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机关公文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公务活动的产物,是宣布和传达政策法令、指导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公务活动开展的重要文字工具,具有直接生效的指导作用。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在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所使用的公文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用来制定和发布党内法规,通常以章程、条例、规定、办法、守则、规则等文种为载体,它规范着党的机关和党员的行动,要求人们必须坚决执行,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如《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各种决定、决议等。它在有效的范围内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起着规范和约束的作用。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在制订计划和做出决策之后,就要付诸实施,化为具体的执行活动。而在具体的组织活动中,除了使用语言等手段外,就是使用公文这一文字手段,比如使用通报等来交流信息、提供情况,通过请示、报告等来解决下级机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掌握下级机关的情况,使用决议、通知、意见等对下级机关的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加以推进和指导,通过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通过函向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因此说公文是实现党的各级机关进行组织活动的一个重要工具。
党的机关公文还有重要的协调作用。协调就是改善和调整各机关、各部门、各项活动之间的关系,使各项管理活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公文是实现这种协调作用的很重要的一个手段。例如通过制定决议、发布决定、总结工作来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做到步调一致,以免贻误工作;通过发布通知、通报来纠正不良倾向,保证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工作机器正常有效地运转。例如,中共中央关于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三大决定,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重要文件,都起着协调行动、统一人们思想认识的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党的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党的各级机关要经常制发一些着眼于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思想教育的公文,以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调动大家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例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等即是如此。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在处理公务过程中,需要经常与上下左右的机关进行联系,从而使得公文的协调联络作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广泛。每个机关的工作活动,都不是孤立进行的,有时需要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请示问题;有时要与一些单位就工作业务进行商洽、询问或者交流经验或者情况,这样就使得公文在上下级机关之间以及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可以相互联系工作,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商洽问题,取得配合,它是机关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公文是党的各级机关公务活动的文字记录。绝大多数公文在传达意图、联系公务的同时,也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凭据作用。既然每一份公文都反映了制发机关的意图,那么,对于受文单位而言就可将公文作为安排工作、处理问题的依据。还有一些公文具有明显的记载作用,例如纪要、大事记等,它们是机关活动的真实记录,在完成了它的现行作用之后,将要进行整理,归入档案,可以供日后查考利用。
应当说,公文的上述作用并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和交叉的,有时一篇公文往往同时具有几个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