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质来看,会议的“出席人”和“列席人”都是“参加人”,区别在于:法定成员参加本组织的会议叫做出席,其他人员(上级领导除外)参加叫做列席。例如,召开局党委会议,局党委委员出席会议,非党委成员——哪怕是局领导——也只能算作列席。在原则上,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等。上级领导参加会议也叫出席,不能“降格”为列席,尽管上级领导并不参与表决。这种“出席”,只是一种特例。根据《格式》的规定,在纪要体公文中,标注会议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3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字改为“请假”或“列席”外,编排方法同出席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