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稿即起草文稿,又称撰稿、撰写、起草。这是一项非常细致的文字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思想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机关的精神面貌、政策水平,指挥或执行能力,因此,必须切实重视文稿的撰写工作。公文拟稿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文种的选用,应当符合本机关性质、地位和对职能活动的推动方式;叙事论理,举例引用,应真实、准确、具体;结论观点、措施要求,应恰如其分,切实可行;篇幅长短,应取决于内容繁简,甚至谋篇布局、遣词造句,都要根据不同的受文者和运用场合等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异。撰写公文文稿还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公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受文者的言行:决定、决议将成为实施某方面职能的指导;上级的指示性通知或指导性意见直接形成下级开展工作的依据;报告则势必影响领导机关对下级工作状况的认识;同级单位间的函件,也要做出相应的反应。公文内容必须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切不可偏离、抵触,更不能背道而驰。撰稿人要紧紧围绕公文法定作者的主观意图落笔着墨,使文稿忠实于交拟原意,并适当补充、阐发,真正为机关、单位或领导人立言,切忌偏离主题去大段抄录尽人皆知的理论,避免不提出、不分析、不解决问题的空泛议论,篇章结构、层次安排、择言炼句都要服从既定目的,以求言简意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