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进一步地理解和把握公文的特定含义,需要弄清公文、文书、文件这三个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从内涵方面看,公文、文书、文件在许多情况下是通用的,具有同一性。例如,文书的核心和主体部分是公务文书,而公务文书就是公文;公文既包括党和国家公文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15种法定公文,也包括机关常用应用文,而法定公文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文件”。同时,在实践中这三个概念称谓还存在使用上的习惯问题,即人们一般将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文书称为“公文”,而将党的机关使用的文书称为“文件”。由此可见,公文、文书、文件在某种意义上是相同的,方向完全一致。但它们之间也有一定区别,主要表现在外延上的不同,即文书的外延较大,公文的范围次之,文件的范围更窄。此外,文书是一个集合名词,泛指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全部文字材料(私人文书除外),公文亦是如此,而文件却不然,它不仅仅是一个集合名词,同时也是一个具体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