前,有必要考虑一下,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发现了什么。我们已经表明:如果考虑那种被认为依靠感觉而能被认识到的普通对象,感觉直接告诉我们的,不是关于外在于那个对象的真理,而只是关于某些感觉材料的真理,就所能了解到的而言,这些感觉材料依赖于我们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直接看到和感觉到的仅仅是“表象”,相信它是背后的某个“实在”的标志。但如果这个实在不是表现出来的东西,我们是否有办法知道世界上到底有没有实在呢?如果有的话,那么我们是否有办法发现它是什么呢?
这些问题都是十分令人烦恼的,并且即使是最古怪的设想,人们也难以肯定它不是真的。因此,我们所熟悉的桌子虽然一向很少被我们思考,却已成为一个充满惊异可能性的问题。关于它,我们所唯一知道的就是,它不是所显现的那样。在这个最保守的结果之外,我们可以进行充分自由的推测。莱布尼茨告诉我们,它是灵魂的集合;贝克莱告诉我们,它是上帝心灵中的一个观念;严谨的科学也令人惊异地告诉我们,它是一大堆激烈运动着的电荷。
在这些惊奇的可能性之中,怀疑将表明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一张桌子。哲学如果不能如我们所愿地回答这么多的问题,至少还有权提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增加了我们对这个世界的好奇心,并且揭示了潜藏在日常生活中最平凡的事物表面之下的奇异和奥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