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地讲,我国党政公文有以下几点作用:一是规范约束作用。国家各种法律、法令、行政法规都是以公文的形式制定和发布的,法规文件一经制定和发布生效,就具有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规范各项工作各种活动的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二是领导和指导作用。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经常通过它所制发的重要文件,组织和领导各条战线、各个地区的工作。在政府系统,国家机关的上级领导部门对所属下级机关,也经常通过制发有关决定、通知、指导性意见等公文,对下级机关的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三是知照联系作用。各级各类机关单位在处理日常工作和进行业务活动中,经常利用公文进行上传下达、左右联系、沟通情况、商洽工作、处理问题。这样,公文就起着联系公务和办事工具的作用。四是宣传教育作用。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制发的多数文件,既阐明了方针政策,又说明了道理和办法,不仅对下级机关起着指导工作的作用,而且对广大干部群众起着很重要的宣传和教育作用。有些公文就是为了进行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而发,是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学习材料。五是依据和凭证作用。绝大多数公文作为公务活动的工具和文字记录,在传达意图、联系公务的同时,也都具有凭证和依据作用。因为每份公文都反映了其制发机关的意图,收文机关依此作为贯彻执行或处理工作的依据。此外,像合同、协议、介绍信、证明等文书,其依据和凭证作用表现得就更为突出。在其转化为档案之后,仍可作为历史的凭证和依据继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