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单体公文,顾名思义,即是指不以“文件头”的形式引领或者说四不带附件的公文。复体公文与单体公文相对应,即指带有需要以“文件头”作为载体来加以运载的公文。诸如发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公布令,附带计划、总结等事务性文书以及图表等相关材料的报告。由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计划、总结等事务性文书本身不属法定公文,没有独立行文的资格,而要发布,必须从法定公文文种中找出一个文种作为“文件头”,将其运载、发布出来,于是就构成了复体行文方式。值得注意的是,以印发、批转、转发、发布等字样所运载的公文,其后所附带的文件不是公文的附件,只是公文的一种发布形式,即所谓复体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