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不仅要有主旨,而且要求主旨必须做到正确、集中、深刻、鲜明、新颖。
(1)正确,是撰写公文最基本的要求,它必须经得起两种检验:一是要符合执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能与之偏离,更不能违背;二是要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自然发展的规律和事物的本质,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2)集中,是公文写作中最基本的要求之一。一篇公文,只能有一个主旨,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旨。在表达主旨时,不能分散或零乱,必须集中,这是公文写作坚持“一文一事”原则所必需。切忌一文两意,意多必乱文。
(3)深刻,是公文写作中比较高的要求。所谓深刻,就是透过现象挖掘事物的本质,探求事物的内在联系。公文主旨的深度,反映公文思想的高度,体现公文的理论价值。有深刻主旨的公文,才能更好地吸引人、启迪人、教育人。
(4)鲜明,是指公文观点和基本精神要清楚、明白,即作者的倾向性应该表现明显。是表彰还是批评,是赞成还是反对,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如何去解决问题,应达到什么目的,态度须明确,切不可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5)新颖,是指公文在正确、集中、深刻、鲜明的基础上要富有新意,有所创新,能够给人以新的启迪。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理念,或解决问题的新措施、新方案、新对策,与时俱进地加以提炼,表明独到的见解,让人产生耳目一新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