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从资金、政策、中介服务等多方面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有利的环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的外部环境,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九三学社襄樊市委组织专门力量以实地考察、专题研讨等形式,围绕再生铅行业税负过重的问题,开展一系列调研活动。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对利用废铅蓄电池为原材料加工成可利用的新材料的再生铅行业,在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78号)后带来税负过重的现象,这与我国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节约矿产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针相违背。本报告将对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在执行[2001]78号前后的税负作出较为详尽的描述,并对再生铅行业现状和发展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具体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再生铅行业的现状
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有色金属再生冶炼、铅基系列合金研制与生产为主的专业化公司,与江苏春兴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轮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一起列为全国再生铅行业三大支柱,其中,“无污染再生铅技术”经国家鉴定,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属国内首创。其产品不仅为国内高科技企业、大型工程项目(诸如大亚湾核电站)选用,而且出口北美、韩国、西欧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每年创汇300万美元左右。从调查该公司2001年11月财务报告中反映,现有资产总额5151万元,固定资产2946万元,现有职工250人,产品销售收入6146万元,产品销售成本5712万元,毛利率为7.06%。造成成本高、利润薄的原因是:
(1)原材料回收处于无序状态。我国废蓄电池回收工作处于多家收购、多管齐下的无序状态,目前可从事废蓄电池回收的有商业部门的供销系统、机电部门的蓄电池制造企业、物资部门的金属再生公司、再生铅厂的采购队伍、占主导地位的个体专业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2001]78号文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其本意是通过税收调整,对废旧物资利用的再生铅行业构成其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废铅蓄电池)调低收购价格,从而降低产品成本,支持该行业正常经营。但由于我国目前无一家专业再生铅企业或蓄电池企业建立全国性回收网络和地区性回收网络,整个回收工作处于分散经营状态,由大量的个体回收商竞争收购,提高回收价格,加剧该公司经营成本,同时由于原始单据手续不完善,给该公司增值税抵扣带来困难。
(2)再生铅行业生产的特点。再生铅生产是100%以废旧铅蓄电池为原料进行冶炼再生产利用的再生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利用一部分废旧物资做辅料或只添加一小部分到原生资源中的生产型回收利用企业,流转税的调整直接影响该行业生存与发展。如每吨废旧蓄电池(实物量)一般只能回收再生铅600千克左右(其他为废胶盖、PVC隔板、废电解液等废弃物),一般原材料占其生产成本的85%左右,加上铅金属以外的其他废弃物分选和生产过程中需进行污染防治治理,环保设施运行费用高等原因,实行增值税以来就是一个无利、微利行业。
二、废铅蓄电池产生量及环境状况
1.废铅蓄电池产生量。
1991—1998年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长10.43%。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长20.39%,私人汽车增长速度是我国汽车保有量增长速度的2倍。由此看来,私人购车将呈快速增长趋势。1998年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1340万辆,家用车保有量为1500万辆,摩托车保有量一般为1—1.5年,则每年约有5000万只废铅蓄电池产生,再加上固定牵引、铁道、军工、金密封用等领域废铅蓄电池,每年大约有30万吨的废铅蓄电池产生。
2.废铅蓄电池的回收率低、环境污染较重。
我国每年约30万吨废铅蓄电池产生,而废铅蓄电池在回收过程中的回收率仅为90%左右,还有10%未得到回收,而遗失在各个角落。然而,任何不恰当的处置都会导致对环境的污染,那些被随意抛弃的蓄电池会受到胡乱处置,如将废蓄电池人工解体,随地倒出废酸流入大地,给土壤、地表与地下水质带来直接影响,间接上会给农作物和人身健康带来危害。铅烟气和铅尘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更为严重。这些铅烟气铅尘远远超过汽车尾气中四乙基铅对人体的危害,铅烟气和铅尘与妇女儿童接触将会直接影响她们的身心健康。若长期接触的浓度较高,将会出现慢性中毒,神经衰弱,植物神经功能紊乱,重者神智不清,狂躁不安,甚至会影响儿童的智力及生长发育。
三、再生铅行业的社会效益
1.再生铅行业符合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政策。再生铅行业是以100%废旧铅蓄电池为原料进行冶炼再生利用的行业,其废旧铅蓄电池占其生产成本的85%左右,不同于生产型废钢、废铜等利用一部分生产资源中的生产型回收利用企业。改革开放以来,再生铅的回收利用得到了长足发展,平均每年给国家回收10余万吨铅金属,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废铅回收、加工利用网络体系。
2.无污染再生铅技术的运用,有利于保护人类生产、生活环境。目前全国只有2家采用预处理的无污染再生铅工艺企业,整体技术水平与国外先进技术相差较大。为了解决金属回收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生产规模小、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在各级科委的帮助指导下,筹资1000多万元从美国引进一套先进设备,经过多个工艺流程,采用无污染再生技术,减少了严重污染环境的烟气、烟尘、弃渣、废水、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该项目是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工艺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属国内首创,与江苏春兴合金(集团)股份公司、上海飞轮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并列为国内再生铅三大支柱,每年创汇近300万美元。
3.支持、扶持再生铅行业生产,有利于缓解我国铅精矿资源紧张的矛盾。目前我国铅精矿资源紧张,每年需要进口大量的铅精矿维持生产,而当前我国再生铅仅占总铅产量的9.2%,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50%的水平。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每年再生铅资源将以15%速度上升,为解决资源和环境问题,再生铅利用越来越重要。
4.再生铅是我国铅资源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再生铅行业是我国在重视环境保护和充分利用金属再生资源的情况下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随着我国汽车工业、通信和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对铅的需求不断提高。2003年我国铅的需求量将达到70万吨以上,其中蓄电池行业需要铅60万吨。这样一来既扩大了再生铅的消费市场(目前在蓄电池消耗的铅中有50%为再生铅),又因为蓄电池消费市场的增大而导致废蓄电池的增多。目前我国铅矿资源短缺现象日益严重,资源的安全保障问题已成为一个急需考虑的问题。回收再生铅可充分利用再生铅废料,减少原生铅矿石的开采量,延长其开采期限。因此回收和生产再生铅已成为我国实现铅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现行税制不利于再生铅行业发展
1.实行增值税以后,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实行抵扣进项税10%,按应纳税额先征后退70%的优惠政策。对利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可从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取得17%增值税,与其他工商企业一样抵扣17%进项税,再生利用生产企业的税负比较公平。执行财税[2001]78号文件规定后,增值税率由文件前的抵扣进项税率17%降为10%,又没有原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按应纳税额先征后退70%优惠政策。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减轻了的税负转移或加在了再生利用生产企业的纳税环节上以后,存在高征低扣,这一税收政策对再生生产企业是显失公平的。
2.再生铅行业执行财税[2001]78号文件规定直接导致产品成本的增加。以100元为例,材料无税成本由原来的85.47元,变成现在的90.00元,增加直接税负4.53个百分点,增加税率5.03%;加上按增值税应交的城市建设维护税5%和教育费附加及其他3%,增加税率0.40%;二项共计增加税率5.43个百分点。以年消耗废旧物资1亿元的企业来计算,年增加直接税负额489万元。如此沉重的税负大部分正规企业难以承受。将直接影响再生铅行业不能继续经营、停产或关闭。从长远看,不利于全社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节约矿产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小企业偷逃税现象普遍,环境污染严重。全国年产再生铅在15万吨左右,经测算,年应纳增值税额3500万—3800万元,估计偷逃税的产量约占总产量的40%左右。每年使国家税收损失在千万元以上。一部分不正规小再生铅企业采用不建账,进销不开发票等手段经营,完全靠偷逃税,牺牲环境生存获利,使国家应收的税收流失。在生产中又造成严重的二次环境污染。
五、解决再生铅生产行业实际问题的政策建议
1.立法
(1)国家应尽快出台废旧有色金属利用,特别是含铅蓄电池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理的全过程法律法规;(2)对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收购商、再生处理厂实行严格的注册制,非注册者不得经营;(3)国家应加大力度关停那些工艺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小再生利用企业和不规范的收购网点。
2.产业政策
(1)对废旧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企业和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再生利用重点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引进新工艺、新技术,引进设备,治理二次环境污染方面给予长期无息贷款资助,或给予50%资本金资助。(2)征收新蓄电池附加费。
3.税收政策
(1)对废旧物资再生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凡是从正规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取得购进废旧物资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应比照其他生产流通企业的进项税负,由现行的10%恢复到执行财政[2001]78号文以前的17%。(2)鉴于再生铅行业完全以有毒有害的废料为原料,环境治理费用高,其生产成的产品应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或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的政策。
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