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一词,按照《现代汉语词典》(2012年第六版,第1701页)的释义,是指“主要的意义、用意或目的”。主旨是公文的“灵魂”和“统帅”。一篇公文要表现什么思想,说明什么问题,提出什么见解,作出什么结论,集中体现在主旨上。主旨是否正确,是否深刻有力,是公文写作成败的基本标志。主旨一旦确定,全篇内容的取舍、结构的安排、语言的运用,都要紧紧围绕主旨进行,受主旨的支配和制约。因此,选准、选好主旨是写好公文的关键。那么,究竟什么是公文的主旨呢?它是指通过公文的全部内容所表述或体现出来的行文用意、目的或意义。公文的主旨与一般文章的主题具有较大区别。公文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工具,不是宣传材料,不是理论文章,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实用性,即工具性。撰写一篇公文,首先考虑的是对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有没有用处,要达到什么目的以及能不能达到目的。如果公务活动实际不需要,行文目的不明确或者把握不准,那就没有必要制发公文。
就通常而论,主旨在公文中具体表现为“做什么”内容。任何一篇公文,无论长短,都能概括出作者的某种基本意图或目的。哪怕只有一句话的公文也必须有主旨。至于内容复杂且又篇幅较长的公文,就更要有主旨,否则就不能承担开展公务活动重要工具的重任,因而也就不成其为文章了。
公文主旨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决定着公文的材料选择。写好公文必须占有真实、全面的材料,但并非所有占有的材料都能写进公文。哪些材料能写进公文,完全是由表达主旨的需要而定。不能很好表达主旨的材料,即便再好也要坚决舍弃。
二是显示着公文的结构安排。结构是公文的外部表现模式,有其特有的开头与结尾、层次与段落、过渡与照应等的摆布规律。然而公文怎样开头,如何结尾,层次、段落如何安排,过渡、照应怎样设置,都必须依据有利于主旨表达需要而定。
三是控制着公文的表达方式。在公文写作中,应该运用哪种表达方式,或应该以哪种表达方式为主,这仍然由公文的主旨而定。如果主旨是汇报事项和反映情况,其表达方式应以叙事为主,说明为辅;如果主旨是阐明道理、分析错误产生的危害,其表达方式就应以议论为主;如果公文的主旨是部署或指导工作,其表达方式则应以说明为主。
四是限定着公文的语言色彩。公文写作中要求语言必须准确、规范、简约、得体、流畅。但公文语言这一共性不应该使公文成为“千人一面”,而应依据公文主旨和文种特征在表现风格上各有千秋。如公文主旨是表彰先进单位或奖励先进个人,其语言就应是热情、热烈和富有感召力、震撼力;如果主旨是惩戒有关单位及人员,或撤销下级机关错误的决定事项,其语言就应是严肃、严厉和富有权威性、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