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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公文撰拟的专任、职述与代拟

公文撰拟的专任、职述与代拟是公文写作的重要特征。所谓“专任”,是指公文的撰拟必须由指定的专人担任;所谓“职述”,是指由担任某种职务的人去拟定与其职务相称的公文,这种职述是它的职责不可分割的部分;所谓“代拟”,是指一级领导机关或领导者个人授权由别人代拟公文。 WAE3XcYnrRavj1u2Tt69PwtTSurTYSlWNz8oAIp6BpuEd3h9FDJ4+huH65e/VQ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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