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文种虽然名称繁多,性质各异,作用不同,但彼此之间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这就是文种关系。公文文种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三种:
1.集合关系。
由于文种的功能、法律地位以及运行方向彼此不同,分别集合成若干小的集体。从功能上看,往往体现出指挥性、知照性、呈请性、法规性、计划性、总结报告性、记录性等多种集合关系,从而构成了公文诸多的子系统;从法律地位上看,分别集合为法定的与非法定的两大子系统;从运行方向上看,分别集合成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大群体。
2.相联关系。
是指文种与文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地联系在一起。例如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计划与总结、通知与报告等文种之间的关系就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3.离散、交叉关系。
例如,公报与公告,指示与批复以及公告、布告、通知、报告之间都是这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