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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怎样排布正文部分的行款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可以这样说,正文是公文写作最为核心也是最为重要的部分,我们讲公文写作,实质上就是指公文正文部分的写作。通过正文部分,将公文的具体主张、见解、依据、背景、原由、办法、措施、结论等传输给读者,以此推动公务活动的开展。因此,对于公文正文部分的写法,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正文是一份公文具体叙事、明理、提出要求的文字表达部分。公文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开头部分,其内容或是引据,或是讲明背景、原委,或是概述情况,或是篇前撮要,或是明了目的;二是主体部分,内容或是针对问题进行分析,在分析问题、讲明道理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是直陈要求、意见;或是提出主张、列摆措施、讲明办法;三是结尾部分,这部分的用语要视不同文种的需要而异,切不可千篇一律。如上行文一般可用“当否、请批示”“以上是否可行,请批示”等;下行文一般可用“希即遵照”“特此通知”“此复”“此令”等;平行文则一般可用“为荷”“为盼”“为要”“特此函复”等。

(二)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这是公文行文的一条最基本原则。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公文的严肃性、真实性。如果公文首页没有正文,使人一看首页还不知道文件的内容是什么,是不太严肃的事情,并且容易产生假冒公文。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首页显示不了正文呢?主要有:(1)联合行文。一般来说,单一机关行文,不可能出现将正文挤出首页的情况,但如果联合行文的机关过多,例如极端情况下曾经有26个单位联合行文,就可能出现将正文挤出首页的情况。发文机关过多时,推荐只使用主办机关标志;也可以将所有联署发文机关标志字号缩小、行距缩小,直至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为止;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调整行距、字距等办法解决。标题中可用“××等26部门关于××××”。总之,可以采取各种变通的方法满足首页必须显示正文的基本要求。(2)主送机关过多。主送机关过多时,也可能出现将正文挤出首页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可采取将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部分,编排在抄送机关上一行的方式加以解决。(3)签发人过多。联合上报公文的签发人太多时,也可能将正文挤出首页,在此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增加每行签发人个数等办法解决。

(三)正文一般采用3号仿宋体字,从主送机关下一行开始,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自然段之间不空行。这些要求与一般文件格式的要求相同。要注意每面排26行,每行28个字。

(四)对于正文中涉及的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的用法,应当按照国家标准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该标准的第4.1条规定,在使用数字进行计量、编号的场合,已定型的含有阿拉伯数字的词语(如3G手机、MP3播放器等)中,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作为非公历纪年、概数(如三四个月、一二十个),已定型的含有汉字数字的词语时,应该使用汉字数字;如果表达计量和编号所需要用到的数字个数不多,选择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的简洁性和辨识的清晰性两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时,两种形式均可使用,如17号楼(十七号楼)、3倍(三倍)。如果要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则应使用汉字数字。该标准的第5.1.7.2条还规定,一个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在同一行中,避免被断开。因此,正文中的数字不能回行。

(五)公文中如果涉及字母词时,应注意使用的规范要求。首先,公文应依法使用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其次,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各级党政机关要按规定办事,制发公文时一般不应使用字母词,如确需使用,应当在文中首次出现时以括注的方式注明准确的汉语译名,例如使用GDP这个概念,应该以“GDP(国民生产总值)”的方式引用。对于《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录的以西文字母开头的字母词,已有对应汉语译名的,要使用其汉语译名。

(六)公文正文中的计量单位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以面积单位为例,可根据实际面积大小,选用平方米、公顷、平方公里等计量单位。

(七)公文中的结构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其层次叙述依次可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一般使用黑体字,第二层一般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一般用仿宋体字标注。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使各级层次更加清晰醒目。此外,需要加以强调的是,第一层次“一”后面跟的是顿号,第二层次“(一)”后面不能跟标点符号,第三层次“1.”后面跟的是一个小圆点“。”,第四层次“(1)”后面不能跟标点符号。公文中的结构层次叙述可以越级使用,如果一篇公文的结构层次只有两层,第一层用“一、”,第二层既可以使用“(一)”,也可以使用“1.”。

(八)当公文正文中需要引用其他公文时,应按照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的方式进行引用,例如“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的通知》(国资发〔2015〕××号)的要求”。 jQuF5HU67EfmndG0ZOfKkj/LVol3hyISbeisPsB6uQijaC5MqbyCgsIOHcXAbg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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