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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认识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它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载明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按其来源不同,可分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一)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购买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表3-1)、普通发票,对外支付款项时取得的收据等都是外来原始凭证。

表3-1 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纪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验收材料的收料单、领用材料的领料单、产品入库单(表3-2、表3-3)。

表3-2 收料单

表3-3 领料单

原始凭证按其填制的手续不同,可以分为一次凭证和累计凭证两种。

(一)一次凭证

一次凭证是指对一项经济业务或者若干项同类经济业务,在其发生后一次填制完毕的原始凭证。外来凭证和大部分自制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如收款收据、费用报销单据、销货发票等,如表3-4所示。

表3-4 差旅费报销单

(二)累计凭证

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连续记载同类经济业务,填制手续在一张凭证中多次进行才能完成,至期末,按其累计数作为记账依据的原始凭证。它主要适用于某些经常重复发生的经济业务,最典型的如限额领料单,如表3-5所示。

表3-5 限额领料单 /71n5X+kYL3ng9Nk3UFrUBufHgNtq2ZL38F51HUUyhZw4EXDnKHBE82hW/iPXB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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