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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解决农村教师工资拖欠问题的提案

一、解决农村教师工资拖欠的迫切性

据不完全统计,至2000年4月,全国农村教师工资拖欠总额高达135.6亿元,覆盖了北京、上海和浙江、西藏之外的27个省区。尽管2001年中央政府将农村教育经费的支出责任主体由乡镇上调到县,然而这种体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现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2003年9月10日于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庆祝教师节及纪念《教师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披露:“拖欠数额依然较大,涉及范围依然较广,而且有的地方陈欠未清又添新欠。”他引述的教育部的有关统计显示:截至2002年7月,全国累计拖欠教师工资距国家规定标准还有127.06亿元,涉及24个省区;其中2002年1—4月新欠14.6亿元,涉及21个省和420多个县级行政区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列入教育部统计范围之内的拖欠额,仅仅是“国标部分”,即中央政府“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及标准”,它大约占教师应领工资的70%左右,属于《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规定的“必保项目”。而在“国标”之外,还有占工资总额30%左右的津贴、补贴并没能纳入教育部的统计,这就意味着全国的拖欠状况远比上述所列严重得多!在2000—2003年,单河南一个省,最多时全省竟拖欠国标工资28.5亿元;内蒙古、甘肃、陕西、山东的拖欠数额也相当巨大。据有关资料显示,到2004年6月,除了北京、上海、浙江等极少数地区外,其他省、区、直辖市在原有拖欠基础上又添了无数新账。农村教师的生存状况可想而知,农村基础教育隐藏的危机令人担忧!

二、解决农村教师工资拖欠的对策建议

加快体制创新,利用财政、法律等多种力量和手段进行调控,建立符合当前农村教育发展实际的财政投入、教师工资发放和人事管理体制,是解决农村教师工资拖欠问题的关键。

首先,建议修改《义务教育法》或专门制定《义务教育投入法》,改革现行教育财政投入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在《义务教育投入法》中应当明确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最低比例。另外应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的地位和责任,也就是在“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新体制”中,使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更加明确。实行“分类承担”,即对现有的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应由中央政府拿钱全部承担;对欠发达地区(包括省级贫困县)则主要由省里拿钱承担(中央也应适当给予补助);对发达的地区,可由市县自己承担。

其次,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分流一批不能胜任教学的学校富余人员;建立合理的农村师资输入和交流制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建立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教师总量,减员增效,以达到减少财政负担的目的。

再次,完善民间办学机制,拓宽义务教育制度的收入来源。应当探索多渠道的民间办学方式,包括公立学校的局部市场化运作、公立学校“一校两制”的市场化运作、股份制学校的市场化运作等。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民办教育、看护中心以及寄宿制学校,解决不同收入层次对农村基础教育的不同需求。

最后,在执法层面加强督察,强化责任。要严格实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加强对农村教师工资拖欠与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督察,真正做到依法治教。尽快建立农村教师工资发放领导责任制,针对少数地方县乡领导只强调本地经济薄弱,财政困难,而不采取有力措施,致使本地农村教师工资拖欠严重的现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教师工资的发放。

2005年

联名提案人:邓浦东 田麦久 冯培恩 刘石民 刘政奎

刘荣汉 邵鸿 罗锡恩 周翔 郑祖康

赵俊 徐国权 韩忠朝 曾华 y8xZ5SsaHjg+PhBpsTcBHLi8y0l/XjCuARI5CHQ1LtIekdc39LnJoQTfbYgLvp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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