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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拟稿

即起草文稿。又称撰稿、撰写、起草。这是一项非常细致的文字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思想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机关的精神面貌、政策水平,指挥或执行能力,因此,必须切实重视文稿的撰写工作。公文拟稿应该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文种的选用,应当符合本机关性质、地位和对职能活动的推动方式;叙事论理、举例引用,应真实、准确、具体;结论观点、措施要求,应恰如其分,切实可行;篇幅长短,应取决于内容繁简,甚至谋篇布局、遣词造句,都根据不同的受文者和运用场合等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撰写公文文稿还必须符合现行法规。公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受文者的言行。决定、决议将成为实施某方面职能的指导;上级的指示直接形成下级开展工作的依据;报告则势必影响领导机关对下级工作状况的认识;同级单位间的函件,也要作出相应的反映。公文内容必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制度相一致,切不可偏离、抵触,更不能背道而驰。撰稿人要紧紧围绕公文法定作者的主观意图落笔着墨,使文稿忠实于交拟原意,并适当补充、阐发,真正为机关、单位或领导人立言,切忌偏离主题去大段抄录尽人皆知的理论,避免不提出、不分析、不解决问题的空泛议论,篇章结构、层次安排、择言炼句都要服从于既定目的,以求言简意明。 TdWul5M0d8zG6pVHNyct+Ao3E1i2k1B0B795AiiT4mZU2C7TFySAEULB9SF/Se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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