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决定每年6月第二个周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这是继5·18博物馆日之后,第二个文博事业的宣传日,这是适应我国文化遗产和文博事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非常及时。通知还要求:“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文化传统的热情。”为了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我们呼吁并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每学期增加一天或半天课程为《走进博物馆》,因为我国到目前为止有各类型博物馆2000余座,属于文博系统博物馆1548座,各类藏品近2400万件(套)。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约40万处,市县级文保单位6万余处,省级文保单位7000余处,第1—5批国保单位1271处,第6批推荐国保单位1641处,这些可观的数字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结晶,是我们祖先留给我们的丰厚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教育我们的后代,要传承并发扬光大。中国文化遗产的未来属于青少年。光靠两个宣传日的活动是远远不够的,应该纳入中小学的课本和社会实践中,社会实践就是要《走进博物馆》,所以我们提出至少每学期有半天时间去博物馆或文保单位参观学习,从小培养孩子们热爱祖国、热爱文物、热爱优秀的传统文化。博物馆也应定期举办适应学生参观的文物展览,从而进一步提高博物馆公益事业的社会功能。
2006年3月10日
我最近接到短信:一笔好字被电脑废了……从中受到教益。近年来,社会、学校等普遍反映,学生的字越写越乱,甚至到了大学文科毕业生也是字迹潦草,写不好汉字,理科毕业生就更不用提了。电脑已深入寻常百姓家,大家亲手写字的机会越来越少,经常出现提笔忘字,同音字代替等现象。汉字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根,四大文明古国只有我们中华民族传承至今,主要是由于我们有了汉字,为了使民族文化的教育落到实处,从小学开始抓书法课是个有效措施。为此,我们建议:1.从小学1—3年级增加写字课,从最基础抓起。2.从4年级—高中增加书法课。师资可以从文科、师范院校或各省市书协协助解决,但要有统一的书法教学大纲。3.每学期期末考试,初高中毕业考试要增加卷面整洁分,给多少由教育部门决定。
文物是一个民族优秀文化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保护文物,一是要对国内现存文化遗址和文物进行维护,同时要对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进行抢救。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今天,从这两方面保护祖国文物和文化遗产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文物保护的根本在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使之成为一项民间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公益事业。新的文物法颁布后,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有了适合的法律环境,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目前文物保护中仍暴露出很多问题和不足,文物保护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近年来,全国不少文物保护单位由于长期缺乏维护资金,处境岌岌可危,有些甚至面临着消失的危险。诸如周口店遗址这样的国宝级文化遗产,也都纷纷陷入了困境,或苦苦维持,或处于半封闭,或干脆关门。资金缺乏也导致考古、文献等科研工作的开展难以为继,文物的价值和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同时,资金匮乏已经成为抢救流失海外中国文物的瓶颈。历史上,中国的大量文化遗址惨遭破坏、盗掘,大量国宝级文物流失海外,造成中华民族文化的巨大损失。据知,仅在世界47个国家的200多个博物馆中,就有中国文物不下百万件,散失在世界各地民间的中国珍贵文物估计在此数字的十倍。抢救流失文物,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流失文物回归祖国,将极大地增强民族凝聚力,也将极大地促进文物保护事业。解决流失文物回归问题的根本在于国力,在中国经济日益发展、国力日益强大的今天,充分发动全民、全社会的力量,加大抢救流失海外中国珍贵文物的力度,势在必然。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先后加入多项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坚持追索历史上被盗及非法走私出境中国文物的严正立场,采取外交与法律手段,成功追索回多批流失文物。与此同时,一些社会公益组织、企业和个人也以多种方式使一些流落他乡的珍贵文物重归故里。2002年,由文博界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倡议,并得到一贯热心抢救流失文物的中国保利集团公司的捐款,成立了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作为一家非营利的公益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使民间力量抢救流失文物具备了组织基础,并启动“国宝工程”,通过回购、讨还、回赠等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流失文物数目巨大、种类庞杂、状况千差万别,争取珍贵的中国流失文物回归,将是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没有一定的经济力量做基础是难以实现的。大力发展文物保护和抢救流失文物公益事业的关键在于解决资金问题。
实践证明,发行彩票是筹集公益资金、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一种重要手段。目前由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分别发行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很好地通过动员社会力量筹集到了一定数量的资金,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同时,各类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彩票发行和公益资金的使用不断成熟,人民群众公益意识不断增强,发行彩票的法制环境和社会基础已经初步具备。通过彩票募集资金,促进文物保护公益事业是可行的。
为此,我们建议:国家批准发行国宝彩票,发行工作由国家文物局牵头组建国宝彩票管理机构进行,制定相应的规章办法,募集公益资金,发展文物保护、抢救流失海外文物公益事业,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004年3月4日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国古籍汗牛充栋,浩如烟海,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来说,都居世界首位。中国又是世界各文明古国中唯一有持续的文献记载的国度。一代一代不间断地整理出版中华民族古代文献,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文明没有中断地延续下来,同中华民族始终重视编纂和保存文献有着直接的关系,与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都重视古籍的整理、保护分不开。我们党和国家一向重视清理历史文化遗产,做好古籍整理出版工作。1958年2月,国家专门成立了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并指定中华书局为古籍小组的办事机构。从此,古籍整理出版工作有了全面的安排和统一的部署,计划性、目的性大大增强。1981年9月,中共中央专门下达了《关于整理我国古籍的指示》(中发〔1981〕37号),明确指出:“整理古籍,把祖国宝贵的文化遗产继承下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工作。”“整理古籍是一件大事,得搞上百年。”国家在财政还不宽裕的情况下,仍每年划拨古籍整理出版和人才培养的专项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古籍整理出版事业的发展。1999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文件精神,新闻出版署党组组建了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由署长兼任组长,原国务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成员和顾问改任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和顾问,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古籍小组由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变成政府的职能机构。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再次明确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由于方向明确,措施得力,全国古籍整理出版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古籍整理出版工作面对着一个越来越市场化的大环境。而古籍图书除少数文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强,绝大多数受众面窄,专业性强,每种印不了多少。这在市场化、出版社企业化的条件下,坚持出版古籍就面临着较大的困难,有些方面甚至面临着困境,其主要原因和具体表现如下:
一、整理出版任务艰巨而繁重,工作量大。据初步统计,我国现存古籍在20万种左右,目前整理出版尚不及十分之一,还有大量艰苦繁重的工作要做。
二、整理者的成果得不到公平对待。特别是教育部门、科研部门,对古籍整理研究成果重视不够。目前许多高校和科研院所,往往不把古籍整理研究的成果列为职称评定的学术依据,或不算作科研成果。
三、整理出版成本高。古籍整理图书具有部头和整理难度大,费时久,成本高,资金周转慢,印数少的特点,经济效益较差,大部分都要亏损。近十年来,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古籍整理图书的成本越来越高。
四、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项目的完成亟待资金支持。古籍小组制定的《国家古籍整理出版“十一五”(2006—2010年)重点规划》,共有196个项目(大型丛书按一项计算),总计不少于17亿字,其中500万字以上的项目为92项,同时,据承担“十一五”规划项目出版任务的出版社申报的出版补贴申请表,除开《中华大典》《大中华文库》《中国古籍总目》等17个未申报出版补贴的项目外,其余的179个项目需出版补贴3.4亿元,年均需6800万元。
五、古籍出版方面坚持专业分工做得不够,少数文学性、趣味性强的图书重复出版,占古籍大多数的文献性的图书无人安排整理出版。非古籍专业社从事古籍出版,有可能导致专业图书的编校质量下降,学术水准降低。同时,也将产生选题冗滥,重复出版,资源浪费的现象。而古籍专业出版社失去大量的读者后,图书经济效益大受影响。古籍整理出版工作既取得了显著成绩,又存在着很大困难,可谓任重道远。而这些困难不加以解决,将严重制约古籍整理出版工作向前推进和发展。对于上述问题,我们曾广泛征求过学术界和出版界的意见,共同商讨解决的办法。现将我们的建议提出如下:
一、教育部门、科研单位明确规定凡达到出版要求的古籍整理、研究作品,均应作为职称评定的学术依据和科研成果对待;凡属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项目和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资助出版的项目,均应作为职称评定的学术依据和重要科研成果对待,以此保证古籍整理人才的培养、古籍整理队伍的稳定和壮大以及古籍整理图书的学术水平。
二、为保证整理质量,应严格依照出版专业分工的要求规定古籍整理类图书原则上只能由古籍专业出版社出版,非古籍专业出版社出版古籍整理类图书,必须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方能出版,以此保证专业图书的编校质量和学术水准,防止古籍整理类图书选题冗滥,重复出版。
三、加强国家财政对古籍整理出版工作的投入,将古籍整理出版年度专项经费从1500万元增至6000万元,以保证国家古籍整理出版古籍专业出版社的特殊情况,参照国家对科技类图书的政策,将古籍整理类图书的增值税全部返还。
四、成立中国古籍出版集团,以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出版社、文物出版社为核心。此集团不同于现有的出版集团,它只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国家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检查古籍整理出版物的质量;组织大型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协调古籍的发行工作。各单位人事、财务均仍独立,仍从属于原来主管单位管理。
2007年3月14日
我们从商务部、国家文物局有关人士和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了解到,位于东长安街商务部大门两侧的原外贸部大楼的“门脸儿”部分拟计划拆除,目的是为了在长安街上亮出商务部新盖的大楼并建绿地。如果这个消息是真实的,那么,我们认为这个计划是不妥当的。新中国成立初期,一批建筑学家努力寻求建筑中华民族固有的艺术和风格,出现了一些结合地域风格和民间传统的优秀建筑物,杰出代表是上海的鲁迅纪念馆和北京的外贸部大楼。北京的外贸部大楼由徐中先生设计,采取了北方民居风格,用普通青砖、灰瓦、卷棚屋顶、栏杆、挑檐等简洁、朴实的形象处理大型公共建筑,1954年建成。徐中先生1912年生于江苏常州,1935年毕业于中央大学建筑系,1937年获美国伊利诺大学建筑硕士学位,1939年起任教于中央大学建筑系、南京大学建筑系等。从1939年起,徐中先生一直从事建筑设计工作,主要作品有南京国立中央音乐学院校舍、南京交通银行行长钱新之住宅、北京外贸部办公楼等。他还参与人民英雄纪念碑、北京图书馆及古巴吉隆滩纪念碑等工程方案设计。徐中先生于1985年在天津病逝。为了增加办公用房,原外贸部大楼的主楼已经被愚蠢地拆除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栋在长安街上随处可见的炫耀财富式的建筑。位于商务部大门两侧的原外贸部大楼的“门脸儿”部分,如今正傲视着马路对面鄙俗的东方广场,又在极力为商务部表现出浓厚的积累和高雅的品位。如果这个“门脸儿”部分被拆除了,商务部最有品位的“面子”就没有了,整个东长安街也基本就是一条炫富街了。我们了解到,国外许多国家非常重视保护沿街两侧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因为它们记录了一个城市的发展和演变。对沿街两侧有重大历史价值和科学、美学价值的建筑物,许多国家更是通过立法加强保护。我们吁请保留原外贸部大楼的“门脸儿”部分,并利用此建筑建立“中华老字号博物馆”。“中华老字号”是中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抢救和保护“中华老字号”,已经是政府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共识,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利用原外贸部大楼的“门脸儿”部分建立“中华老字号博物馆”,必将极大地促进“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抢救,也必将极大地提升东长安街的文化品位。我们希望商务部、国家文化局和北京市政府共同努力,组成工作班子,在2008年奥运会召开前,利用原外贸部大楼的“门脸儿”部分建立“中华老字号博物馆”并向社会开放。万一不幸原外贸部大楼的“门脸儿”部分必须要被强行拆除,我们也强烈要求采取迁移的方法,妥善保存这两栋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
2007年3月13日
红楼位于北京市五四大街,为北大老校舍之一,原名“京师大学堂”。建于1918年,楼为工字形,共4层,大楼通体用红砖砌成,故称“红楼”。1918年初,李大钊在此创建中国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研究小组。1919年5月4日,北大学生从红楼出发到天安门举行了示威游行,拉开了五四运动的序幕。1919年到1920年毛泽东曾在楼内图书馆工作。鲁迅任北大国文系教授时也曾在楼内工作。“红楼”因而成为我国新文化运动的标志性建筑之一。1964年,“红楼”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北京市发改委将“红楼”列为红色旅游景区。20世纪70年代末,国家文物局、文物研究所等单位一起搬进北大红楼,后来虽陆续迁出,但仍有文物出版社、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中国博物馆协会、文物地图集编辑部、新文化运动纪念馆等单位在其中办公,工作人员近300人,拥挤不堪,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恢复“红楼”的本来面目,使其成为规范的红色旅游景区,将文物出版社等占用“红楼”的单位迁出势在必行。为将文物出版社迁出“红楼”,早在1987年,文化部曾批准《文物出版社新建社址计划任务书》(文计字〔87〕第783号),但由于资金等原因,致使此项目终未实施。
一、“红楼”维修迫在眉睫。
“红楼”从1918年建成至今,已经历了87年的风雨沧桑,该建筑为砖木结构,至今未进行过大修。经中国文物研究所组织有关专业部门检测、鉴定,该建筑墙体部分开裂,墙砖风化,屋顶渗漏,部分房间顶梁断裂,东侧地基下沉,木地板损坏,多处木构件腐朽,已形成局部危房,对其进行抢救维修已刻不容缓。国家文物局已经做好了维修的前期准备工作,北京市文物局已以京文物〔2003〕495号文批复立项修复。
二、“红楼”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红楼”内各单位办公场地拥挤,人员众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尤其是文物出版社的图书版本库、资料库以及各占用单位的文书档案、办公纸张等易燃品全部置于“红楼”中,极不利于红楼的防火。尤其是出版社图书版本库,因过于沉重,已使所在房间变形。“红楼”这座文物建筑已难以承受如此沉重的负荷,将文物出版社等占用单位迁出势在必行。
三、“红楼”应当依法合理使用。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一般不应用于其他用途。“红楼”的占用单位迁出后,即可进行全面维修。维修后应继续保留“新文化运动纪念馆”,同时可考虑将长期解决不了的“国际友谊博物馆”陈列迁入“红楼”,使这座文物建筑成为对外开放的参观游览场所,成为规范的红色旅游景区,其他占用单位应不再搬回。另外,为便于游客进出“红楼”和人身安全,建议有关部门在“红楼”门前划上黄色网格线,并允许左转弯。
四、文物出版社等占用“红楼”的单位应当得到妥善安置。
占用“红楼”的单位长期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文物出版社等单位只能挤在“红楼”内勉强度日,不但办公用房极度紧张,还严重制约了其发展。为使“红楼”尽快得到维修,使其早日成为规范的红色旅游景区,文物出版社等占用“红楼”的单位应当得到妥善安置,为其立项购置业务用房已成当务之急。
200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