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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国家制定肥料分类技术标准和肥料法规的提案

目前我国化肥的使用量占世界首位,我国粮食增产中的化肥的贡献率在40%左右,肥料尤其是化肥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劣质化肥坑农事件时有发生。今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湖南省衡阳、永州少数磷肥生产企业大肆制售低质磷肥,坑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随后,温家宝总理就此事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直接查处并公布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对全国化肥市场立即部署一次普遍检查。相关部门和各省相继进行了普查,并加强了管理,已经取得一定的效果。然而,在肥料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主要表现在:

1.化肥结构不合理,复合肥问题多。复合肥料具有养分高、施用方便等特点,深受农民欢迎。但我国化肥以单质肥为主;化肥的复合化程度不高,只有24%左右,有效成分不足和产品标识混乱问题比较突出,常常误导农民,损害农民利益。今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近年来对化肥产品的抽查显示,复混肥和过磷酸钙产品质量问题较多。2002年第二季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抽查复混肥,总养分含量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45%,2003年第三季度过磷酸钙抽查中有效磷含量不合格的产品占不合格产品数的50%。

2.有机肥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抗生素等,具有进入食物链的危险,也会造成环境污染。

3.部分中微量元素肥料和生物肥料科技含量低、养分浓度或活菌数不达标,对其作用的宣传常常夸大。

4.近年劣肥难以监管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没有肥料法,导致监管力度不够。农业部正在拟定肥料管理条例,试图以此规范对肥料的管理,但这只能管理归口农业部管理的几个肥料品种,对其他部门管理的肥料品种不能起作用。

5.我国至今仍没有一个较为全面和准确的肥料产品分类体系,以及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导致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监管难以准确到位,而使得许多厂商任意给肥料命名,误导农民群众。我们认为,从根本上解决劣肥坑农问题的途径是制定国家级的统一的肥料分类规范和肥料法。肥料法的制定涉及多个部门,情况较为复杂,估计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当前可先组织制定肥料分类规范,建立和完善肥料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肥料产品分类规范是肥料法的技术支撑,也是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在此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现有标准和新增产品标准。同时应大力提高检测水平,不断完善检测方法。这些都可以成为各部门对肥料进行管理的一致的、权威的依据,也是肥料立法的技术基础。待技术及其他条件成熟时,再行制定肥料法。

2005年

联名提案人:邓浦东 田麦久 刘秀晨 刘政奎 李慧珍

吴博威 何玉成 宋晓华 陈心昭 邵鸿

周翔 郑祖康 赵维娜 黄荣 韩忠朝

曾华 刘鸿庥 ZWe2Zkv/DO83tHeuCBKdMlP2bsOozk6rMObfVs6c5ACJO0T8pgLESzNESzkiIx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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