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的《哲学问题》(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出版于1912年,迄今已有110年。它多年来一直被用作世界各地的哲学导论课程的教科书。基于它自身的地位,它后来成为一部具有历史意义的作品。当然,在课程中使用到《哲学问题》的人们,将会注意到一些章节不是非常基础的,对于那些从当代视角看待该作品的人而言,这些章节包含着一些看起来晦涩难懂的学说。有些教授可能觉得,第十二章的感觉材料或者不为人所熟悉的多元关系判断理论是不值得解释的。这本书也可能看起来是过时的,或许实际上现在只具有历史意义。关于该书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它的每一章所引入的议题,对于哲学家而言依然是非常重要的,即使是罗素的同时代哲学家们,诸如布拉德雷(F.H.Bradley)等,也已经逐渐不再被人们关注。
1920年,罗素在北京进行了一系列被称为“哲学问题”的讲座,它覆盖了一些不同的主题。其中新的内容是关于因果本性与物理法则的。罗素的讲座内容是以中文出版的,而不是英文。当时新聘于清华大学的语言学家赵元任,在罗素用英文进行讲演的时候对之进行口译。记者们记下了赵元任的话语,并在中国的好几本期刊上加以出版,这些内容至今仍有发行。直到现在中国学者才有计划地把这些作品“返译”为英文,以帮助外国学者了解罗素最初的话语是什么。《哲学问题》多年来已经被多次翻译为中文。郑伟平的新译本意在表明,该书不仅是哲学史上的一部重要作品,还是一本生动的分析哲学导论。
近年来,罗素的亲知知识与描述知识的学说,已经被公认为是当前心灵哲学与语言哲学的许多议题的来源。他关于物理的结构实在论,一直得到科学哲学与心灵哲学领域的关注。在形而上学领域,第九章的普遍物理论已经重新得到了重视,罗素在第十四章中用以反对一元主义观念论的那些论证,仍然与当前关于实在结构的讨论有关。在知识论领域,罗素为我们带来了第一个后来被称为“盖梯尔反例”(Gettier cases)的案例,这个主题多年来引导着知识论领域。因此,中国的学生们能够把这本书当作介绍罗素哲学贡献的历史文本加以学习,这些贡献既构成了1912年的历史背景,又提出了分析哲学接下来一百年里所致力于解决的那些中心问题。
罗素研究者提出了各种问题。罗素自1903年的《数学原则》( The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 )之后的工作主要集中于数学哲学,他为何着手写作一本关于一般哲学的书呢?作为罗素早期作品的主角,莱布尼茨为什么几乎没有出现在《哲学问题》之中呢?为什么罗素在关于真理与知识的章节中没有讨论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 和实用主义呢?关于他更为广泛地讨论过的包括贝克莱与康德在内的历史人物,罗素知道多少呢?这本书的内容如何解释?为什么该书中没有伦理学或宗教哲学,而且也不谈及数学哲学呢?
接下来,我们将尽力解答这些问题中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与此同时也将解释罗素的这本书在西方分析哲学的历史与当下处境中占有怎样的位置。
虽然没有现存的《哲学问题》手稿,但是在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Mc Master University)的伯特兰·罗素档案馆的论文与书信中,人们找到了罗素的工作记录。罗素关于《哲学问题》的工作历程,出版于《伯特兰·罗素文集》( The Collected Papers of Bertrand Russell )的第六卷。在格瑞芬(Nicholas Griffin)版本的罗素通信集中,也能够发现其中的一些信件。罗素与“家庭大学文库”(Home University Library)的编辑吉尔伯特·穆雷(Gilbert Murray)的通信,以及在罗素与奥特琳·莫蕾尔女士(Lady Ottoline Morrell)几乎每日往来的信件之中发现的未出版评论,是两个未公开的信息来源。
吉尔伯特·穆雷是一位古典学教授,他是罗素的多年好友。穆雷受雇于出版社威廉姆斯和诺盖特(Williams&Norgate),它开发过一个小书系列,每一本都是256页的标准小开本,面向大众市场,售价为一先令。(罗素曾开玩笑说这套书是他的“先令骇客”,这个名字曾被用于廉价畅销犯罪书籍。)阿尔弗雷德·怀特海(A.N.Whitehead),是罗素《数学原理》( Principia Mathematica )的合作者,他1911年也曾在同一系列丛书中出版过他的《数学导论》( Introduction to Mathematics )。摩尔(G.E.Moore)自从在19世纪90年代与罗素一同成为剑桥学生之后,便是罗素的哲学伙伴。他当时在写作他的著作《伦理学》( Ethics ),1912年这本书很快就在罗素的《哲学问题》之后出版了。
罗素与穆雷之间的风趣信件说明,罗素自己和我们同样觉得《哲学问题》是一本他所写作的非同寻常的书。这是1910年9月19日的信件:
我亲爱的贝蒂:
你给售货员讲了一些哲学,看起来你是想清楚了的,如果你不想告诉他们数学是什么,你能够不告诉他们哲学是什么吗?你能够在不依赖传统学院派的情况下告诉他们哲学是什么,你还能够将所有主要问题用非常短的术语介绍出来。
这真的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我个人不相信发行量能达到15 000册,但是出版社相信能达到;即使发行量只达到三分之一,它的出版也是非常重要的。
告诉我还有哪位哲学家能够做到:1.非常富有活力与勇于创新;2.具有民主精神,以至于他想要把他的思想和售货员们进行沟通;3.在思想上是敏锐的且不摇摆或草率的。那样子的话,我将不再烦扰你。
你永远的吉尔伯特·穆雷
罗素同意了撰写一本哲学书,但是把这项工作留到了1911学年快结束的时候,那时他刚被聘任为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的讲师。(罗素在1916年从三一学院离职,因为他反对英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在1910年10月中旬到1911年4月的这个学期,罗素讲授的是数理逻辑。只有等到这个教学年结束之后,罗素才有时间写作他的这本书。
这些信件表明,在1911年的6月到8月,罗素很快就写完了《哲学问题》书稿。在这几个月里,他的其他工作还包括校订《数学原理》第二卷的付印本。第一卷已经在1910 年12月交付印刷了,1911年和1912年都在推进第二卷的工作。在夏天快结束的时候,罗素开始致力于另一本称为《牢笼》( Prisons )的伦理学作品,这本书最终没能完成。从1903年的《自由人的崇拜》( A Free Man's Worship )开始,罗素在个人危机时期会写作一些个人风格更为鲜明的哲学作品。这本《牢笼》的一部分手稿,出现在了《哲学问题》最后一章“哲学的价值”之中,而且提出了该书其他部分都有所涉及的思想观念。
罗素写作这本通俗读物的准备工作是教导他妻子的外甥女——卡琳·科斯特罗伊(Karin Costelloe),她正在准备大学的哲学考试。在1911年3月25日,他写信给奥特琳:“这个假期我要教导她一些我自己也不是很懂的东西,因此我不得不努力工作,去习得它们。我自己还要在7月之前完成一本哲学通俗读物的写作工作,然而我迄今尚未动笔。上帝才知道我该怎么办,但是我必须完成它,因为我签订了合同。”在1911年4月11日罗素写道:“在给卡琳上了一节关于洛克、休谟与抽象观念的课之后,我溜了出去,自己一个人散步走了很远。”
对于他所讨论到的那些历史人物,罗素是很熟悉的,这一点可见于他的个人藏书之中,加拿大的罗素档案馆保存了这些资料。虽然罗素在他所保存的经典著作上书写不多,但在《海拉斯与斐洛诺斯对话三篇》( Three Dialogues between Hylas and Philonus )的页边空白处有一些笔记。一处评论是罗素对于贝克莱的根本错误的早期总结:“贝克莱的论证,绝对混淆了作为行动的观念(这是心灵的)与作为对象的观念(这是非心灵的)。”一些评论最终没有直接出现在《哲学问题》之中。在“我所感知到的,显然是我自己的观念”这一行的下方,罗素评论道:“因此,我自己的观念不存在于我的心灵之中。贝克莱的论证倾向于表明感觉材料依赖于我们;他的结论是它们依赖于上帝。”
因此,为了写作《哲学问题》,罗素特意重读了贝克莱的作品,与此同时为了讨论《牢笼》这本书中的正义主题,罗素还与奥特琳一同阅读了柏拉图的《理想国》( Republic ),他们还一起阅读了斯宾诺莎。因此,这表明在他开始动笔之前,罗素已经研读了他在《哲学问题》末尾处的“参考读物”所列的每一本书,包括笛卡尔的《第一哲学沉思集》( Meditations )、斯宾诺莎的《伦理学》( Ethics )、休谟的《人类理解研究》(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与康德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 Prolegomena to any Future Metaphysic )。
在1911年的夏天,罗素依次写完了这些章节。下列总结将表明,《哲学问题》仍然是许多哲学议题的有益导论,这些议题在当代依然吸引着分析哲学家们。
第一章是“表象与实在”。这一章的标题直接指向了布拉德雷的著作 [1] ,这位牛津哲学家的观念论是罗素所直接反对的。罗素对于感觉材料与物质的区分,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视角变化问题。为了说明这个议题,他提出了对于木桌的著名描述:
它看起来是长方形的、棕色的和有光泽的,摸起来是光滑的、凉的和坚硬的;当我敲击它的时候,它发出了木器才有的声音。任何人如果看到、摸到和听到这张桌子,都会同意这种描述,因此这看起来好像没有什么困难之处……虽然我相信这张桌子是“实际上”通体一色的,但是反光的部分看起来比其他部分更为明亮,并且出于反光的缘故,有些部分看起来是白色的。我还知道,如果我移动身体,桌子的反光部分就会有所不同,桌子表面的颜色分布就会有所改变。因此,如果几个人同时看着这张桌子,没有两个人会看到完全相同的颜色分布,因为没有两个人能够从完全相同的视角来看这张桌子,而且任何视角上的变化都会造成光线反射方式的改变。
罗素主张,我们不能认为这张物质性的桌子发生了本质特征的改变,这些改变只是源于针对它的观察视角的改变。我们所感受到的颜色分布的改变,一定不是“桌子所固有的,而是依赖于桌子、观察者以及光线投射到桌子上的方式”。在这个视觉场景上进行概括,罗素得出结论:感觉经验“不能被看作直接地揭示了桌子的某种确定性质,至多是某种性质的标志而已,这种性质也许造成了所有这些感觉,但它并不实际表现在任何感觉之中”。
在《哲学问题》的前言中,罗素承认他“从摩尔与凯恩斯(J.M.Keynes) 的未出版作品那里得到了宝贵的帮助:前者有助于了解感觉材料与物理对象的关系,后者则有助于了解概率与归纳”。摩尔对于感觉材料的定义方式与罗素是相似的:“我主张称呼这些东西——(我所看到的)颜色、大小或形状,为感觉材料,它们是由感觉所给定或呈现的东西,是我的视觉在这个场景中所看到的东西。” [2] 但罗素直接提出了论证——感觉材料不是物质的,与此同时,摩尔一如既往地审慎主张我们不能确定感觉材料揭示了对象的真实性质。
在第二章中,罗素考察了何种理由使得我们相信在感觉材料之外确实存在着一个物质世界。在考察与抛弃了那些不令人满意的诉诸常识的方式,以及诉诸公共对象进行主体间思想与言谈的需求之后,罗素认为,支持物质世界信念的一个有力理由,就是它受到了“每一条简单性原则”的驱动。特别是,物质世界的存在,是对于我们感觉材料的有序性与规律性的最佳解释。罗素以他关于我们对于一只猫的经验为例,说明了这一点:
如果这只猫在一个时间点出现在这个房间的一个角落,在另一个时间点出现在了另一个角落,我们自然假设它从这个地方移动到了那个地方,经过了一系列的中间位置。但如果它仅仅是一个感觉材料集合,它就不能够出现于任何我没有看到它的地方;因此,当我没有看到它的时候,我们将不得不假设它是根本不存在的,却突然闪现到一个新的地方。
罗素发现这种假设是更为合理的,即经验到的感觉材料的这种有序性来自一只猫的物质身体,它没有直接展现于感觉之中。他发现,如果我们所经验到的感觉材料是关于他人的行为的,那么对于这种感觉材料的复杂方式而言,这个假设是更有说服力的。他说道,当人们说话的时候,“难以设想我们所听到的东西不是思想的表达,因为我们知道,如果我们发出同样的声音,它也将表达我们的思想”。对于20世纪心灵哲学的哲学行为主义(philosophical behaviourism)的讨论而言,这个“他心问题”(problem of other minds)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第二章还展现了罗素关于哲学方法论与哲学正确目标的思想。虽然在这一章的开始处,罗素讨论的是笛卡尔的方法论怀疑主义(methodological skepticism)用来证明“主观东西是最为确定的”这一论题的有效性,但与之不同的是,罗素坚持认为“当然,我们的所有或某个信念可能是错误的,因此所有信念应当至少稍加存疑”。这种评论表明,与之前对于《哲学问题》的许多解释相反,罗素没有支持笛卡尔的目标,即知识具有绝对确定性。
事实上,罗素进一步认为,那种流行的观点——哲学能够“为我们带来关于宇宙整体与终极实在本质的知识,其他方式是无法获得这种知识的”——是一个误导性的观点。取而代之,罗素主张的是如下所述的另一种哲学观点,它可能采用了反思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这个新近概念,得到的是一个关于前哲学信念的系统且融贯的体系。
哲学应该向我们展示我们本能信念(诸如物质世界信念)的体系,从我们最坚定持有的那些本能信念开始,尽可能孤立地展现每一个本能信念,尽可能使之与无关附加物分离开来。哲学应该用心表明,在它们的最终设定方式之中,我们的本能信念没有坍塌,反而构成了一个和谐系统。……因此,通过组织我们的本能信念与它们的后果,考察它们之中何者是最为可能的,如果有必要就加以修正或抛弃。在接受我们所本能相信的东西作为我们全部材料的基础上,我们便能够系统有序地组织我们的知识。虽然在这些知识中仍然存有错误的可能性,但是通过成分之间的交互以及通过之前所进行的批判性审查,这种可能性是得以减少的。
在第三章中,罗素考察了我们关于物质世界的知识的范围与限度,主要关注的是物理科学所提供的知识。在这里,罗素给出了他关于物理的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信念的早期陈述:
科学赋予物质的唯一性质,只是空间位置,以及以运动规律为根据的动量。科学没有否认它可以有其他性质;即使有的话,这样一些其他性质对于科学工作者而言也不是有用的……
从物理科学的这种结构化性质之中,罗素得到的一个重要结论就是,我们对于物理世界的内在本质是高度无知的,而且可能无法摆脱这种无知:
因此我们发现,虽然物理对象的这些关系具有所有的可知性质……这些物理对象的固有性质依然是未知的,至少就目前为止依靠感觉方式能够发现的范围而言。
另外,罗素通过弗兰克·杰克逊(Frank Jackson)的知识论证(knowledge argument)背后的核心直觉,得出了如下结论:任何数量的物理知识都无法单独地完全刻画那些在经验中呈现给我们的性质。
人们有时候说“光是一种波动”,但这种说法是误导性的。我们直接看到了光,我们通过自己的感觉直接认识到了光,光不是一种波动,而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只要我们不是盲人,我们都会知道光,尽管我们无法通过对光的描述把我们的知识传递给一位盲人。与之相反,我们可以非常好地向盲人描述波动……当人们说光是波的时候,实际意思是,波是我们对于光的感觉的物理起因。但就光本身而言,有视力的人们都能够体验到,盲人则不能体验到,它不是科学所预设的独立于我们与我们的感觉的这个世界的某个组成部分。
第四章中的观念论讨论的是贝克莱。在这一章中,罗素区分了感觉材料和观念,通过区分作为心灵对象的感觉材料与作为感知行为的感觉材料。罗素在这里表明他是哲学家弗朗茨·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与他的学生阿莱修斯·迈农(Alexius Meinong)的意向心理学的早期拥趸。在放弃他的摹状词理论的“非存在对象”(诸如“圆的方”和“当今法国国王”)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罗素都在坚持这种理论。在这里,对于这种行为-对象的区分的讨论,也标示了罗素的观点——感觉材料是外在于主体的心灵的,这是一种不为大多数当今的感觉材料支持者所认可的观点。
当奥特琳读前四章的时候,罗素正在写作该书的剩余部分,并发生了向专门的知识论的转向。罗素知识论的中心在于两个关键区分:事物知识(knowledge of things)与真理知识(knowledge of truths)的区分,还有亲知知识(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与描述知识(knowledge by description)的区分。对于如何以最佳方式去理解这些关键概念,学术界依然存在着分歧。无论如何,罗素的区分的基本立场得到了相对广泛的认可。
事物知识指的是主体直接意识到个别物与普遍物,以至于该主体随时能够思考与谈论它们。与之相反,真理知识指的是主体对于他或她的意识的那些对象有着一种“操作”,典型的做法就是关于它们的判断。后者能够用真或假进行评价,与此同时谈论前者的真或假都是没有意义的——要么主体意识到了相关对象,要么没有。
对于罗素而言,存在着两种方式使得主体能够意识到事物。一个主体能够直接意识到事物,“而不需要任何推理过程或任何真理知识作为中介”,通过在经验之中呈现它们。他把这种类型的事物知识称为“亲知知识”。在《哲学问题》时期,罗素认为,主体所直接意识到的对象,仅限于当前的感觉材料、当前的心灵现象(包括亲知自身)、记忆的感觉材料与心灵现象、普遍物,以及(可能)自我。主体也能够间接地通过描述而意识到事物,如果“根据某种一般原则,从(该主体)所亲知的某个事物的存在,能够推导出符合这个描述的事物的存在”。罗素把这种类型的事物知识称为“描述知识”。不同于亲知知识,描述知识的获取,要求预先具有关于通过亲知获知的事物的真理知识,还有关于一般原则的真理。
这两种类型的事物知识,在罗素的知识论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亲知知识是所有思想与交谈得以进行的最终条件。这种对于事物的直接清醒意识,使得主体能够面对这些事物,给它们起专名,获得关于它们的真理知识。通过利用这种关于亲知对象的真理知识,描述知识进而使得主体能够突破他或她的个人经验的限制,拓展思想与交谈。因此,描述知识是一种关键因素,它使得关于外在世界的日常真理知识与科学真理知识成为可能。但是它全部始于亲知知识。罗素还提出了他关于语言与世界的关系的著名原则,它涉及的是语言哲学中的直接指称(direct reference),这条原则被命名为“罗素原则”(Russell's principle):
我们所能够理解的每一个命题,必定完全由我们所亲知的成分所组成。
第六章“论归纳”讨论的是归纳辩护问题(problem of the justification of induction),对于那些在前五章的感觉材料知识基础上寻求构建一种基础主义知识论(foundationalist epistemology)的人而言,看上去标志着一种方向上的转变,而且事实上是一个几乎不一致的方向。罗素提出了人们熟悉的那个观点——“自然齐一性”(the uniformity of nature)的信念自身只能是对于过往成功归纳的总结,而不是对于未来归纳推理的辩护,并使用了那个著名的“明天太阳会升起”的信念例子。这是罗素著名的小鸡案例:
在看到经常给它们喂食的人的时候,家禽就会期待食物。我们知道,所有这些相当原始的齐一性期待都容易产生误导。那个在鸡的一生中每天都喂养它的人,最后反而拧断了它的脖子。这表明,对鸡而言,关于自然齐一性的更精确观点是有用的。
罗素对于归纳法的这种观点立场,存在于《哲学问题》的全部哲学之中,而且它的相似立场也出现在了接下来的两章——第七章“论我们关于一般原则的知识”与第八章“先验知识是如何可能的”。在1921年出版的凯恩斯的《概率论》( Treatise of Probability )中,人们也可以发现罗素的这种观点。这本书起初是凯恩斯在1908年的研究员资格论文,当时凯恩斯回到了国王学院。在该书中,凯恩斯把概率理论描述为逻辑的一部分:“如果逻辑研究的是有效思想的一般原则,那么对于论证的研究或多或少是理性的,这种研究与对于证明性事物的研究,都同样是逻辑的一部分。”
第六章的恰当解读是第一次表述了概率的逻辑理论(logical theory of probability)[占据主流地位的概率的主观解释(subjective interpretation of probability)以及长期频率(long-range frequency)理论,都是它的主要竞争对手]。根据这种解读方式,归纳推理与概率推理都是逻辑的分支,它们研究的都是从某些前提到一个结论的论证,但是不同于演绎逻辑,归纳推理的结论是我们无法确定的,即使给定真的前提。归纳推理,总是依赖于一个前提集合,更好的论证总是依赖于更好的前提。那只缺少了“精确的自然齐一性观点”的小鸡,把它的推理简单地依赖于一个较小且较差的前提集合。这个论证——没有经验证据支持我们的结论“明天太阳将升起”——表明了我们所使用的这个推理原则,类似于其他的逻辑原则,是先验认识到的,也就是说不是基于经验证据认识到的。这种对于归纳推理的研究,不像休谟一样关注那种与动物共有的推理习惯,它研究的是理性推理(rational inference),在其中这是概率逻辑的一种客观特征。
因此,归纳推理以及那些演绎逻辑原则都归于罗素关于先验推理的一般理论。第七章“论我们关于一般原则的知识”提出了关于理性主义者(rationalist)与经验主义者(empiricist)的区分。一方面,罗素支持理性主义者们,认为我们有着先验的真理知识,而且逻辑就是对于这许多真理的研究。与此同时,他又支持经验主义者关于全部知识的起源的观点:“即便我们的部分知识是逻辑上独立于经验的(也就是说经验无法加以证明),它们仍然是由经验所引发和导致的。”
第八章“先验知识是如何可能的”开始于批评康德关于先验知识的观点。这个简短的篇章应该与他后来的《西方哲学史》合起来,构成一种偏执却又统一的看待哲学史的方式。当前对于先验知识的一些讨论,支持了罗素对于康德的意见,但不同之处在于找寻其他的来源来支持这种意见。纯粹的经验主义不能解释我们的所有知识。
在1911年7月11日,罗素告诉奥特琳他开始写作第九章“普遍物的世界”。这一章包含着罗素著名的关于普遍物的“无限回溯”(infinite regress)论证。
如果我们希望避免涉及白(whiteness)与三角形(triangularity)这些普遍对象,我们将选用某个白的片段,或某个个别的三角形,并且说明某个事物是白的或是一个三角形,如果它与我们选中的个别物具有确凿的相似性。但这样的话,所要求的这种相似性将不得不是一种普遍物。
在罗素哲学中,无限回溯论证是一个人们所熟悉的主题。若干年前罗素与布拉德雷展开过一场著名的论争:是否存在着对象 a 与 b 之间的“外在关系” R ,还是把“与 b 有着关系 R ”作为 a 的固有(intrinsic)性质。 a 之于 R 的关系会是另一种关系 R 1 ,它是属于关联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的“类型”,一种进一步的关系 R 2 则将关联 a 与 R 1 ,依此类推。对于类型论中的符号,罗素采纳了其他的无限“意义”体系。这个论证的独特之处,在于此处的回溯将是一种恶性回溯(vicious regress),这种回溯关注的是关系的解释(explanation)或依据(ground)。一般而言,罗素避免采用当代形而上学所讨论的这些概念,包括“内在”(internal)性质,或者性质或关系的依据(grounding)。罗素选择的是与之相对的唯名论(nominalist)解释:“如果我们希望避免这种普遍物……我们应该选择某种个别物……然后说明……”它有着这种性质,如果它具有与那个个别物之“正确类型”的相似性。这很好地表达了贝克莱的“抽象观念”的观点,也正是休谟《人性论》(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1739)的“抽象观念”理论所提出的:
……一些观念在其本质上是个别的,但在其表征上是一般的。通过附加于一个一般词项,一个个别的观念变成一般的;换言之,所附加的词项通过习惯的合取关联于许多其他个别观念,而且随时可以通过想象得到它们。(休谟《人性论》Ⅰ.Ⅰ.Ⅶ)
对于休谟而言,相似性判断的唯一可能基础是一个事物的观念与另一个事物的观念的“习惯的合取”,因此休谟在这里所给出的一般观念理论,准确表达了罗素当作普遍物唯名论解释的那种方案。
第十章“论我们关于普遍物的知识”与第十一章“论直观知识”,为罗素知识论之现代意义提供了基础。它讨论了某些信念如何能够是辩护的(justified),在相信它们具有客观合理性的这层含义上。关于普遍物的知识,产生于对于可感性质(sensible qualities)经验的抽象以及包含普遍物的先验真理知识,罗素解释了关于普遍物的知识自身如何能够产生不同的辩护,这些辩护具有不同程度的“自明性”(selfevidence),乃至延伸到具有确定性(certainty)的辩护极限。对于从我们的观察到那种作为观察起因的物质的推理,它的本质在当代科学哲学中是一个前沿议题。显然人们不可能观察到我们的经验与一个不可观察的物质起因之间的关联,因此无法使用简单或“直接归纳”(straight induction)来辩护这个推理,但它显然是一种辩护的推理。哲学家们认为,如果这不是一种基于概率的简单推理,它仍然是一种基于先前经验的“最佳解释推理”(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因此,从我们的经验到物质存在的这种推理是一种辩护的归纳知识,即使它不具有演绎确定性。
第六章到第十一章合起来被认为是给出了罗素知识论的基础。罗素是一位理性主义者,他接受逻辑真理以及基于关于普遍物关系的知识的先验真理;他也是一位经验主义者,因为他认为这些先验真理是从始于感觉材料的经验知识中,通过归纳推理、概率推理而得到拓展的。
在他写信给奥特琳后的第二天,7月12日,罗素写信给吉尔伯特·穆雷,告诉了他这个新想法:
我正在为你的系列丛书写作我的那一本书,写作任务我已经完成大半了。然而,我发现出现了几件你可能不希望看到的事情。第一,我发现它几乎完全涉及的是知识论,只是偶尔在知识论之旅中触及了形而上学。这看起来难以避免,由于将宗教与伦理排除在外。第二,我发现,与我的意图相当不同的地方是,它是一个我自身观点的展示,而不是不同哲学家思想的中立阐述。我发现难以风趣地或自在自信地写作,除非我想说服读者同意我的观点。第三,我发现,在最初的几章之后它变得有点难懂。对于一个受过教育的人而言,无论他有多少哲学知识,它总是相当容易理解的;但对于售货员而言它是难懂的,除非他聪明绝顶。我自己无法知道它是不是太难了。如果是的话,我必须重写它。
第十二章“真与假”是在从7月30日到31日的两天之内写完的。这一章有着基础的与人们非常熟悉的观点,包括“真理”的意义(meaning)与真理的测试或标准(criterion)的区分,还讨论了真之融贯(coherence)论与真之符合(correspondence)论。它还提出了罗素独特的“多元关系判断理论”,这个理论的本质与发展正被罗素学者们热烈讨论着。这个理论最初出现在《数学原理》中,后来在罗素未出版的手稿《知识论》中得到了完善发展。他最初计划将多元关系判断理论作为他的知识论的基础,特别是关于我们先验的数理逻辑知识的理论基础。罗素放弃这个项目的原因依然众说纷纭。
第十三章“知识、错误与可能意见”包含着罗素的知识论中为当代认识论哲学家们所熟悉的内容。罗素指出了将知识定义为纯粹“真信念”的错误之处,并且表明了我们必须为我们的信念添加一些理由。在这里,他提出了被解读为“盖梯尔反例”的例子。他认为,一个人为真地(truly)相信那位已故首相名字的首字母是“B”,基于他的假信念,即当过首相的是贝尔福(Balfour)而不是班纳曼(Bannerman):
相信贝尔福是那位已故首相的那个人可能从这个真前提(那位已故首相的姓氏是以B开头的)进行了有效演绎,但他不能被视为知道了通过这些演绎而得到的结论。
因此,罗素把这个例子解读为一个针对“知识只能从真前提中通过有效的演绎而得”这个想法的反例。
在8月4日,罗素告诉奥特琳:“在今天的午饭和下午茶之间我写完了关于哲学知识的限度的一整章。”这就是第十四章“哲学知识的限度”,在其中罗素从他的知识论之中得出了关于哲学本质的结论。他在开始的时候批判了黑格尔哲学,如同他曾经拒斥布拉德雷版本的一元论一样。一个对象的本质不涉及它与所有其他对象的关系,并且关于一个对象的知识,至少亲知知识,“在理论上”也完全不涉及关于这个对象的任何真理知识。罗素分析了观念论与黑格尔体系的错误,认为这种错误在于主张各种事物的非实在性源于它们所产生的矛盾。罗素随之主张我们应该了解科学的发展,因为它回应了那些关于空间与时间的悖论;或者我们应该了解数学,它解决了那些无穷悖论,把我们从独断的形而上学中解放出来。在这里,罗素提出了一种作为科学后续的哲学观点,但不同之处在于它的批判方式。那种批判指的是获得关于“作为整体的宇宙”的知识(这种知识是形而上学的标志)的不可能性,但这种不可能性并不会产生普遍怀疑论,因为“我们也不认为有理由去假设人们无法具有他们一般情况下相信其所具有的那种知识”。
写给奥特琳的信件表明罗素可能在8月18日就完成了《哲学问题》的写作。
我已经在下午茶之前完成了我的“先令骇客”的最后一章,并且把它拿去打字了。它没有所设想的那么好,但我看不出如何改进它。我不认为它是糟糕的,但它过于简短。我从《牢笼》手稿中抽出了一些关于沉思的句子,以及对于人是万物尺度的主张者的谴责。
今天,对我来说,心灵的相同向往,在思想上是对于真理的热爱,在行动上是正义,在感情中是普遍之爱。顺便说一句,柏拉图是无望解决正义问题的。他在第四卷 的正义定义在我看来是毫无益处的。
如我们所知有着昂扬结论的最后一章,是《牢笼》手稿仅存的一些片段,它本身也转向了一种非技术的、鼓舞性的写作。它的最后一段看起来与《哲学问题》的其他部分是非常不合拍的,但这一段时常被用来把学生们带入哲学研究之中:
因此,总结一下我们对哲学价值的讨论;研究哲学不是为了对它的问题有任何明确的答案,因为通常没有明确的答案被知晓为真,而是为了问题本身;因为这些问题扩大了我们对可能性的认识,丰富了我们的智力想象,减少了教条式框架所带来的心灵封闭之于思辨的影响;但最重要的是,通过哲学沉思的宇宙的伟大,心灵也变得伟大,并且变得有能力与构成其至善的宇宙相统一。
这个结尾看起来把哲学当作一种沉思,目的在于产生与宇宙合一的感觉,这与之前对于哲学议题重要性的热切关注是相当不合拍的。事实上,罗素所主张的是哲学研究是有价值的,而那就是最后一章的标题。
物理科学研究是值得推荐的,不仅仅(或不主要)因为它对学生的影响,更因为它对整个人类的影响。但这种效用并不属于哲学。如果哲学研究对哲学学生以外的其他人有任何价值的话,那么它必定只能通过影响那些研究哲学的人的生活来间接实现。
哲学当然是有效用的,通过它对于哲学学生的影响,以及学生们对于其他人的影响。哲学价值的基础是它对于个体的影响,而不是通过行动使得人类获益。终章所显露的不是某种神秘主义,而是一些古典自由主义主题,由罗素从他的祖父约翰·罗素首相或他的家族朋友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那里继承。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不喜欢这本书的一个原因就是这种态度,而不是它的受众是公共读者。对于这一点,罗素在1912年3月17日写信给奥特琳:
对于我的最后一章,他不喜欢的是哲学有价值这个说法;他认为喜欢哲学的人将追求它,而其他人不会这么做,而且哲学是有终点的。
在1911年8月20日,罗素把打字稿交给了出版社,在11月2日到9日的一周期间,罗素校订了该书的清样。《哲学问题》最终出版于新年的一月底,它的印数达到了吉尔伯特·穆雷都不敢相信的15 000本,是一年多前出版的《数学原理》第一卷的750本的20倍。在通俗读物市场,这样的数量对学术书籍而言肯定算是畅销。首印本在1913年就卖光了,12倍数量的再印本在1927年前也销售一空,新版本也取得了更好的表现。《哲学问题》是罗素成为一位受欢迎的哲学家的声誉基础,它的销售数量要好于他之前写作的任何书,直到1945年的《西方哲学史》。抛开它的通俗性质与成功,对于哲学与学术讨论而言,《哲学问题》依然是一部富有影响与价值的作品。
伯纳德·林斯基(Bernard Linsky)
多诺万·维绅(Donovan Wishon)
2022年6月
[1] 译者注:此处指的是布拉德雷1893年的著作《表象与实在》( Appearance and Reality : A Metaphysical Essay )。
[2] 译者注:Moore,G.E. Some Main Problems of Philosophy .London:George Allen&Unwin,195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