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强制性是指公文不发则已,既发则必须执行,有关单位和人员都有付诸落实的责任。党政公文的强制性集中表现为它的执行作用,它要求人们“令则行、禁则止”。公文具有法定效力,在法定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内,能够对受文者的行动产生强制性影响,具有行政约束力,受文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其要求遵照执行。特别是法律文书,其对受文单位和人员在法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具有更为明显的强制作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因此带来的后果。 qZE2VSHAaMetkfbGDfP9xXaKpiWgNrlbRNUng+uaW2AmtrAdBsBuX7YfoJeyknh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