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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公文的时效性

时效性是指任何一份文件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没有时效的文件是不存在的。时效的产生,除文件中明确规定生效的时间外,所有文件都以“成文日期”为生效时间。文件时效的丧失,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明确宣布被某一新的文件所代替,从新的文件产生之日起,原某一旧文件的时效即行停止;二是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有些文件的时效自然地被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时效性与时限性的区别。在有的时候,时效性与时限性是一致的,例如在有些法规性公文的实施告一段落后,新的法规性文件随之诞生,其中有些内容在停止执行后或许还有效力,在这种情况下,时效性与时限性是一致的;如果没有效力,则二者就有所不同。时限讲的是时间限度,超过时间,作用即行丧失;而时效性讲的是效力,超过时间,其效力即社会作用仍然存在。 XNwL2KKTyESFL+BQkHYvSbQ33Kz3bJx2nw+qWsZbXIxBHRtIcYSp9B0pz+XpvR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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