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写作目的,收集了一些素材,确立了行文的主旨以及基本内容之后,公文的制发工作就转入了文稿的起草阶段,也称拟稿阶段或撰稿阶段。公文的起草,是作者根据写作构思,按一定的结构形式,运用书面语言把所要写的内容反映出来,固定下来,使之物态化(成为书面材料)的行为方式和行为过程。一般从形式到内容都还比较粗糙,它是供讨论、修改和审批使用的。起草的时候,起草者必须首先明确文稿起草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可能写出好的文稿。
起草,是整个文书制发过程的重要环节。不经起草,作者所要反映的内容还只存在于头脑中或口头上,决不会成为公文。可以说,起草是公文由主观意识走向文字存在的桥梁。同时,即使经过了起草,也还有好与不好之分;如果写得不好,内容也不能充分、准确地表达出来。可见,文稿起草是公文制发工作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至关重要的环节。此外,公文质量的高低,直接体现出发文机关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领导能力和工作效率的高低,所以公文起草对于整个机关工作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起草公文应当做到这样七个方面: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同时结合党的机关公文写作的实际情况,党的机关公文的起草要求具体表现为:
公文是直接用观点指导行动的,因此,观点必须明确,否则,收文者将不知道该做什么,应如何去做。
观点,就是对公文涉及的事项或问题所提出的见解、主张或所持的态度。观点明确,有以下四层含义:
(1)符合有关规定。公文是推动公务活动开展的重要工具,因此,公文中所涉及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不得与之相违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文的法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2)符合领导意图。正确的领导意图,是党的方针政策等在公文所涉及实际问题上的具体化。它既反映、体现着党的方针政策,又不是党的方针政策;它是机关领导成员集体根据党的方针、政策等解决实际问题时形成的具体意见、主张、办法。公文是机关领导成员集体意图或意志的体现,当然必须符合这个集体的意图、意志。
(3)有具体的意见措施。公文是为办理实际公务而制发的,必须讲求实用性,即必须拿出具体的意见,提出具体措施;否则,就会成为“一张空文”,毫无价值。
(4)文字表达准确、鲜明。公文的观点是什么,不是什么;赞成或反对什么,肯定或否定什么,都要用语言文字清清楚楚地、分寸得当地表达出来,绝不能含糊不清、抽象笼统。
与其他文章相比,写进公文中的材料应该更为精严、得当。具体地说,公文对材料的要求是真实确凿、清楚简约、充分有力。
(1)真实确凿。真实确凿,就是指摄入公文中的材料必须与客观事实的本来面目相符,而且是完全相符,不得有一丝一毫的变形走样。公文的材料也要经过选择、提炼、加工,在这个过程中,本来就容易掺入人的主观因素,加之公文又有直接功利性,材料中掺入人的主观因素的机会就更多、可能性更大。正因为如此,对公文材料真实性的要求也就更高、更严。
(2)清楚简约。这是表达方面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文内容所涉及的人、地、事、因、果要交代得一清二楚;二是对人、地、事、因、果的交代要概括、简明,不能失之繁冗。
(3)充分有力。材料充分有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材料要与观点保持一致,能够确实支持观点,说明观点;二是材料要典型,能够充分地适应并满足观点的需要,有力地说明观点。
所谓条理清楚,就是指要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观点与材料有机结合。是指起草公文时,要善于运用具体的材料说明具体的观点,而不是任意堆积材料、罗列材料或随意举例,把材料和观点硬行拼凑在一起。观点来自材料,材料证实观点,这就是观点和材料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公文写作一定要遵循并显示这种规律性。
(2)前后关系清楚。即公文的上下文之间要紧密联系,而不能相互脱节。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善于发现并揭示公文上下文内容之间的内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主要有两种表现方式:
一是因由式。因由式就是揭示事项提起的原因或根据,回答为什么要这样做。篇幅较长的公文,往往要用相当多的文字说明因由;篇幅较短的公文,也要一语点明因由,以增强说服力。
二是溯源式。溯源式就是解释事件结局或工作成就取得的原因,回答为什么会这样。具体表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点明要追根求源,然后加以具体阐述;一种是不直接点明,而实际上却是追根求源,例如,一些报告中对经验教训的叙写,就是试图回答事情成败的原因。
(3)结构布局得当。结构布局得当,是公文条理清楚的一个重要条件。结构布局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往往因内容和文种而异,安排时要善于具体对待,不可强求一律,形成僵死的模式。
角度就是位置,就是视点。在起草中,它常常表现为审视和对待事情或问题的立场、方式、态度,表现为行文的语气等。
各种公文,甚至每份公文,由于内容、意图、作用、对象以及行文方向的不同,在写作时都有各自的特定角度。角度往往具体体现在行文上,显示在语言的语词、语气和文字的繁简等方面。
(1)语词。党的机关公文的常用语词,是公文角度的具体体现。如带有强制性的指挥性公文,多用“必须”,显示出不容置疑、坚决肯定的指挥意味;规范性公文,虽有强制性,但其强制程度较小,因而常用“应该”等明理性的语词。
(2)语气。发布指示、决定等公文,表现出很强的指示性语气;发布涉及日常工作和日常生活方面的规定,则常有“上述规定,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之类的语句,语气相对平和。
(3)繁简。同样的内容,角度不同,文字的繁简往往也有所不同。例如,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所写的报告,涉及方针、政策性的问题,当然要求说理,但只能一提而过,不可多讲;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做的批示或批复,则不能过多地列摆情况。如果罗列了一大堆现象,没说什么道理、意见、指示,或者说得很少,很笼统,也不尽得当。
与一般文章的起草一样,公文起草也有一些可以遵循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运用这些基本方法指导公文写作实践,在实践中获得感性经验,加深对理性认识的理解,如此循环往复,就能够较快地学会起草公文。
下面,拟从起草程序和起草方法相结合的角度,对公文起草的一些基本方法加以阐述。
1.领会意图
内容一经确定,公文的制发工作即转入起草阶段。这时,机关领导者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确定文稿起草者,交代写作任务。这是公文起草的第一个程序,即起始程序。
起草者可以是专职文秘工作人员,如秘书等,也可以是机关首长,或领导成员中具体负责机关某一方面工作、事务的成员。凡属重要公文,机关领导者应亲自动手起草。无论起草者是什么样的人,都有一个认真领会制发意图的问题。任何公文,都有一定的制发意图;而一定的制发意图决定着公文的主旨、目的、要求,以及文种、结构、写法等。由于制发意图来自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而不是来自某一个人,所以起草者无论是文秘人员,还是领导成员集体中的某一个人,都要首先认真领会公文的制发意图。
领会制发意图,要全面、深刻、准确,要悟出其精神实质,把握重点或关键。做到这一点,起草时便方向明确,就会少走或不走弯路,能够确保文稿的质量。对于领导者来说,交代起草任务时,要尽可能地把制发意图交代得具体、清楚、全面一些。这个环节,是起草一篇文稿的前提,不可忽视。
2.精心构思
这是公文起草的第二个程序,也是起草的中心环节。
构思,简单地说就是酝酿思考;具体地说,则是根据主旨表达的需要去组织材料,安排结构,并在头脑中形成公文基本格局的一系列思维活动过程。这个过程,是起草者的思想逐步展开并深刻化、具体化的过程,是思路逐步理清并条理化、明朗化的过程;也是文稿的文理逐步清晰,层次逐步分明的过程,是结构布局逐步形成并最后确定的过程。如果说起草是公文由主观意识走向文字存在的桥梁,那么构思则是公文由主观意识走向文字传达的桥梁。可以说,如果没有构思这个环节,文字传达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匆匆落笔,也绝不会起草出好的文稿。所以,起草公文文稿,一定要在构思上下大功夫,下苦功夫。在这个环节上下功夫越多、越深,构思就越成熟。落笔起草时,如果文字表达能力较强,就会下笔如有神,一挥而就。
在构思过程中,都思索或考虑些什么呢?这就是构思的内容问题。构思的内容,主要有确立主旨,选择、组织材料,定下结构框架等几个方面。这些内容在前面已经讲过,这里不再重复。下面着重阐述一下构思的方法。
由于构思是一种复杂的思维活动过程,所以究竟怎么构思,往往因人、因文而异,很难有一定之规。这里,只能讲一些可供遵循的基本方式、方法。
首先,运用归纳法或演绎法等逻辑方法,对材料进行分析、综合,挖掘出材料的思想含义,即本质,进而从诸多思想含义中找出起主导作用或占主导地位的中心含义,即主旨。
试图确立主旨的时候,要重视初念,即第一个想法。初念闪现出来之后,要赶快把它捕捉住。方法是先用一个逻辑学上的判断把它表述出来,再马上用文字把这个表述的句子记录下来。记录下来之后,再反思材料,根据材料的诸方面的思想含义,进行反复推敲,必要时,还要与领导共同研究一下,看记录下来的初念是不是材料的中心含义。如果是材料的中心含义,还要看它是否切合文书的制发意图,看表述得是否准确到位。是材料的中心含义,又切合制发意图,并且表述得准确到位,这种初念,往往就是公文的主旨。
如果初念是材料的中心含义,但不够切合制发意图,或表述得不够准确,则要进行修正,直至切合准确为止。如果初念根本就不是材料的中心含义,其他问题就不必顾及,应该变换个新角度,重新确立主旨。
其次,主旨确立之后,接着便应根据主旨的需要,想一想,从哪几个方面去说明它;想好以后,最好用拟提纲的方式把它固定下来(必要时,要对提纲做适当修改)。完成了这一步,文稿的结构框架就形成了。之后还要考虑每个部分由几个自然段构成,并确立段旨。自然段的划分和确立,在构思阶段很难精确,所以宜粗不宜细,有个基本设计就可以了。接下来则是根据主旨和段旨的需要,按照结构布局的次序,顺次安排材料。当初是材料规定主旨,现在则是主旨选择、规定材料。材料配置要恰当,而所谓恰当,就是要能够说明主旨。安排材料,忌主观随意性,不要任意罗列材料,更不得以材料丰富自炫,大量堆积材料。最后,再反观以上各个方面,大致地通盘考虑一下如何开头,如何结尾,如何过渡,如何照应,等等。这一步,一般只宜做出大致构想,不必过于精细。作为有效的辅助手段,往往需要列出书面提纲,把上述几个方面记录下来,即把构思结果固定下来,勾画出文稿的蓝图。
这就是构思的基本过程和方法。之所以说是“基本的”,是因为严格地说,构思贯穿公文文稿起草过程的始终。即使落笔为文,甚至到了修改阶段,构思活动还在进行。肯定先前构思结果的正确,予以维持,或发现先前构思结果的失当,予以修正,直到修改完毕,拍板定稿,构思才告结束。
3.认真草拟
草拟就是以文字为符号,把公文的内容传达出来,记录下来,使内容由看不见的主观意识物化为看得见的书面存在的行为方式和过程。文稿草拟,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无论什么人,用何种方法,都应该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1)遵循提纲又不拘守提纲。提纲毕竟只是文稿的“蓝图”,并非就是文稿。起草时,应该大致遵循它所列出的纲目,遇有失当之处,宜做适当变动,或调整,或补充,千万不要过于拘泥,被它束缚住手脚。这里,“变”是常格,有必然性,不足为怪。
(2)表述要力求准确无误。这里是从认识上说的。准确无误,以正确为前提,所以它有两重含义:一是能如实地反映内容的本来面目(状貌、性质),达到正确;二是在正确的基础上,能够反映出内容的程度(“度”)。现在常说的“基本上”是个不确指的语词,公文中一般不能随意使用。
(3)语言要准确。准确,是公文对语言的第一位的要求,公文的语言固然应该平实、简练、庄重,但首先必须做到准确;只有语言准确,才能真正达到表述上的准确无误。由于公文内容的实用性的规定,只要不是有意舞文弄墨或表达能力低下,用语只要做到准确,就会显得平实、简练、庄重。
(4)要一气呵成。一气呵成或一挥而就,是比较难的,但要努力做到。起草是一种复杂的精神劳动或思维活动,一篇文章或一份文稿若不一气呵成,往往会使思维中断,文势受阻,再接着写,又要酝酿一番,比较费神。所以起草文稿,最好是一气为之,气未尽而文已成。篇幅较长的文稿,当然难于一气呵成,不过也要尽可能地集中精力,力争在短时间内草就。鲁迅先生说过“不要十步九回头”,即边写边改,边停边改,改后撕掉,撕了又改,如此反反复复,既打乱了预想的安排架构,又会引起思维上的混乱,还会激发情绪上的烦躁,因此,公文起草讲究一气呵成是很有道理的。
修改是公文撰写的最后一道工序,可以说,一份高质量的公文,无一不是经过认真推敲、反复修改而成的。
初稿写成后,因其大多只是“毛坯”,需精雕细琢才算告成,特别是那些重要的大型文件,更需要反复修改。由于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需要经历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粗到细的逐步精深和渐趋完善的过程,因此,在草拟文稿时,也要受这一规律的制约,即便开始考虑得极其周密、详细,但随着写作实践的不断深入,思维的活跃,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疏漏和缺欠。这就需要修改,加以丰富、充实和完善。可见,修改是使文章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
对公文的初稿一般应从哪些方面进行修改?写作实践表明,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即要检查在思想内容方面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所要说明和解决的问题是否清楚明确,是否切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因为思想观点是文稿的灵魂和统帅,观点站不住脚,整个文稿就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因而要反复推敲,精心审核。这里,还要特别注意文稿本身的观点应始终如一,不能自相矛盾。
在材料的使用方面,着重检查其是否符合文件的特殊要求;是否能有力地表现主旨;是否事实可靠,具有说服力。要做到这些,首先要看材料的来源如何,是撰写者亲自调查而得,还是从其他文件上摘引的,无论属于哪种情况,都应认真核对一下,做到准确无误。其次要看材料的价值,即这一材料的使用,是否必要?删掉有没有影响?再次,要认真检查一下材料中涉及的人名、地名、单位名称等是否准确无误,特别是文件中要肯定或否定的单位或个人,更应如此。最后,还要看材料是否与思想观点达到了有机统一,即材料是否恰当、有力地证明了论点等,都要认真考虑。鉴此,在修改过程中要遵循的原则是:对那些基本可靠但不够充实完善的材料加以补充或调整,对那些没有确切把握而又限于时间和条件难以查证的,干脆将其撤下,切不可随意“凑合”,否则,将会贻误工作,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主要看全篇的结构布局是否合理、自然、严谨,包括层次是否清楚,段落是否适宜,开头、主体和结尾是否贯通,标题排列是否美观得体,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和照应是否自然、顺畅。具体地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格式是否正确。这里讲的“格式”,包括文种的使用格式以及构成公文各要素的编排方式。现行公文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颇多,主要表现在对文种的混淆滥用上,较为突出的就是“报告”和“请示”不分,“决定”“通报”混淆,甚至出现以“公告”“通告”等来取代“广告”“启事”日常应用文的现象,甚至有的还自造文种,诸如“汇报”“申请报告”“意见报告”“请示报告”,等等。还有,对结尾语的使用也极不规范。结尾语的使用旨在使行文庄重典雅,简洁有力,如通知:“特此通知”;批复:“此复”,等等。但目前不少机关在制发文件时对结尾语的使用有失规范,其中以“报告”和“请示”这两个重要的上行文种为最。如请示文种常用“当否,请批示”,报告文种常用“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批示”“以上报告是否可行,请批复”等。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二:一是混淆了请示与报告文种的界限;二是模糊了批示与批复的区别。对此,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二)层次是否清楚,条理是否分明,过渡和照应是否得体,开头和结尾是否妥当。一般来讲,在内容的先后次序安排上,要使用开门见山的写法,将最重要的问题放在前面,次要的放在后面,做到主次分明,详略得当。需要分段的,应紧紧围绕主旨表达的需要,予以恰当合理的安排,使前后文气畅通。如有脱节之处,一定要给予弥补,用过渡词语连接;颠倒之处,也要予以调整。
(三)引申发挥之处是否必要。在公文写作中,为了更好地表现主旨,往往需要对所提的某些观点或见解进行必要的引申和发挥,许多新鲜观点的形成通常如此。但应注意,引申发挥一定要坚持服务于主旨的原则,切忌随心所欲,信笔由“缰”。那种游离于主旨之外的“发挥”,无论其多么具有说服力,也只能成为全文的赘疣。
语言是公文的“细胞”,没有语言这个载体,任何文章都将是一纸空文。在对语言的修改方面,主要应做到如下几点:
(一)要规范。指公文所涉及的有关专用名词、数字、简称、时间等的表达要规范。
专用名词在文稿中第一次出现时要用全称,人名要写全称,不能只写姓不写名,如有必要,还应在姓名之前冠以职务。地名也应写全称,如广州不能写“穗”,成都不能写“蓉”。但是,如果两个以上的著名省份或著名城市并联使用且表意非常明确时,可以使用简称。如“京津”“宝成铁路”等。要特别注意不能随意苟简,有些专用名词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就不能简称“三中全会”,“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不能写成“五中全会”等。这样写,时间长久,就会造成麻烦。还有,对国家已明文规定不用的名称,应坚决避免。
对于时间的表述应注意:第一,要用具体日期,尽量避免使用时间代名词,如“昨天”“今天”“明天”“本月”“过年”等。重要会议记录、紧急文电还应注明时分。第二,年份一律用公元全称,不得随意省略。如“2017年”不能省称“17年”,以免时间久远造成混乱。第三,涉及公元以外的其他纪年例如农历纪年、干支纪年时,应加注公历年份,如“正月十五”“腊月初八”“大年三十”“九九重阳节”“丙申年四月十六”等。第四,草拟公文引用旧资料时,应特别注意准确核实其中的日期,以免失实。第五,应尽力避免使用农历日期,如非用不可时,则须使用汉字数码,如“腊月十五”,不能写成“腊月15”。第六,“星期几”一律使用汉字数码,如“星期五”,不能写成“星期5”。
对于数字,要注意弄清下列几种情况数字的使用:一是“二”与“两”。这两个数字在意义上相同,并且在度量衡单位称数上可以通用,但也有很大不同,即“二”仅用于表示序数、小数、分数;“两”仅用于表示概数和一位数的基数。二是倍数。倍数用于表示数量的增减,常与“为”“到”“了”配合。增加时,要注意将除原数外的增加数和增加后的和数表述准确,如“增加”“上升”“提高”“扩大”“增长”等词后面附带“到”“至”“为”字,是用以说明加上增加数的和数;附带“了”或不带“了”字,则不包括本数在内。减少时,如“减少”“降低”“缩小”等词后面附带“到”“至”“为”字,是用以说明原数减去减少数后的差数,带或不带“了”字,则不包括本数在内。三是比例关系。如降低到过去的百分之七十,是指过去为一百,现在为七十;提高到过去的百分之一百三十,是指过去为一百,现在为一百三十,现在比过去提高了三十;比过去提高百分之八十,是指过去为一百,现在为一百八十;比过去降低百分之八十,是指过去为一百,现在为二十;由过去的百分之六十提高到百分之八十,是指过去和现在两者的基数均为一百,过去为六十,现在为八十;由过去的百分之八十降低到百分之六十,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基数均为一百,过去为八十,现在为六十。四是“零”和“点”。凡用汉字并加位数词的数字,除年份可用“〇”外,其他一律用“零”。如“二〇〇七年”,但“二百零三公里”,不能写成“二百〇三公里”。“点”仅用于汉字数字,阿拉伯数字不用,如“零点六”或“0.6”,不能写作“零.6”或“〇点6”。五是“以上”和“以下”。按习惯,“以上”和“以下”等词与其前面的数字连用,应包括本数在内,如“十人以上”含“十人”,“百人以下”含“百人”。如果“以上”“以下”连用,则应将本数特别标出,以免造成歧义。
(二)要得体。指文稿的内容、语气要与其制作单位的地位相称,用语要和作者的身份、受文对象、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客观环境和谐一致。要根据各自的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合理选择,做到恰当得体。例如报请性文体,用语要平和、委婉、谦恭、讲究礼貌,其结尾语用“请”“给以指示”等,表示下级对上级的尊重,不能使用“必须”“决定”等强硬口气;指示命令性文体,用语要坚定有力,质直不傲,严肃庄重,而不能用乞求的口气,特别是命令,更要斩钉截铁,毫不含糊;商洽性文体用语应当谦逊、和蔼,给人以平等友爱之感,切忌居高自傲,盛气凌人。
(三)要通俗。主要指文风朴实,不饰雕琢,力避浮言巧语。首先应注意不用文白夹杂的词句。古词古语在公文中也时常用到,但不要用得过滥,否则,“之乎者也”充斥全篇,将有损于文稿质量。其次不要为“赶时髦”而硬造词语,如“采取了立体交叉式谈心活动的方式”“要树立整分合观念”等,读之令人迷惑不解,削弱其应有的效用;再次是不要滥用修饰语。在公文写作中,因具体的内容表达需要,往往使用一些生动形象的语句,以增强其可读性。但要注意不能滥用,例如,“麦苗正蜕变出油油的绿意”,貌似形象生动,实则词不达义,事与愿违。
(四)要得当。主要指这样三方面:一是要准确使用概念。有些概念意义极其相近,必须认真加以辨析,不能混用。如“遇险”和“遇难”,“免职”和“解职”,“转业军人”与“复员军人”等。要注意概念的属种关系,不能交叉混杂,如“机关、工厂、学校”与其属概念“单位”等。二是要正确运用判断,如“××站发生爆炸事件”,不能说成“××站爆炸事件”。三是要合乎逻辑,即要恰当地运用逻辑知识,遵循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即不能交叉包容,也不能自相矛盾,前后乖谬,更不能折中调和,含糊其词。
那么,怎样才能修改好自己写的文稿呢?写作实践表明,将“角色理论”运用于修改环节,能够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社会学认为,每个人在具体的社会活动中都扮演着一定的角色。要修改好自己写的文章,就需扮演好修改文章的角色。写文章与改文章固然有一定的联系,但终究不能等同。因此,二者不能相互代替。根据“角色理论”的要求,要成功地修改自己的文章,可视情扮演如下角色:
(一)“旁观者”。初稿写成后,先不要急于动笔修改,可对其进行“冷处理”,因为此时作者的思想感情尚处于一种特别的兴奋状态之中,很难自攻自破已成的心理定势。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修改,其效果显然不会理想。此时作者的身份仍系“当局者”,若能一改其位,在“冷却”适当的时间之后,再以“旁观者”的面目出现,就会公正、客观地看待自己的“作品”。也就是说,作者在兴奋异常或头脑正热的情况下不宜立即着手修改,而应放置适当时间,进行“冷却”处理,然后再以“旁观者”的角色开始修改,因为“角色”变了,“眼光”也就容易变,问题也就容易被发现。
(二)“朗读者”。“朗读”,即大声地读,通过朗读可以充分发现问题。经验告诉我们:潜伏于笔下的文病,看时不见,读时现。对此,叶圣陶先生曾说:“语言的连贯性怎样,放到口头去,最容易辨别出来。”朗读之时,可以同时调动口、耳、心等多种器官介入文稿,这就极易提高文稿的质量。
(三)“求教者”。修改文章要虚心向别人求教,请别人指点迷津,也是一种行之有效之法。要发扬“不耻下问”的精神,甘当“小学生”,多听取他人的意见,择其善者而从之,这样,将是大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