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文作法有必要吗?这个问题,一般地说,就是文章作法有没有必要?
中国向来的文人多认为“文无定法”,只有“神而明之”。他们告诉后学的,大抵是“熟读千赋自能赋”“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吟诗也会吟”这些话头。
这种见解表面看来,好像是主张学作文不需要“文章作法”似的;其实它的骨子里却在暗暗地承认:那些既成的文章中,包含有所谓“文成法立”的“理法”在。因为向来“求学”,只是读些经史之类的东西,科目既少,时间又充裕,可以让人们缓缓地去暗中摸索;摸索到了,没有能明白地说出来,说不定还有“鸳鸯绣出凭君看,不把金针度与君”这个自私的念头在作祟。纵然说了出来,大抵也是一些不着边际的抽象的语句,永远不会使人明了——这是文法学和修辞学的知识太幼稚,限制了他们。
然而事实上,古人在这方面也曾有过许多企图,留下了不少的成绩。例如:说诗的所谓“四始六义”,就可说是作法的萌芽;整部的著作如《文心雕龙》《读书作文谱》之类,就很有可观;其他散见于笔记、书简中的谈论文章的文字,搜集起来,分量一定不少;前清桐城派的所谓“义法”,甚至严格得流于烦琐了。
对于主张文章须有理法这种倾向,拈出“性灵”二字来抨击它的,也不是近来才有。明公安派的三袁早就表示得最显著了。同派的谭友夏在《诗归序》中说:
法不前定,以笔之所至为法;趣不强括,以诣所安为趣;词不准古,以情所迫为词。
这几句话,最能够代表当时性灵派的主张。近人林语堂先生也极力提倡性灵,他在《旧文法之推翻与新文法之建设》中说过:
这个根本思想,常要把一切属于纪律范围桎梏性灵的东西毁弃无遗,处处应用起来,都发生莫大影响,与传统思想冲突。其在文字,可以推翻一切文章作法骗人的老调;其在修辞,可以整个否认其存在;其在诗文,可以危及诗律体裁的束缚;其在伦理,可以推翻一切形式上的假道德,整个否认其“伦理的”意义。因为文章、美术的美恶,都要凭其各个表现的能力而定。凡能表现作者意义的都是“好”是“善”,反之都是“坏”是“恶”。去表现成功,无所谓“美”;去表现失败,无所谓“丑”。即使哑聋,能以其神情达意,也自成为一种表现,也自能为一种美学的动作。
——见章衣萍《修辞学讲话》所引
林先生是主张打倒一切烦琐的文法与修辞学的。他认为“性灵之摧残与文学之枯干”有必然的关系,所以主张解放“性灵”,使它无限发展,在“会心之顷”“冲口而出”才是好文章;因而有“文章孕育”论。然而,林先生的所谓“文章、美术的美恶,都要凭其各个表现的能力而定”,所谓“文章孕育”论,以及《论语录体之用》(见《论语》杂志)等的主张,其实还是一种作文方法论,不过不同于烦琐的作文方法论罢了。
性灵派的主张固然不能说没有片面的真理,但是这种议论,和“神而明之”的说法相隔并没有多远。这种方法对于某些文体是没有用的。例如:复杂的说明文和论辩文,就不是单靠“会心之顷”“冲口而出”所能够办到的。而且对于初学写作的人——尤其是自修的人,并没有什么帮助。所以,章衣萍先生在引用了林先生那段文章之后,就说:“可是叫我们看来,文章如何做得好,本是一种‘拈花微笑’的境界,可是要为了普度众生起见,‘说法’也有时有用。”凡曾经和许多青年接触过的人,都觉得文章作法之类的书是必要的。夏丏尊先生甚至这样说:“近来在这方面虽已渐渐有人注意,新出版的书也有了好几种,只是适合于中等学校作教科书用的,仍不易得;而为应教学的需要,实在又不能久待,所以参考他国现行关于这一类的书籍,编成这本书以救急。”(见夏丏尊:《文章作法·绪论》,点是编者加的)学校有教员在指导,还是这么需要,自修的人更不消说的了。
文章作法不但有必要,它还有许多用途。
第一,文章作法可以做初学的人练习写作的指南针。一个人想要说话,自然因为心中先有了一种要发表的意思。但要说得好,使人们听后明白,感动,绝不是仅有意思就办得到。一个可以写成文章的意思,普通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把它表现出来。哪一点应该先说,哪一点应该后说,什么地方应该着重,什么地方可以放松,都有一种可以遵循的规矩。什么意思应该采用什么文体,也是有一定的道理。在那些写作经验丰富的人,自然能够不须深思,只要意思有了,就能够“意到笔随”地达到“文成法立”的地步。初学的人,就做不到了。他必须先知道怎样去搜集材料,怎样去布置篇局,然后能够适当地表现他的意思。
第二,文章作法可以帮助思维的发展。人类的思维,常是靠仗语言——写出来就是文字——的帮助而使它渐渐致密起来的。拉发格曾经说过:
在实际上,最抽象的头脑,不用字,不自言自语于内心,也就不能思维。纵使其用字,自言自语,不像小孩子口头上那样喃喃不已,然而却有许多成年人喃喃自语地说他所思维的东西。语言在智识的发展上,占了一个很大的位置。
——见王特夫《论理学体系》83—84页所引
初学写作的人,在日常生活或读书中间,忽然得到了一种意思,即到了那所谓“会心之顷”的时候,它并不能够就成为纲举目张的有组织的思想。如果他预先懂得作文布局的法则,他就可以利用文字把它写下来,逐层分析,排列配置,使他最初所感触到的思绪扩大深化起来,不至让它“昙花一现”,转眼消灭。就是写成文章,也不至只表现它的轮廓要点。这是初学写作的人所时常经验到的。
第三,文章作法可以养成阅读文章的眼光。初学的人,读一名作,往往只觉得它好,而不知道它的所以好在什么地方,因为他不懂分析文章的方法和规准。文章作法既然是教人怎样去命意,怎样去搜集材料,怎样分段落,怎样去布置篇局,那么,初学的人,只要翻转过来利用它去解剖既成的作品,就可以懂得文章的好处在什么地方。“写”“读”交益,思想一定会日益丰富,眼光一定会日益锐利,等到自己动笔写作的时候,自然再不会感到文思枯涩,无从生发了。
第四,文章作法可以养成逻辑地思维的习惯。从来学习逻辑的人,往往感到逻辑的烦琐乏味引不起兴趣。这一半是由于形式逻辑本身的死板烦琐;一半也是由于教学的时候,只知教授一些呆板的格式定则,举例也往往是一些刻板的东西,很少把它应用到活生生的事物上去。文章作法——尤其是论辩文作法,讲到逻辑,就是教人怎样地去分析事物,怎样地去展开思维,怎样地建立自己的命题,怎样地推翻他人的见解,一句话说,就是教人怎样地运用逻辑。由于运用逻辑的必要,使人更切实地理解逻辑本身的原理、原则,不知不觉之中,就改变了人们对于逻辑的观念,养成逻辑地思维的习惯。
第五,文章作法可以帮助演讲、辩论的进步,翻倒过来也能帮助写作的进步。因为正规的演讲、辩论,必须预先编制纲要的。这种纲要编制的程序和方法,和论辩文纲要的编制没有多大差别。懂得论辩文作法的人去学习演讲、辩论,就可以“事半功倍”;并且,在演讲、辩论中所习得的语言技术,也可以促进文章的进步。曹聚仁先生说得好:
这样看来,白话文的复杂结构不可不保留,而自然的韵律又不可不利用;白话文不当仅为看的作品,仍当注以声律使复活为读的作品,其理甚明。究竟如何下功夫方能达到目的?我想提出一个小小意见:文字与语言是双方并进,互相影响的,我们希望文章有进步,必须希望语言先有进步。诸子之文,大得力于游谈之风;晋魏清谈盛行,乃产生瑰丽的美文;我们要产生活的白话文,必须毁弃宋明理学家所提倡的沉默寡言的虚伪的美德;孔门有言语之科,一个作家不当伏案头修饰他的词句,应当从街头练习他的舌头。
——《“白话”“文言”新论》,见1934年4月6日《申报·自由谈》
所以,我认为文章作法——尤其是论辩文作法,是必要的。因为论辩文是文章中构造最复杂的,不仅包含着一切文章的要素,而且它的基础完全建立在逻辑上面,绝不是“会心之顷”“冲口而出”那样地写得成功的。
我们虽然主张论辩文作法是必要的,但我同时反对把它变成烦琐、死板的规律,像桐城派的“义法”那样的东西。所以,本书首先指出怎样地去分析事物,根据分析的所得去建立命题,反对八股式地离开客观的事物,单在既定的题目里面去兜圈子。第二,指出怎样地根据既定的方针——已经建立的命题,去搜集材料;反对无目的地只要和题目有关的材料都集拢来,结局不能支配材料,反为材料所支配——尤其反对把立场不同的言论平等地罗列在一起,使文章失掉了它本身的统一性。第三,指出论据必须根据事物及其关系本身的发展,反对单由抽象的命题或由抽象的事物的概念去做推论。第四,指出文字应该富于情感,具体生动,反对在论辩文和美文中间划成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弄得读者恹恹欲睡。
一句话说,本书的要旨注重于怎样地观察事物,怎样地充实思想,怎样地培养感情,即是说从思想、内容上来指示论辩文的写法;至于文法、修辞方面,则让读者自己去阅读那些讨论它们的专书。
以下就按照这样的要点编下去,是成功还是失败,只好留待读者去批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