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文分类的方法较多,大体有如下几种形式:
一是按适用范围划分。根据《条例》的规定,党政机关的公文分为15种,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二是按行文方向划分。按照行文方向的不同,可将党政公文分为四种情况:
(1)上行文。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主要包括报告、请示、意见、议案。
(2)下行文。即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行文,主要包括命令(令)、决定、通知、通告、通报、批复、意见、纪要。
(3)平行文。即向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行文,主要是指公告、函和知照性通知。
(4)多行文。是指既可向上,又可向下,还可平行的行文,具有行文方向的不确定性。例如意见、函(申请函、商洽函、答复函)以及采用标准格式的纪要等文种即属此种情形。
三是按机密程度划分。即按照党政公文所涉及内容的重要程度进行划分,主要有三种情况:
(1)绝密级公文。绝密级公文是指涉及党和国家核心秘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级公文。机密级公文是指涉及党和国家重要秘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
(3)秘密级公文。秘密级公文是指涉及党和国家一般秘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的损害。
四是按紧急程度划分。依照党政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进行分类,包括两种情况:
(1)特急件。即特别紧急,一般是指需要在24小时之内送达和办结的公文;
(2)加急件。一般是指需要在72小时之内送达和办结的公文。
如系以电报形式发文,则其紧急程度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个等级。
五是按载体形态划分。即按照承载党政公文内容的物质形式进行分类,包括三种情况:
(1)纸质公文。纸质公文是指以纸张为物质载体的公文,是使用最为普遍的公文载体材料;
(2)磁介质公文。磁介质公文是指以磁带、磁盘、磁鼓等磁性材料为物质载体的公文,诸如录音文件、录像文件、计算机文件等;
(3)光介质公文。光介质公文是指以感光材料如胶片等为物质载体的公文,诸如照片公文、缩微胶片公文、光盘公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