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种是公文种类的简称。它是公文最基本的分类单位,是对具有共同的内涵、适用范围和行文格式的一部分公文的本质概括。公文是一个有机组合的群体,各个文种因其性质作用的不同而显现着不同的形态特征。就实质而言,公文写作就是对各个文种的具体运用。文种不同,所反映的公务活动内容也不同,发挥的现行效用亦不同。
公文与一般的文章不同,它不是用来供人欣赏的,也不是传递一般性信息的,更不是处理个人私务的,它是党和国家机关用以传递策令、表达意志、指挥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既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办事工具,又是一个具有极强的“法定效力”与十分严格的“规范体式”的文书。因此,即使你的文件写得再精美,如果文种选用不对,该用“函”的却用了“请示”,该用“通知”的却用了“命令”,该用“请示”的却用了“报告”,该用“报告”的却用了“公告”与“通告”,打乱了隶属关系,滥用了职权,结果则是“一错百错”,虽“精美”但“无济于事”,它直接关系到行文目的能否得以顺利实现,关系到公文的质量和效用的发挥,严重者甚至延时误事,影响工作。具体而言,文种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明确了文件的不同性质。例如通知、通报,都有一个“通”字,“通”字即传达的意思,“知”和“报”包含着知道的意思,所以使用通知、通报等作为文种名称的文件,基本上是属于告知性、周知性文件。
(2)反映了文件的不同行文方向。例如决定、决议,都有一个“决”字,“决”就是决策的意思,而决策主要产生于各级机关的首脑核心部位,决策之后要由下属部门去执行、办理,所以,它们的行文方向必然是自上而下。“请示”二字的含义是请求给以批示,这个含义本身就十分明确地告诉我们请示的行文方向是自下而上;“函”这个字的本意是书信,书信是人们用以传递信息、互通情况、商洽问题、联系事务使用的,所以反映到公文的“函”上,便产生了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往来行文,其行文的方向显然是不确定的。只要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无论对方级别高低,均应以函来行文。
(3)表达了文件的不同目的或要求。例如布告、公告、通告、报告,均有一个“告”字,“告”即将事情向人陈述、告知的意思,因而这四个文种的行文目的都在于向人们(或组织)周知、告诉某一事项。“指示”二字,其含义是指点、指导,其行文的目的在于指导工作,要求下级循此前进。
(4)揭示了文件的各自特点。以公告、报告两个文种为例,虽然它们都有一个“告”字,均属陈述、告知性文件的文种名称,但前一个“告”受“公”字的限制,后一个“告”被“报”字来修饰。“公”包括公开的意思(更包含代表党和国家的意思),“报”在此可视为向上汇报来理解。把“公”与“告”联系起来即公开告知,所以公告是面向全社会的告知性文件,它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及各个机关单位;而“报”与“告”联系起来,是向上级汇报、陈述,所以它是面向上级的陈述性文件。请示与报告,虽同属上行文一类,但“请示”这个名称是请求给予批示,而“报告”的含义是向上级汇报、陈述情况,从两个文种含义的趋向上看均属向上,这是相同的,但二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其中“请示”对上有肯定性要求,会引出复文来;而“报告”对上没有肯定性要求,一般不会引出复文来,所以,它们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文种。
综上所述,文种的名称具有概括文件的性质、作用,表明文件的运行方向及制发目的、要求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