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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人类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飞速驶入2024年5月。当此时也,国际形势动荡不安,粮食、经济、能源陷入危机,多地民生陷入困境,人道主义灾难时有发生。在此多灾多难的国际境遇中,祛弱权伦理理念及其实践日益迫切、越发重要。

祛弱权伦理体系是指以祛弱权为价值基准的各种伦理问题的伦理体系。祛弱权伦理的基本使命在于,从探索伦理实践中具有权利冲突性质的重大现实问题入手,提炼总结以祛弱权为价值基准的伦理学的总体架构,从祛弱权的全新视角反思、审视伦理视域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为相关问题的解答方案提供一种新的尝试、新的方法,为伦理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的订立与完善提供新的哲学论证和法理依据,为伦理学的研究开启一个全新的面向。

根本说来,伦理学直面的各种价值冲突均体现为权利之间的颉颃。然而,在当下的伦理学领域中,应当以何种权利作为价值基准并未达成共识,甚至引发了激烈的学术争论和现实矛盾。结果,伦理相对主义几乎成为伦理学自身发展的瓶颈。祛弱权伦理体系正是伦理学试图突破自身瓶颈的学术尝试。总体上看,伦理学的基本范围涵纳伦理基础、应用问题和目的问题。因此,理论篇、应用篇、目的篇构成祛弱权伦理体系的基本层面。

一、理论篇

祛弱权是人人享有其脆弱性不受侵害并得到尊重、帮助和扶持的正当诉求。理论篇主要涉及三个层面。(1)祛弱权的确证。没有任何一个人始终处在坚韧性状态,每一个人都不可避免地时刻处在脆弱性状态,人人都是脆弱性的并非全知全能全善的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从这个意义上讲,祛除普遍的脆弱性的价值诉求在道德实践中就转化为具有规范性意义的作为人权的祛弱权。就是说,描述性的脆弱性自身的价值决定了每个作为个体的人都内在地需要他者或某一主管对脆弱性的肯定、尊重、帮助和扶持或者通过某种方式得以保障,这种要求或主张为所有人平等享有,不受当事人的国家归属、社会地位、行为能力与努力程度的限制,它就是作为人权的祛弱权。婴儿、重病人等尚没有或者丧失了行为能力的主体不因无能力表达要求权利而丧失祛弱权。相反,正因为他们处在非同一般的极度脆弱性状态而无条件地享有祛弱权。对于主体来讲,这是一种绝对优先的基本权利。其实质是出自人性并合乎人性的道德法则——因为人性应当是坚韧性扬弃脆弱性的过程。(2)祛弱权的自律原则。个体自律的基础是坚韧性,程序自律的基础则是脆弱性。程序自律构建民主管理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自律运行机制。以祛弱权为价值基准,融个体自律和程序自律为一体的自律原则,开启平等对话的民主商谈路径,彰显了祛弱权伦理的实践特质。(3)祛弱权的义利观。如果说义利之辨的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基础是坚韧性,那么义利之辨的先天综合命题则是脆弱性,正确的义利观应当是以祛弱权为价值基准的伦理观。

二、应用篇

考察祛弱权、自律原则和义利观等伦理理论之后,我们进入祛弱权伦理具体问题的反思,这也是祛弱权理论在各个领域的具体应用或具体实践。

大致来说,在人类自然生命延续和终止的历史进程中,生育、食物、身体与伦理之间的关系是人类自然生命延续的基本伦理关系,死亡与伦理之间的关系则是人类自然生命终止的基本伦理关系。是故,祛弱权的自然生命伦理问题集中在生育伦理、食物伦理、身体伦理和死亡伦理四个基本层面。如果说生育权、食物权、健康关爱权是祛弱权在人类生存境遇中的具体化,那么死亡权则是人类死亡境遇中祛弱权的终极形式或终极诉求。

不过,生而脆弱却又孜孜追求祛弱权的人类同时也是坚韧性的自由存在,人类的坚韧性总是试图不断地超越否定自己的脆弱性。一旦人类试图运用生物科学技术干预或谋划自然生命的孕育和生产过程,甚至不能遏制自己充当造物主的内在冲动,就可能出现祛弱权的极端危机——人造生命的伦理困境。这就是祛弱权之人造生命伦理的问题。

据此,应用篇主要包括两大领域:(1)祛弱权之自然生命伦理(生育伦理、食物伦理、身体伦理、死亡伦理);(2)祛弱权之人造生命伦理。

当下伦理学主要以自然物或自然人为研究对象,人造生命引发的伦理问题则渴求把人造生命也作为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已有伦理学主要是奠定在自然生成的研究对象基础上的“自然”伦理学,而奠定在人工建造的研究对象(人造生命)基础上的“人工”伦理学也是祛弱权伦理学研究的领域。就此看来,祛弱权伦理学有望在突破有机和无机、人工和自然、必然和自由等界限的基础上,突破已有伦理学的藩篱,为伦理学注入全新的要素和价值观念,担负起催生新型伦理学的历史使命。

三、目的篇

祛弱权伦理的目的是历史、个体、制度诸层面的目的系统。(1)祛弱权之发展论研究人类生生不息之历史目的。发展是关乎人类命运的大事,它直接关涉每个人,间接涉及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乃至宇宙。如果说脆弱性是发展的必要性规定,坚韧性是发展的可能性规定,那么祛弱权则是发展的伦理价值根据。祛弱权伦理的最终目的是在维系祛弱权价值基准的基础上,促进人类的繁荣发展。(2)祛弱权之德性论研究发展之个体目的。祛弱权德性论就是以祛弱权为价值基准的德性论。祛弱权伦理并不排斥或否定德性论,而是要求把握德性论和祛弱权的内在关系。其目的是个体德性的尊严和价值。(3)祛弱权之正义论研究发展之制度目的。正义是人类追寻的善的目的之一。正义的价值基准是祛弱权,而不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这一本质精神体现在人类追寻正义的行为和力量之中。

祛弱权伦理的目的是追求人类自由精神的彰显,这也是祛弱权伦理学的本质所在。

总之,祛弱权伦理体系是以祛弱权为价值基准的伦理系统,它是理论(祛弱权、自律原则、义利观)、应用(生育伦理、食物伦理、身体伦理、死亡伦理、人造生命伦理)和目的(发展论、德性论、正义论)相统一的伦理系统,也是试图超越既有伦理视域、接受批判且无限敞开的伦理体系。 WM0m1x7e9uGSTs8Wp1FxvVVe66FcjztJj5u6OTy5PsKfBbL2VWH3HK+KzIz+R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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