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仅有内容美是不够的,还要讲求形式美。所谓形式美是指将构成公文标题的各内容要素即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诸要素在文面上妥当、合理地进行排列布局,使其清晰整洁、醒目匀称,给人以美感。按《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公文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许多公文的标题字数较多,往往需要多行排布,这样在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包括上梯形和下梯形)或菱形。综括起来,对公文标题的排列布局大体如下:
( 一 ) 单行式
此种标题一般字数较少,排列时应将其置于一行正中,两边空出相等距离,以示鲜明醒目,匀称美观。例如:
( 二 ) 双行式
此种标题分上下两行排列,其字数相对较多,如挤占一行则有失美观,在这种情况下,即分双行排列。它又包括如下三种情形。
1.上下等长(又称两行等长)。例如:
中共中央关于接收宋庆龄同志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决定
2.上短下长。例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
3.上长下短。例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教师节的决定
( 三 ) 多行式
此种标题一般分上中下三行(少数则在三行以上)排列,字数较多,尤其在批转或转发性公文标题之中更为常见。它又包括如下八种情形:
1.上梯型。例如: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
2.下梯型。例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决议
3.上下短中间长。例如:
国务院批转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国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的报告》的通知
4.上中下等长。此种标题字数相对较多,尤其以批转、转发性通知最为常见。例如: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五年工作设想的报告》的通知
可以看出,上述诸种公文标题的排列方式都能给人以一定的形式美感。值得注意的是,公文标题的排列应尽可能控制在三行以内,否则即应在内容表达上尽量求简,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此外,要做到形式美,还必须注意掌握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第一,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公文标题“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如果字数较少,则居中排成一行。对于只有两个字的标题如“通告”“公告”等,排列时字与字之间要适当空出一定的距离,既不能过分“拥挤”,也不能流于松散,一般以空出3~5字为宜;如果字数较多,排列时超过一行3/5以上的,则应分成两行或三行。要尽量避免四行甚至更多行数标题的出现。
第二,要注意保持词或词组的相对完整性,不要随意割裂,将其分置两行之中。如果这样,即使各行字数匀称相等,也不符合公文标题的形式美要求。例如下面的示例存在问题:
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经济发展环境”是一个完整的词组,在标题中将其分割到两行之中显然不妥。应当改为:
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第三,要注意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使用梯形或者菱形。一般来说,标题应尽量简短,不要占据行数太多。标题多行时一般采用上梯形、下梯形或菱形排布,每行标题字数不能过多,如果左右都顶到版心边缘,会显得非常难看。标题采用3号字字高的7/8作为行间距即可,不宜采用2号字字高的7/8,行距过大会使标题显得不美观。
第四,对于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应将其与正文中的标点符号同等对待;但是,双行或多行排列的标题,每行末尾的标点符号可以省略。
第五,如果标题所占行数太多就会出现把正文挤出首页的情况,此时可以作变通处理,即将标题上移,不必在红色分隔线之下空二行标注,可以空一行或者不空行。
总之,公文标题的制作要着意讲求美,既要有美的内容,又要有美的形式,并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高度的统一。讲求标题美,建立公文标题的美感机制,是公文发展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