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公文?这是每一位公文工作者必须首先弄清的问题,它是学习和掌握公文写作知识的逻辑起点。不了解公文和公文写作的基本含义,不了解它的重大社会作用,就无法理解和把握它的基本写法和规律,更谈不上达到高质量和高品位。根据公文的内在本质属性和功能以及党和国家公文法规的规定精神,我们认为,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过程中,按照一定程序制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这一定义揭示出了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公文的制作和发布具有法定性,即它只能由法定机关与组织制发,包括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军事组织、科教文卫体组织等等。法定组织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制发公文,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二,公文产生于法定机关与组织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过程之中。它在法定机关与组织处理和推动国家、集体公务过程中形成,并紧紧为公务活动服务。一句话,没有各类公务活动,就不会产生公文;公文产生以后,又反过来为公务活动服务。其三,公文的制作具有特定的程序。公文的处理(包括拟制、办理、管理等诸多环节)是一项前后关联、衔接有序的系统流程,它有利于维护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促进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无论是拟制、发文办理还是收文办理都要依循规定程序进行,其中公文拟制必须经过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收文办理必须经过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程序,发文办理则必须经过复核、登记、印制、核发等程序;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或者邮政机要通信传递、密码电报传输或者计算机网络加密传输,不得密电明传、明电、密电混用;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必须履行完备的会签程序;重要的规范性文件需要报请上级机关审批或由主管部门批准。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违反上述特定程序擅自处理公文,这也是公文区别于其他文体的重要特征。其四,公文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公文应当载有哪些内容,特别是具体到每一文种要表述哪些内容,都有特定的范围和结构模式,都要遵从特定的拟制规范和写作要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随心所欲,自行其是。正因为公文的这种特殊地位和功能,就决定了公文写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