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政机关制作和发布公文,是其行使法定职权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它以传递治理国家的策令为基本职能,担负着其他任何文体都不能担负而且不允许担负的特殊使命。策令性是公文具有代表性的使命,这种独特的使用功能使之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效力。公文是推动管理活动协调运转的工具,是推动国家、集体公共事务的中介,代表国家的权力和意志,传达制发机关的决策和意图。形成公文的机关及其负责人,是国家各级机关的代表,其职权是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赋予的,一经制发,即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效力,又对受文单位在法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产生强制作用,具有行政约束力,有关的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遵循、执行和参照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否则就意味着失职甚至渎职,就要受到批评、制止,情节严重者还要受到查处,这是由国家法律和有关的组织纪律加以保证的。
公文功能的权威性要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主要有制发机关的职权、公文生效和执行的时间以及公文的内容和形式等,正因如此,使公文在不同范围内发挥相应的管理效用。