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本书标明了是抒情文作法,那么,说话的范围当然是在抒情文以内,而且也在作法以内。不过,我们要研究抒情文,也不得不先把各类文的大概的情形略说一说;要研究抒情文的作法,也须先知道一点抒情文的本身是什么。因此,第一编就是讲本体论,而第一章的第一节就是讲文的种类。一切的文,普通是分作像下面的几类:
(1)记实文 是描写一种实物,或描写一种想象中的境地的。
(2)叙事文 是叙述某种事件的发生及其经过的。
(3)说明文 是解释某项事情或某种学理的。
(4)论辩文 是根据某项证据或理由,和人家来辩论一个问题的。
(5)抒情文 是专门发挥自己的情感的。
我们再举几个例来说明吧:
(1)记实文《记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
(2)叙事文《黄花岗之役》
(3)说明文《论黄花岗之役与辛亥革命之关系》
(4)论辩文《驳某某人七十二烈士姓名辨正》
(5)抒情文《吊黄花岗七十二烈士文》
虽然同以黄花岗为题,但是,题目的性质是不同的。第一个题目是记七十二烈士墓,注重记他们的墓的位置、墓的形状等等。写到逼真时,令读者如身入其境。第二个题目是叙述他们起义时的始末。把黄花岗一战原原本本地写出来,并描写七十二烈士慷慨激昂的情形,要写得淋漓尽致。第三个题目是注重说明,把这一战和革命有怎样的关系说得明明白白,使读者能彻底知道这二者的关系是怎样的。第四个题目是因为某某人对于七十二烈士的姓名有所辨正,现在是驳斥他的话不对。第五个题目是注意情感的,是发挥作者对于七十二烈士墓所发生的感慨。
我们看了上面的举例,各类文的不同的情形是可以知道的了。抒情文是怎样一类的文,当然也知道了。
我们现在再把抒情文单独地提出说一说。
根据上面的话,抒情文是发挥作者对于一件事情所发生的情感。譬如,《吊黄花岗七十二烈士文》就是作者对于七十二烈士所发生的情感。这情感也有种种的不同处:(1)或是赞叹七十二烈士死得轰轰烈烈。(2)或是可惜他们不曾亲见革命成功。(3)或是愤恨清政府的暴虐。(4)或是痛惜当时的人民大多数尚未觉悟。(5)或是叹惜七十二烈士的家族的困苦。(6)或是因此引起作者对于民国以来时局纷乱的感慨。(7)其他。
这种种的情感都是因为游了七十二烈士墓,或是说起七十二烈士墓而发生的。把这些情感的任何一种,或任何两种以上发表出来,写在纸上,便可题为《吊黄花岗七十二烈士文》,而这篇文的性质就是抒情文。
《吊黄花岗七十二烈士文》不过是一个例。此外,对于任何事情,发挥我们的情感的,都是抒情文。读东亚史,读到朝鲜亡国的事情,做一篇哀朝鲜文,也是抒情文。旅行到开封,访北宋的故宫,不期然而然地发生出一种感慨来,把这种感慨写出来,也是抒情文。读报纸看见印度运动独立的消息,自然觉得很表同情,把这种情感写出来,也是抒情文。旅行到欧、美,看见外国人欺侮中国人,心里不平,把这种情感写出来,也是抒情文。听说土匪杀人的残忍,对于杀人者觉得可恨,对于被杀者觉得可怜,把这种情感写出来,也是抒情文。一个朋友,久别了,很想念他,把我想念他的情状写一封长信寄给他,也是抒情文。
在中国的旧的文学作品中,人家所常读的李陵《答苏武书》、王粲《登楼赋》、鲍照《芜城赋》、韩愈《祭田横墓文》《祭十二郎文》和杜牧《阿房宫赋》、欧阳修《祭苏子美文》……都是抒情文。不过,其中有的是韵文,有的是散文。我们这本书里所讲的作法,是只讲散文,不讲韵文的。关于这一层的话也很多,我们在后面另有比较详细的说明,这里不多说了。
上文已说明白了何谓抒情文,这里再说一说抒情文产生的原因。所谓抒情文产生的原因,换一句话说,就是我们为什么要作抒情文?我们为的是自己备遗忘么?不是,不是,是为得要使他人能充分地了解我的意思么?不是,不是,只不过是为得要发抒自己的情感。
我们为什么要发抒自己的情感呢?这个问题不必要我来回答,朱注《诗经·序》上已经替我们答复明白了。那序上有一段说起诗的来源,他虽然是专说作诗,但是在实际上,他的话,对于一切的抒情文都适用的。我现在就借引他的话来说明我们为什么要发抒情感。他的话道:
或有问于予曰:“诗何为而作也?”予应之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夫既有欲矣,则不能无思。既有思矣,则不能无言。既有言矣,则言之所不能尽,而发于咨嗟咏叹之余者,又必有自然之音响节族(音奏)而不能自已焉。此诗之所以作也。”
朱子的话虽然也有根据,就是根据于《诗经》的《大序》及《礼记》中的《乐记》,但是,以朱子的话说得最为明白透彻,最适宜于我们引用,所以我这里就引了他,而并不追本穷源的引《大序》和《乐记》了。
这一段话,他的目的是在解释诗的产生的原因。但是,我也可引他来解释抒情文产生的原因。只要改成下面的样子就行了。
或有问于予曰:“抒情文何为而作也?”予应之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夫既有欲矣,则不能无思。既有思矣,则不能无言。既有言矣,则言之所不能尽,而发于咨嗟咏叹之余者,又必有自然之音响节奏而不能已焉。此抒情文之所以作也。”
这样,岂不是一个很适宜的答案么!倘然有人问道:“诗要有自然之音响节奏,抒情文既不是诗,为什么也要有自然之音响节奏呢?”我答道:“抒情文也有自然之音响节奏,因为音响节奏是根据于咨嗟咏叹,必须咨嗟咏叹,而后有自然之音响节奏。而我们的情感又必须由咨嗟咏叹方能发抒得出来,倘然不要咨嗟咏叹就发抒不出来。所以,抒情文一定是有音节的。”
倘然又有人问道:“朱子说诗的话既然可以拿来解释抒情文,那么,抒情文和诗有什么分别呢?”我道:“抒情文和诗在实质上可以说没有分别,只不过在形式上有些分别,就是诗的形式比较的更整齐,尤其是中国的旧诗比较的最整齐。这里,朱子是从实质方面立论,所以他的说诗的话可以拿来解释抒情文。”
朱子说道:“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可知我们的情感不是无故而发动的,乃是感着外面的物而发动的。试略举其例如下:
(1)享受着日光及好的空气而觉得快乐。
(2)阴雨湿热的天气而觉得沉闷。
(3)听老鸦呜而觉得可憎。
(4)听画眉鸟鸣而觉得可爱。
(5)听狼嗥虎啸而觉得可怕。
(6)听猿啼而觉得可悲。
(7)浮大海,登高山而感觉到人生的虚空。
(8)过荒村,吊古墓而感觉到人生的短促。
(9)听见弱小民族受帝国主义者的压迫而为之不平。
(10)听见某人为正义而奋斗的消息而为之肃然起敬。
(11)见孤儿寡妇之漂泊无依而觉得可怜。
(12)闻土豪劣绅之鱼肉乡民而觉得可怒。
(13)闻本国人在外国有不名誉之事而觉得可耻。
(14)听见好友死了的消息而觉得可痛。
(15)读历史,至民族兴亡、国家治乱之际,觉得有说不尽的种种的感触而必欲狂呼大叫而后快。
(16)观戏剧至悲欢离合之时,觉得有说不出的种种的感触,不期然而然地替旁人流泪。
(17)看见已死的爱人的遗物而勾引起旧时之情。
(18)看见先人的手迹而引起追慕之意。
(19)其他种种。
这些都是所谓“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我们看了这些例,可以充分地知道“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这句话是怎样的解释。但是,我在这里要附带地声明一句:我上面所举的各例都是就常情而言的,常情之外也有变例。譬如第(18)例,一般的人看见先人的手迹,大概都会引起追慕之意的。然也有不肖的子孙,看见了先人的手迹,是毫无动于其中的,这是变例又当别论。不能因为有这种变例而疑惑我上面所举的各例不能成立。
朱子又说:“既有欲矣,则不能无思,既有思矣,则不能无言。”可知我们既然有了这种种的情感,闷在肚里实在难过;必定要把它尽情地发抒出来了,然后舒服,然后安乐。倘然禁止它不许发抒时,那就比什么都要难受,只觉坐也不是,立也不是,睡觉也睡不着,吃饭也吃不下,必须把它充分地发抒出来了,那就完了。发抒的方法也有种种的不同:狂喊,大叫,痛哭,长歌,种种不一。而用文字写出来,也就是各种方法中的一种。这就是所谓“既有欲矣,则不能无思。既有思矣,则不能无言”了。
朱子又说:“既有言矣,则言之所不能尽,而发于咨嗟咏叹之余者,又必有自然之音响节奏,而不能已焉。”这几句话又怎样说呢?原来,我们的情感埋藏在我们的心的深处,绝不是简单的呆板的话可以发抒得出来,于是不得不咨嗟叹息地来发抒。譬如,我有一个姓李的朋友,他死了,我听到这个消息,说道:
李某人死了。
这句话,完全是叙事的话。它的效用只能告诉人家一件事,使人家知道李某人已经死了。譬如我说:
李某人死了,可惜得很!
这样说,已将说话的人对于李某死了的情感略说出一些来。但是,态度仍是很冷淡,好像是立在客观的地位,而评论李某死得可惜。如此,能充分地发抒朋友间的情感吗?一定是不能的。譬如说:
唉!李某人死了,可惜啊!可惜啊!
必须这样说,才能把朋友间的情感发抒出来。我们试看这几句话,抒情的力量在什么地方?原来是在一个“唉”字和一个“啊”字,又把“可惜”重说一次。这就是所谓咨嗟咏叹了,这就是所谓“言之所不能尽,而发于咨嗟咏叹之余”了。倘然我们再说得有力点:
唉!天啊!李某人死了。可惜啊!可惜啊!
加了“天啊”两个字,便觉得有许多向人说,人不能领会的话,只有天可以知道,便不期然而然地呼天而诉。这样说,便能顶充分地发抒他的情感,也顶能感动读者。从来作抒情文的人,到了说不出时,往往就呼天而诉。例如:
悠悠苍天!此何人哉!(《毛诗·黍稷》)
天乎!痛哉!(今人祭文中常用语)。(为先人做事略,亦常用此语)。
这一类的话是很多的。上举第一例,是取其最早,第二例,是取其最普遍。我们看了这两个例,可以知道抒情和呼天是怎样的关系了。
总之,不呼天也罢,呼天也罢,无非是咨嗟咏叹而已。
有了咨嗟咏叹,声音就有长短轻重;声音有了长短轻重,就自然而然地成为音节。这就是所谓“有自然之音响节奏”了。
我们看了上面各段,已经把朱子说诗的话解释得十二分明白了,也就是把抒情文产生的原因解释得十二分明白了。总说一句就是:
人心感于物而动,不能不有情,有情,不得不发抒。而简单的呆板的言语发抒不出,不得不由咨嗟咏叹发抒出来,于是就自然成了音节,而称为抒情文。
这个答案,可以简单地说明抒情文产生的原因了。
抒情的功用是怎样呢?我们可以分开两层来说:
(1)是对于自己;(2)是对于他人。
(1)对于自己,是把我所有的情感充分地发抒出来,使自己觉得很畅快,可当一剂医治沉闷的良药。这一层在前面已经说过了,读者可以参看,这里不多说了。
(2)对于他人,是能感动他人,能引起人家的同情心。这一层范围比较广,功用比较大,我们只看下面两个例就可以知道。
第一个例,美国斯陀夫人(Mrs.Stowe)作《黑奴吁天录》(原名Uncle Tom's Cabin),描写美国南部虐待黑奴的情形,它虽不是纯粹的抒情文,然而叙事之中充满了抒情的话。这书一出,便引起美国人同情于黑奴之心来,结果是南北两部为着黑奴问题打了一仗,最后,把黑奴统统解放了。论者以为黑奴得以解放,就是斯陀夫人此书之功。
第二个例,《诗经》里的《蓼莪》篇中有几句道:“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又道:“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这篇诗是孝子思亲而作的。后来晋代王褒读到此篇,每至流泪。他的弟子恐伤师心,竟为之废《蓼莪》而不读。这可见《蓼莪》这篇诗感人之深,也可见中国人讲孝道,在无形中受了此类诗歌的影响不小。今人虽不承认过分的愚孝,然而,相当的孝都承认它是中国固有的美德之一。《蓼莪》一诗不过是孝子自己发抒他思亲的情感,然而这篇诗流传到后世,不知有多少人受了它的陶冶感化。这也可见抒情文的功用之一斑了。
以上两个例是就最大的功用而言。至于发抒自己的情感,而博得他人的同心,使他人对于自己发生怜悯,或恋爱或羡慕,这种功用比较小,和前两例比起来似乎次一等了。
又如,含有很强的刺激性的抒情文能够振作起自己或他人的精神;含有警戒性的抒情文,能砥砺自己或他人的名节。这种功用也是很大的。
不过,抒情文有时候有功,有时候也有罪。如今再举它的两种罪案如下:
(1)明代的汤显祖,作曲本是很有名的。他的名著《牡丹亭》,想是读者所知道的。当时有人劝他讲学,他答道:“诸公所讲的是性,我所言的是情。”这可想见他的风趣。他的《牡丹亭》流传出去,人人爱读,尤其是女孩子们爱读。那时候,娄江地方有个女子,名叫俞二娘,酷爱此曲,对于曲中人极端的同情,后来竟因之伤心而死。显祖有诗记此事道:“画烛摇金阁,真珠泣绣窗。如何伤此曲,偏只在娄江。”(此事原见于《静志居诗话》)这可见俞二娘的死和《牡丹亭》不无关系。细玩汤显祖的诗意,好像是自己分辩。好像是说:“我的《牡丹亭》不过是一套戏曲,哪里可以认真看。况且读的人也不止一个,为什么只有娄江俞二娘,偏偏是读了我的《牡丹亭》便要伤心而死呢?”汤显祖的诗意,是不承认俞二娘因读《牡丹亭》而死(不过没有明白说出来,只是隐隐约约微露其意罢了)。但是,从反面正可以证明俞二娘的死是和《牡丹亭》有极深的关系。唉!俞二娘岂不是被《牡丹亭》害死了么!
也有人不承认我的话,以为我的见解太迂阔了,太陈旧了,太腐败了。他们说这话,理由有二:(一)汤显祖只管他自己作曲,只管自己发抒自己的情,他何尝预存了要害死俞二娘之心?至于他的曲文作得情词恳挚,易于感人,乃是他作曲的本领。倘然不是如此,绝不能成为名曲。这样说来,俞二娘虽为他而死,然不能把俞二娘的死归罪于他。(二)俞二娘读曲本太认真了,自己的见解也太窄了。这只怪她自己读书不多,见识不广。像她这样的人,就是没有《牡丹亭》给她读,她也许因着别的事情伤心而死。如此说来,又何能怪汤显祖呢?
我以为,只就文学的本身而论文学,第一个理由是绝对不错的。但是,我们现在是说到抒情文的功用了,又不得不立在功用的地位来说话。立在功用的地位来说话,汤显祖的《牡丹亭》于无形之中杀死了一个无辜的女子,是功呢?还是罪?这也不待多言而可决了。第二个理由呢,没有《牡丹亭》,俞二娘也许为了旁的事情伤心而死。这话虽然可以说,然就事实言,她终是为了《牡丹亭》伤心而死,牡丹亭终脱不了关系。若说《牡丹亭》含有诱惑未成年的男女的意味也不为过。那么,它是有功呢?还是有罪?这也不待多言而可决了。
总之,离开功用而论《牡丹亭》,自然是中国文学中的名著,谁也不能否认。倘然一说到功用,就不能不认为有罪。这是发言的立脚点不同,并不是我的见解的迂阔、陈旧、腐败。这一点想是读者所能够谅解的。
(2)《红楼梦》也是中国文学中的一部名著。就文论文,也是我所极端佩服的。倘然一说到功用,我又不得不另有一种看法、另有一种评论了。
我们试想:凡是读《红楼梦》的人,男的都想学贾宝玉,女的都想学林黛玉,把全中国的青年男女一起宝玉、黛玉化了,试问是好现象呢?还是坏现象?这也是所谓不待烦言而已决了。那些学宝玉、黛玉的男男女女,学得不好,都成了痴男怨女。就说天资最高,功夫最深的,看透《红楼梦》作者的用意,也不过是彻底明白了“太虚幻境”这四个字。到这时候,唯一的出路就是剃光了头做和尚、尼姑。试问全国的青年男女都想剃光了头去做和尚、尼姑,这是好现象呢?还是坏现象?
我对于《红楼梦》的见解,正和对于《牡丹亭》一样。我的见解,在上文已经说明白了,读者可以参看,这里恕我不再说了。现在再说两个关于《红楼梦》的故事,也恰恰和《牡丹亭》是一样的。
据说,杭州地方有个商人的女儿酷爱《红楼梦》,因成瘵疾。将死时,她的父母归怨于书,取书投入火中烧掉。女在床上闻信,大哭道:“为什么烧杀我们的贾宝玉?”她把这句话说完,她的气也绝了(此事原见《庸闲斋笔记》)。又说,苏州有个姓金的男子,最喜读《红楼梦》,因此着了魔。他在家里设了一座林黛玉的牌位,朝夕拜祭。每读到绝粒、焚稿各回,便终夜流泪,久而久之,竟变成了疯子。一天,对黛玉的牌位他焚香长跪,跪了好久好久才立起来,拔了炉中的香一支,向门外跑。他家中的人问他往哪里去,他说:“往警幻天见潇湘妃子去。”家中人虽然暂时把他拖住了,但过了几天,他乘人不备,到底逃去了。家中人四处寻觅,隔了好久才把他寻回来(此事原见于《三借庐笔谈》)。这里一男一女,一个因读《红楼梦》而变成了疯子,一个因读《红楼梦》而送了性命。我们不说到功用的话,那便罢了,如一说到功用,怎得不归罪于《红楼梦》呢?
总之,抒情文有时候是有功的,有时候是有罪的。要看所发抒的情是如何,也要看读者着迷的程度是如何。
我们现在另外说一个问题,就是抒情文的成分。照一般的说法,既然是叫抒情文,文中所写的当然是情感,而没有其他的成分。其实也不尽然,抒情文也有纯粹的和不纯粹的两种。纯粹的,完全是抒情;不纯粹的,其中也有叙事的地方,也有说理的地方。所以,有时抒情文和记实文、叙事文、说明文、论辩文等分不清。譬如《史记》中的《伯夷列传》,是算叙事文呢,还是算抒情文?很不容易判决。我们对于如此一类的文,辨别的方法有如下两个:
(1)从全体的分量上,看抒情的分量有多少,而决定它是否抒情文。
(2)从作者作此文的动机看,看他的动机是否在于抒情,而决定它是否抒情文。
这两个方法后一个比前一个更准确。如能两个同时并用,那更百无一失了。譬如《史记》中的《伯夷列传》吧,照旧的读《史记》的人看,一定要说它是叙事文,而不是抒情文。不过,照我的观察说起来,它确是抒情文,而非叙事文。篇中所叙的事不过是借古人的事发自己的牢骚罢了。我们用前面两个方法来看,可得下列各点:
(1)《史记》是司马迁不得意时来发抒自己的郁结的,在他的自序里已说明白了。可见他的动机是在于抒情,而不是在于叙事,是主观的抒情,而不是客观的叙事。全部《史记》大半是如此,而于《伯夷列传》为尤甚。
(2)《伯夷列传》中空言多于事实。而此种空言也不是客观的批评,只是主观鸣不平的话,如所谓“怨耶?非耶?”一类的话都是。
(3)此传中所叙的伯夷叔齐的事是否可信,从前人早已发生了疑问了。这更足证明司马迁作此文的动机不是在于叙事,而只是在于抒情了。
因此,我们断定《伯夷列传》是抒情文。同样的观察,也断定《史记》中的《屈原传》是抒情文。
我们再可以用这两个法子去观察一切的文,是不是抒情文。
大概纯粹的抒情文是极少的。其他不纯粹的抒情文,但用我们的方法考察下来,可认它是抒情文时,就说它是抒情文。
现在再说一个问题,就是抒情文的广义与狭义。因为“抒情文”三字的范围很大,它的最广的定义,也可把抒情的诗歌包括在里面。它的次广义,是包括抒情的韵文和抒情的散文。它的情形是如此,所以我们说到抒情文时,不得不把它的广义和狭义说说明白。现在我们可画一个图如下:
原来抒情文有这三种的定义。现在我这本书里所取的是最后一种狭义。为什么只取最后一种狭义呢?因为最广义的可以包括诗歌,诗歌应该独立,这个理由也很明白,差不多人家都已公认的,我在这里也不必再要加以说明了。次广义包含韵文和散文,但是所谓抒情韵文已成了历史上的成绩,此后是不会再有人作了。关于抒情散文呢,虽然有文言白话之不同,此后只有白话,不应再有文言,然散文总是同的。所以,我在这本书里,从此节以后,只说抒情散文,而不说抒情韵文了。现在特为声明,以清界限(下文也有说到诗歌和韵文的地方,但仍以散文为主,是取诗歌或韵文来比较的,不是将诗歌韵文和散文并列的,也不是把三者混在一起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