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倍数用于表示数量的增减,常与“为”“到”“了”配合。增加时,要注意将除原数外的增加数的增加后的和数表述准确,例如“增加”“上升”“提高”“扩大”“增长”等词后面附带“到”“至”“为”字,是用以说明加上增加数的和数;带“了”或不带“了”字,则不包括本数在内。减少时,如“减少”“降低”“缩小”等词后面附带“到”“至”“为”字,是用以说明原数减去减少数的差数,带“了”字,则不包括本数在内。例如,增加了3倍,即原为1,现为4;增加到3倍,则原为1,现为3。降低了60%,即原为100,现为40;降低到60%,即原为100,现为60。要注意不能用降低××倍或减少到××倍的表述,而只能用降低××%或减少了××%。
(2)公文中经常涉及对有关比例关系的表述问题,撰写时要注意讲求规范。例如,降低到过去的70%,是指过去为100,现在为70;提高到过去的1300%,是指过去为100,现在为130,现在比过去提高了30;比过去提高了80%,是指过去为100,现在为180;比过去降低80%,是指过去为100,现在为20;由过去的60%提高到80%,是指过去和现在两者的基数均为100,过去为60,现在为80;由过去的80%降低到60%,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基数均为100,过去为80,现在为60。
(3)“零”和“点”在公文中经常用于表示事物的数量。应当注意的是,凡用汉字并加位数词的数字,除年份可用“〇”外,其他应一律用“零”。如“二〇一六年”;但“二百零三公里”,不能写成“二百〇三公里”。“点”仅用于汉字数字,阿拉伯数字不用。例如“零点六”或“0.6”,不能写作“零.6”或“0点6”。
(4)使用“二”的地方:①自然数。②序数、小数、分数。使用“两”的地方:①一位数的基数。如“两台机器”。②概数。如“三两天”。
(5)“以上”“以下”等词与前面的数字连用,这种表达方法的数目概念,习惯上应包括前面的本数在内,百人以上即含百人、千人以下即含千人,不应把本数排除在外。但是,为了使界限的划分清晰准确,应注明本数是否包含在内。如:“十四岁、十四岁以上儿童不得入内。”或“十四岁以下(包括十四岁在内)儿童不得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