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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

公文是公文学科的基础概念,是公文写作的逻辑起点,指文书中的公务文书。要想学习和掌握公文写作知识,必须首先弄清它的基本含义。不然,对于公文与公文写作其他内容的了解和把握就难以开始或者继续。简言之,公文就是办理公务活动的文书。具体而言,公文是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用以表达意志、传递策令、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公务活动开展的重要文字工具和手段。按照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规定表述,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可以看出,上述界定分别从基本功能、性质、效力和体式等方面,对党政机关公文的含义做出了明确界定。其中,将公文的属概念界定为“文书”,将其种差界定表述为三点:一是揭示公文的形成本质,即产生于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特定过程之中;二是具有特定效力;三是具有规范格式(体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党政机关公文的主要功用。这一表述揭示和反映了党政机关公文的内在本质属性,既严谨周密,又规范科学,无懈可击。

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既包括《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的15个文种,又泛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常用应用文,一般称为“事务文书”,或称“准公文”。狭义的公文,则专指党和国家机关公文法规中所规定的15个主要文种,或称“正式公文”。 AKQyWAkFqEkjoculQEE9usIAmQvUlTKUx6VFbX5pQTTOWrfDD/Nmm/sV/+soL2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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