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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这是保证会计记录真实、准确,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作用的重要环节。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审核

原始凭证上反映的应当是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财务人员不得掩盖歪曲和颠倒事实,在审核凭证过程中首先以口头询问的方式通过职业判断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票据本身是否真实有效,是不是伪造、变造的假发票。

(2)经济业务双方当事人和单位必须是真实的。开出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的责任人都要据实填写。

(3)经济业务的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凭证的填制日期必须真实。

(4)单价金额必须真实。不得在原始凭证填写时抬高或压低单价,多开或少开金额。

(5)审核经济业务的双方当事人的签章必须有效。

二、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所列支的支出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无不符合规定或标准开支。

(2)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经济活动的需要,是否为合理开支。

(3)审核原始凭证的支出比例或金额是否超标准,超过比例和限额的不能报销。

三、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完备,应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是否都已签名或盖章,主管人员是否审批同意等。查到内容填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凭证,应退还经办人员补办完整,然后才能据以办理收付财物并登记入账。

四、原始凭证的及时性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是否过期,是否超过支付期限。特别是办理银行业务的原始凭证时效性强,应仔细审核其签发日期。

(2)有经费预算的支出,应在其规定的期限内报销,如果超过期限,就应拒绝报销。会计人员在认真对原始凭证审核后,应在凭证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已审核”,以示已经过审核,同时注明审核时间,会计人员对其审核签字负有相关责任。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可办理付款和记账业务。出纳人员在办理完成款项收付时,应及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专用章。 HKrswDNpbguBXq3BMN2qX1tnu0D3Ja9YZrJ418jGqOejX7yybT9MonPxSXPRR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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