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仅有内容美是不够的,还要讲究形式美。所谓形式美是指将构成公文标题的各内容要素即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诸要素在文面上妥当、合理地进行排列布局,使其清晰整洁、醒目匀称,给人以美感。按新《格式》的规定,公文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据此,如果标题字数较少,即可居中排成单行;如果字数较多,就需要多行排布。在此种情况下,首先,要做到词意完整,即在回行的情况下,不能把含义完整的词组分割成两行。例如,下面的示例即存在问题:
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整治和改善经济
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这里,“经济发展环境”是一个完整的词组,在排列时将其分割到两行之中有欠妥当,应当改为:
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其次,是要做到排列匀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醒目美观,标题排列一般使用梯形或者菱形。一般来说,标题应尽量简短,不要占用行数太多。标题多行时一般采用上梯形、下梯形或者菱形排布。公文标题一般不采用上下等长的排列形式,因为此种排列会使得公文标题的左右两端分别顶到公文版心的左右边缘,这样排列出来的公文标题会显得很难看。同时,公文标题一般也不排成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型。
再次,公文标题采用3号汉字字高的7/8作为行间距即可,不宜采用2号汉字字高的7/8,行距过大会使标题显得不够美观。如果标题所占行数太多会出现把正文挤出首页的情况,此时可做变通,即将标题上移,不必在分隔线之下空2行标注,可以只空一行或者不空行。总之要做到词意完整、对称美观的最佳效果。
最后,对于联合行文,如果联合行文的机关或单位名称不超过3个,即应将联署机关或单位名称均在标题中显现出来;如果超过3个,为使标题排列趋于简洁,应当采取主办机关名称后加“等”字的表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