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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的临时外交机构

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这个临时性的外交机构很有些特殊性,在世界外交史上也不多见。双方的代表处都以香港为驻地。

这个机构的构想可以追溯到1984年4月11日中英关于香港前途问题举行的第12轮谈判,当时,中方向英方提出“中英联合委员会草案”,英方代表担心此举会造成1997年前中英共管香港事务,使港督沦为“跛脚鸭” ,极力反对。直至同年6月第16轮谈判,双方决定成立起草正式文件的工作小组,商讨联合机构的组织草案,但英方对此态度仍不积极。

7月28日,中方首席代表周南带着邓小平的指示,向英国外交部副次官柯利达提出联合联络小组进驻香港的最终方案,并告知必须年底就签正式协议,否则英方须承担谈判破裂的风险。

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听取了正在北京访问的外交大臣杰弗里·豪及港督尤德汇报,决定妥协。由于英方曾经顾虑中方一旦在香港设立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处就可能变成“第二个权力中心”,特别要求在附件二里写入“联合联络小组是联络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不参与香港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管理,也不对之起监督作用。联络小组的成员和工作人员只在联合联络小组职责范围内进行活动”。这段话对于中方本来就不存在困难,既然对方坚持,写上了更显得接受方的大气。

有鉴于这个外交机构是专门处理香港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具体事宜的,依据中国国务院内部建制和各部职责,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处隶属外交部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双重领导,中代处首席代表由外交部一位大使级的官员出任,而我作为同级国港办官员借调到外交部担任中代处的“二把手”。

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磋商涉及香港政权交接的方方面面,先后下设过约20个专家小组,分别由双方代表率领,并且集合两国所有这些方面的专家。每项议题都须先在中英专家小组层面磋商一致,然后提交联合联络小组全体会议通过,最终形成具有公信力和约束力的国际协议。

到1997年回归前夕盘点了一下,我上任后担任过中方14个专家小组组长,主谈了包括防务与治安交接、财政预算案编制、政府档案移交、政府资产移交、公务员过渡、终审法院筹建、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认定、特区护照设计制作及发放准备、公积金制度设立、码头铁路电信等跨九七重要专营权批出、港九排污工程等议题,全部与英方达成共识。

我本一介书生,才疏学浅,知识面很有限,之所以能主谈这么多政权交接的议题,全靠背后有来自祖国各个方面优秀专家团队的有力支持。当然,作为各类专家组组长的我本身更须努力好学,尽管有时所学的知识几乎等于“现买现卖”,那也得在每次开会前漏夜恶补“买进”。这会使我想起小时候温书迎考的日子,每逢考试的前夜,不把有关功课复习完毕,不把老师布置的所有练习题、特别是各类疑题难题都轻松解一遍,就绝不上床睡觉。 DePQBde8P3WgOEvndoJ0m/eUigEpDaqNctbrNYU3afS2tKVzaK8kY8F6lBvWU8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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